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合同不同於許多民事合同,它具有更多的法定生效要件或附條件的生效條件。
比如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經過原審批機關的批準,該批準成為本次股權轉讓的法律生效要件。有的股權轉讓合同約定本合同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通過後生效,或者約定本合同在公司其他股東承諾放棄轉讓股權時生效,這是典型的約定生效條件。因此,已簽訂或成立的股權轉讓合同不壹定是有效合同,人民法院在認定合同效力時應特別註意對有效要件的審查。
股權轉讓當事人訂立股權轉讓合同,除應遵守合同法的規定外,還應遵守公司法的規定。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公司股份。除法律規定外,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份或股份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以及中央政府和國務院的規定禁止實體從事營利性活動和成為公司股東。如果法律法規禁止市場主體的權利和能力(如不允許商業銀行投資中國境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此類主體不得違反規定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東以外的人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也有特殊的程序要求。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公司外的人轉讓其股權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不購買轉讓的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出資的權利。根據這壹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將其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有關情況,包括受讓主體、擬轉讓股份比例、轉讓價格等,應事先通知公司,由公司股東會作出是否同意股份轉讓的決議。
另外,還有壹個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問題。公司法沒有規定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何時行使或主張,但必須有壹個合理的期限。只有在公司股東會決定同意轉讓或診斷視為同意轉讓,且無股東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股東方可轉讓。只有轉讓股權的股東才能根據通知公司其他股東的情況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即使在通知公司前已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在公司股東會作出同意轉讓的決議且公司其他所有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時,該合同生效。有限公司股東不按規定程序辦理的,股權轉讓合同可能無效或被撤銷。
此外,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與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有區別的。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指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效力是指股權何時轉讓,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這兩者不能混為壹談。股權轉讓合同無效或失效,股權轉讓不發生效力。即使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仍需要當事人的適當履行才能實現股權轉讓。
外商投資股權轉讓協議何時生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壹)根據第壹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或變更過程中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準後生效,自批準之日起生效;未經批準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未生效。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是否需要經過批準才能生效,沒有規定。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章程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後方可生效,而第二十二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和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並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章程變更經批準後方可生效。但是,如果當事人的約定晚於此時間,則以當事人的約定為準。
股權轉讓協議可以不審批生效嗎?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只要符合支付條件就應該支付,不以合同是否生效為條件。
如何解除股權轉讓協議,有哪些相關規定?
1.股權轉讓協議的撤銷:撤銷權是指權利人享有的撤銷不真實但已經生效的合同的權利,使合同消滅。撤銷權由合同當事人依法享有和處分。如果不行使撤銷權,合同仍然有效,否則無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2.簽訂合同時表現出公平。3.這是通過欺詐得出的結論。4、由於脅迫。5.這是乘人之危得出的結論。
二、股權轉讓協議解除的範圍
1.公司內部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導致對外股份轉讓協議效力的不穩定性。股東在未通知的情況下將其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轉讓價格優於內部優先購買權,導致有通知的條件。此時,轉讓協議的效力應根據是否已實際履行來判斷。
(1)轉讓協議已簽,但未履行。雖然此時協議已經生效,但由於內部股東的法定優先購買權,權利受到侵害的股東可以直接主張優先購買權,使得對外股權轉讓協議無法達成;
(2)轉讓協議已經簽訂並實際履行,享有優先購買權的股東不能直接主張優先購買權,但可以主張侵權股東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是可撤銷合同的依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合同撤銷後,享有優先購買權的股東可以按同等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三是轉讓協議已履行完畢,對外公示手續已完成。此時,出於維護交易安全、穩定社會經濟秩序和其他公共利益的考慮,享有優先購買權超過壹定期限(如壹年)的股東不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股東優先購買權將被消滅。
