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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由與克制的辯論

會有點亂。請組織好自己。。

首先,約束大約等於紀律、規定等等。。。

1.況且這個世界上沒有真正的自由。即使妳出生在那個房子裏,妳也不能決定。“來”的人沒有自由,“去”的人也沒有自由。有什麽意義?不用說,如果妳跳不出規律,妳就是宇宙超人。他能擺脫自然法則嗎?這個“法”字,如果妳拼盡全力去講自然的規律,上帝也沒辦法。

2.讓人們認為紀律是好的,因為:

我們不能擺脫我們的紀律,無論我們做什麽,我們都不會自由,因為我們身體的所有部分都受大腦的支配。如果我們的大腦不自律,人動動手腳就毀了!

3.儒家的法律思想是:強調以道德禮儀教育手段為主,以聖賢聖賢為輔來治理國家,法律(刑罰)只能作為輔助手段。提倡“德治”、“禮治”或“人治”,反對“法治”,實行“德治為主,刑罰為輔”。

以翟墨為代表的墨家反對儒家思想。從人與人相親相愛、相得益彰的社會信仰出發,主張以“天意”為法的根本,以天為法,以天為法。人們認為饑餓和寒冷是犯罪的原因,所以我們應該註意生產和經濟。要求選拔人才,嚴格公正執法。墨家的教義非常廣泛,包括法律、道德等壹切規範。

以老莊為代表的道家認為,國家應該實行“無為而治”:“我無為而民自性,我靜而民自性,我無為而民富,我無欲而民樸。”他們都反對儒家的“人治”和法家的“法治”,主張以道為核心的自然法。“人守法,地守法,天守法,道法自然。”

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律思想主要是由商鞅、韓非等法家提出的。與儒家思想相反,他們強調法律及其強制作用,但輕視聖人或道德的影響,即他們主張法治。法家還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法律思想,如法為衡、法則和尺度,為判斷是非提供了客觀標準;法律應該與時俱進;法律是國家制定的;法律應當公開,平等適用;應該嚴格遵守法律,法律和獎懲是分不開的,等等。當時法家所提倡的“法治”是以加強君主專制和重刑為基礎的,不同於17至18世紀西方反封建專制和反酷刑的法治。

早在春秋時期,中國古代法律就已經從習慣法發展到成文法,從秘密法發展到公開法。到了戰國時期,魏國的統治者李悝在各諸侯國法律的基礎上,制定了中國歷史上第壹部比較完整的法典《法經》。這部《法經》雖然早已失傳,但在壹些歷史著作中卻包含了它的內容。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壹個統壹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君主政體,采納了法家另壹個代表人物的建議,下令儒生不得學古,不得以私學代替法律,只允許“以法教”和“以官學”。從形式上看,這似乎是對法律的高度重視,實際上是政治和意識形態專制主義的推行,結果之壹就是法律在中國的衰落。

漢武帝以後,采納了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思想。此後,在意識形態領域,儒家被奉為正統,儒家法律思想壟斷了法律領域2000年。中國歷史上的傳統法律思想是2000年的儒家法律思想。

這壹時期,繼百家爭鳴之後,是法理學根據儒家思想,從文字和邏輯上解釋以專制君主名義頒布的成文法,即通常所說的註釋法。東漢經學大師馬融、鄭玄都對《漢律》進行了評論。晉代的張飛、杜預也對漢法進行了評論。東晉以後,私註逐漸被官註所取代。

公元652年,唐朝大臣孫昌戊己等人受委托撰寫《唐律》壹書,對《唐律》作了權威解釋,與《唐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完整保存的法律文件。它以儒家思想“德主刑輔”為主導思想。《唐律》及其《議》是戰國至隋時期法律的代表作,在唐以後成為宋元明清法律的典範。唐律對當時中國周邊國家的法律也有很大影響,如日本、朝鮮、越南等。因此,在國內外的法律著作中,以《唐律》為代表的中國封建法律,以及其他國家模仿《唐律》制定的法律,通常被稱為中華法系或中華法系。

《大明法之影》壹書

自三國魏明帝時代起,他就設立了法學博士學位來教授法律。這種官制壹直延續到宋代,到元代才被廢除。晚清法學家沈家本在總結中國歷史上法律的發展時,曾認為法律在元明清時期壹直處於衰落狀態。1740年編纂的《大清律例》是中國封建社會的最後壹部法律。

1840鴉片戰爭中國引入現代法律思想後,中國社會逐漸轉型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領域也隨之發生變化。康有為的《大同書》、孫中山的《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思想、嚴復翻譯的許多西方名著,都包含了18 ~ 19世紀西方流行的法律思想,包括民主主義、自由主義、社會學、進化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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