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妳認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的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緊急。。。

妳認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的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緊急。。。

我國依法治國存在的問題

(壹)公民法律素質有待提高。

現階段,我國社會大多數成員受教育程度較低,法制意識不足,離學法、懂法、懂法、用法還很遠。民主意識不強,法制觀念十分淡薄。甚至黨的各級領導幹部不懂法、不學法、不知法、以權壓法。執法隊伍的專業素質較差,人們對壹些執法人員缺乏職業道德甚至濫用職權、敲詐勒索、枉法裁判的批評經常見諸報端。

(二)法律制度不完善

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根據新時期建設的需要,我國立法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規模發展,但許多法律質量不高,效果不佳。很多法律法規過於籠統,法律本身的邏輯結構不嚴密,條文過於原則,實施起來不可行。在法律體系內部,由於對立法活動的協調和監督不夠,壹些過時的法律法規沒有得到及時清理,導致壹些法律法規的內容相互沖突,影響了法律的整體和諧。在法律之間、基本法與特別法之間、法規與實施細則之間、原則與具體措施之間的關系上,整個法律體系仍然存在著“斷層”和“缺項”。

(三)依法治國方略實施不夠深入

現行黨的領導體制在遇到法律與黨的新政策沖突時,往往忽視法律的權威性,體現黨的意誌的法律在實施過程中往往受到壹些地方黨組織的幹擾。這些幹涉往往是以堅持黨的領導的名義進行的,因為現行的黨的領導體制為其提供了制度條件,結果法律和中央權威受到影響。作為權力機關,人大的實際權力沒有完全到位,而作為立法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在行使立法權的過程中缺乏相應的權力資源和程序保障。根據憲法,行政機關由權力機關產生並受其監督。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行政權過多幹預立法權,導致壹些法律帶有明顯的行政部門利益色彩,影響了法律的公正性、權威性和可行性。司法機關的相對獨立性較低,抗幹擾能力差,無法保證司法機關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維護司法機關的公正形象。

(四)封建思想根深蒂固。

中國是壹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專制歷史的國家。受儒家思想影響嚴重,人治思想在廣大人民群眾中根深蒂固。甚至很多人習慣了壹個人說了算的政治格局,尤其是很多黨的中高級領導幹部。為了獲得榮譽、地位和利益,他們嘴上講法治,實行人治,當面講,幕後講,口是心非,欺詐欺騙百姓的現象十分嚴重。從人治到法治的過渡是壹個非常艱難和復雜的過程。確立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模式,只是走向法治的起點,真正步入法治的軌道還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三、中國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主要措施

(壹)強化基本法。

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如果憲法得不到有效實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建設要求就會流於形式。現行憲法是符合中國國情的總章程。但是,是否真正成為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級黨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根本活動準則,也就是說,真正把憲法落實到日常生活中,成為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還是壹個比較艱巨的任務。首先,我們應該加強基本法的宣傳。使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到堅持憲法的極端重要性,增強憲法意識,依據憲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要嚴格執行憲法。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重要的是各級黨政機關要帶頭實施憲法規定。

(二)加強黨的建設。

黨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也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領導核心。依法治國,必須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改革黨的領導體制,以適應依法治國的要求。黨必須在法律範圍內活動,必須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以及法定程序與國家機關建立關系。在此基礎上,必須形成制度化的法律關系,依法對國家進行領導。要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認真研究現行黨的領導體制與依法治國的矛盾,改革現行黨的領導體制,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領導體制和工作制度,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使黨和國家的工作充滿活力。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探索黨的領導的實現途徑。

加強法律制度。

進壹步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必須努力做到:第壹,要有明確的層級。根據調整不同類型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重要性,決定不同級別的立法;要盡可能將調整類似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集中在壹部法律或法規中,避免不同法律法規調整範圍的重疊和重復;要集中力量制定各個法律部門的主要法律,形成整個法律體系的框架。第二,體系必須完整。這個系統的所有法律都要分類,有目的有目的,完整整潔。既要有根本法,又要有單行法;既要有實體法,也要有程序法;既要有國內法,也要有國際法。總之,所有調整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規章都要壹應俱全,不留空白。這不僅是保證法律的統壹性、可行性和整體功能性的重要條件,也是法律制度的內在要求和發展的客觀規律。第三,風格要統壹。這是就法律規範性文件外部結構的規格和標準而言的。如法律名稱、制定機關、發布機關、發布日期等。,力求規格壹致,標準統壹,科學規範,定型化。這樣,我們就可以從名稱中清楚地看到國家各種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內容、適用範圍和效力水平。

本文來自:Vip論文網(www.viplunwen.com)詳細出處參考:/politics/shehuijuyi/902 _ 2.html。

  • 上一篇:什麽是銷售合同範本?
  • 下一篇:淺談如何做好電力企業的安全管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