2、外商投資企業對外轉讓股權必須履行法定審批程序。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前置審批問題導致了大量的司法訴訟,尤其是外商匿名投資和外商股權轉讓,目的是規避我國關於外商過度投資和產業投資限制的規定。本文只重點討論股權轉讓問題,涉外股權轉讓問題涉及的糾紛大多以合同未被批準為由要求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可由轉讓方或受讓方主張,主要依據公司經營效果導致相應虧損方請求確認協議無效。說到底是利益導向問題。主要有兩種情況:(1)合同已經簽訂,審批手續尚未完成,受讓方未實際參與經營。此時,權利受到侵害的壹方可以主張股權轉讓協議未生效;(二)未辦理審批手續已簽訂合同,但受讓方實際參與經營的。此時公司的具體經營管理狀況發生了變化,協議得到了實際履行。除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外,協議不存在任何其他可以無效的法律原因,司法機關也不會采取壹刀切的判決方式來解決此類問題。我們會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考慮雙方的主觀過錯、雙方遭受的損失程度、維持公司運營的最佳效果,在某個平衡點上達成* * *諒解(不同的案件需要不同的處理方式,這需要原被告和辦案法官充分溝通)。
3.國有企業股權轉讓的特別規定:這體現了國家對國有財產的特殊保護,明確規定國有企業股權轉讓必須符合壹定條件。《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國有資產所有者應當進行資產評估:拍賣或者轉讓資產”,相應的規定是《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資產評估,是指發生本條所述經濟情況時,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外,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在這種情況下,國有企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受上述程序條件的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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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附生效條件的股權轉讓協議?《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生效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滿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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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年份?月份?白天?簽名:?股權受讓方:壹家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即受讓股東,是壹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受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於?城市?Xx路xx樓。?股權轉讓方:轉讓股東?集團公司是根據中國法律註冊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轉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於?市XX區××街號。?前言?1.鑒於轉讓方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1999年11月15日簽訂合同和章程,* * *在北京共同設立目標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什麽?等等。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是什麽時候的?發行日期。?2.鑒於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轉讓方為目標公司現有股東,在本協議簽署日持有目標公司%股份?(?%)股;轉讓方願意以下文第2.2條規定的對價以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條款和條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比?(?%)股份轉讓給股權受讓方,股權受讓方願意在本協議條款規定的條件下接受上述轉讓的股份和權益。?據此,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合作互利的原則,按照以下條款,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第壹章定義?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2)“香港”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3)“人民幣”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4)“股份”是指現有股東根據相關法律文件,按其認繳並實際投入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比例享有的目標公司股東權益。壹般來說,股份可以表現為股票、權益股等形式。在本協議中,股份按百分比計算;?(5)“股份轉讓”是指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和規定,轉讓方持有的目標公司百分之五十壹(565,438+0%)的股權;?(6)“轉讓價格”是指第2.2條和第2.3條所述的轉讓價格;?(7)“轉讓完成日”的定義見第5.1條;?(8)“現有股東”是指本協議簽署生效前最新有效的合同和章程中規定的目標公司股東,即轉讓股東和本協議的股權轉讓方;?(9)協議:指本協議的主文本、所有附件以及雙方同意作為本協議附件的其他文件。?65438章+0.2、條、款、項、附件分別指本協議的章、條、款、項、附件。?1.3本協議中的標題是為了方便起見,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和解釋。?第二章股權轉讓?2.1甲乙雙方同意,股權受讓方向股權轉讓方支付第2.2條規定的現金金額作為對價,並按照本協議第四章規定的條件購買轉讓的股份。?2.2股權受讓方收購股權轉讓方“轉讓股份”的轉讓價格為伍佰元人民幣10萬元。?2.3轉讓價格是指被轉讓股份的購買價格,包括被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這些股東權益是指附屬於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有和潛在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擁有的所有動產和不動產以及有形和無形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壹(565,438+0%)所代表的權益。