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於第二批廢止和修訂的部門規章的決定
修訂原則:
(壹)保持文體和內容的基本穩定。這次修改是因為壹些土地相關處罰的法律依據發生了變化。為保持規範性文件的穩定性,修訂草案仍沿用了原《裁量辦法》的基本體例和大部分內容,僅對部分法律依據發生變化的行政處罰的處罰依據和裁量基準進行了修改和調整,並對文本中的個別條款進行了適當改進。
(二)嚴格遵守上位法的規定。在程序上,嚴格按照《湖南省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了文件起草、征求意見、合法性和公平競爭審查、集體審議決定、“三統壹”等工作。實體方面,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辦法》、《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政府規章設定罰款限額的決定》。裁量規則、裁量基準等內容符合法律法規,未設定新的處罰。
(三)堅持以罰代刑。結合各類土地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突出保護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這壹重大政治要求,對非法占用耕地、破壞永久基本農田、在臨時使用的耕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拒不收回耕地等違法行為設定較重處罰,而涉及其他土地的違法行為相對較輕。同時,在法定處罰幅度內盡量細化標準,盡量壓縮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空間,切實降低執法人員的廉潔風險。
法律依據:
根據《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辦法》
第壹
為規範實施自然資源行政處罰,保障和監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
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
文章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性質準確、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第四條自然資源行政處罰包括:
(1)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四)限期拆除;
(五)吊銷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五條
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由土地、礦產資源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部門管轄,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省、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管轄本行政區域內法律、法規規定由本部門管轄的重大、復雜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第七條
自然資源部管轄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管轄的重大、復雜、違法的自然資源案件。
中國重大復雜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是指:
(壹)國務院請求自然資源部管轄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二)跨省級行政區域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三)自然資源部認為應當由其管轄的其他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有權管轄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管轄的案件:
(壹)下級自然資源部門應當立案而不是立案調查的;
(二)案情復雜,情節惡劣,影響重大的。
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將自己管轄的案件移交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管轄的案件除外。
第九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可以報請上壹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管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之間因管轄發生爭議的,報* * *的同級上壹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管轄。上壹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指定管轄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管轄決定。
第十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現違法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被移送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管轄有異議的,應當報請上壹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管轄,不得自行移送。
第十壹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為涉嫌違法的,應當及時核查。對正在實施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及時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予以制止。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內容:
(壹)違法行為人的姓名;
(二)違法事實和依據;
(三)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