轉讓價格不包括以下金額:(a)本協議附件2中未列明的目標公司的任何債務和其他應付款項(以下簡稱“未披露債務”)和(b)目標公司現有資產與附件1中所列清單相比的短缺、損壞、減少或失去使用價值(統稱為“財產價值折舊”)。?2.4對於未披露的債務(如有),股權轉讓方應按該未披露債務金額的百分之五十壹(565,438+0%)承擔償還責任。?2.5本協議附件二所列債務由股權受讓方承擔。?2.6本協議簽署後7個工作日內,股權轉讓方應督促目標公司向審批機關提交目標公司修改後的合同、章程,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目標公司股權變更所需的全部文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使股權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第三章支付?3.1股權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十五(15)個工作日內向股權轉讓方支付部分轉讓價款,共計人民幣300萬元,並在限定期限內滿足本協議第4.1條提及的所有前提條件後十五(15)個工作日內向股權轉讓方支付轉讓價款余額。?3.2股權受讓方根據本協議第3.1條向股權轉讓方支付的轉讓價款應存入由股權轉讓方提供並經股權受讓方同意的股權轉讓方獨立銀行賬戶,並接受雙方監督。具體監管措施為:在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款支付前,股權受讓方和股權轉讓方應各自指定壹名授權代表,兩人均作為共同授權簽字人(上述兩個共同授權簽字人統稱為“共同授權簽字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其各自指定的授權代表的姓名和職務。上述書面通知發出後,在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款支付前,聯合授權簽字人* * *應向上述獨立銀行賬戶的開戶銀行辦理預留印鑒手續,以確保本條所述監管措施的實施。該賬戶中的任何金額都必須獲得聯合授權。
求股權轉讓協議的例子!股權轉讓協議是以股權轉讓為內容的合同,股權轉讓是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時間與股權轉讓生效時間不壹致,協議生效後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是股權的轉讓,其實質是處置其全部股權。
股權轉讓協議範本
轉讓方:_ _ _ _ _ _ _(甲方)
住所:
受讓方:_ _ _ _ _ _ _(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_ _ _ _ _ _ _ _有限公司的* * * _ _ _ _ _ _%的出資額以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方式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以現金支付甲方轉讓的股權。
第二條擔保
1.甲方保證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_ _ _ _ _ _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該股權為甲方合法所有,甲方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所轉讓的股權無抵押、質押或擔保,且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壹切責任。
2.甲方轉讓股權後,其在_ _ _ _ _ _有限公司原有的權利和義務隨股權轉讓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3.乙方承認_ _ _ _ _ _有限公司章程,並保證按照章程履行其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利潤和虧損分擔
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乙方即_ _ _ _ _ _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和公司章程分享公司的利潤和虧損。
第4條費用負擔
與本次股權轉讓相關的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1.因不可抗力或壹方無過錯但不能阻止的外部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壹方喪失實際履行能力。
3.由於壹方或雙方違約,守約方的經濟利益受到嚴重影響,使得合同的履行沒有必要。
4.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違約和解除有關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壹式四份,雙方各執壹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壹份,北京有限公司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 _ _ _ _乙方(簽字):_ _ _ _ _ _
股權轉讓協議可以解除嗎?甲乙雙方在三年前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甲方將其股權轉讓給乙方,雙方也約定了轉讓價格,但沒有約定付款時間。但該公司已將股權過戶至乙方名下,並在工商機關進行了變更。經乙方多次追償,但甲方拒絕支付,乙方書面通知甲方解除股權轉讓協議,甲方在接到通知後三個月內未提出異議或向法院起訴。問?
壹種觀點認為可以解除協議,因為甲方根本違約,經甲方通知後未在規定時間內提起訴訟,根據合同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解除協議已發生法律效力。
兩種意見是:協議不能解除,因為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方支付。
股權轉讓協議應該包括哪些內容?股權轉讓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雙方的基本情況,包括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等。
(2)公司概況和股權結構。
(3)轉讓方的通知義務。
(四)股權轉讓份額、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五)股權轉讓的交付期限和方式。
(六)取得股東資格的時間約定。
(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的約定和實際交接手續。
(8)股權轉讓前後公司債權債務的約定。
(九)股權轉讓的權利義務約定。
(十)違約責任。
(十壹)法律糾紛解決方式的應用。
(十二)通知義務、聯系方式的約定。
(十三)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十四)協議的簽訂地點、時間和生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