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
洪武二年,朱元璋“立封建王制”。次年,太子朱商等九人被封為諸侯。史書上說:“明太祖定天下三年,懲宋元之孤,失其古代封建,故擇大部分名城,封諸子,待其強而制伏”。歷史表明,封王制度的實行與否並不是宋元王朝滅亡的主要原因。在中國封建王朝中,元朝的統治者非常重視封王為。清朝統治者中有人曾指出:“明太祖欲封諸子,而作偽言(據宋元隔離說),實際上是不允許的。”(4)那麽在建國之初做出封王的決定並實施的原因是什麽呢?
朱元璋是在蒙古統治者占領中原近百年的歷史條件下建立明朝的。元末農民起義破壞了元朝的統治,也強烈沖擊了元朝的經濟政治制度和相關措施。但是,壹些落後的制度仍然不同程度地作為殘余存在。明初建立的壹些政治制度,不可避免地打上了元朝的烙印。比如從元代的分封制,特別是從分封諸子為王、代表皇帝駐防的措施中,就可以看到明初王分封制的影子。現代人指出:“朱元璋分封為王,是元朝分封制的延續。”⑤
主要是由於當時的政治形勢和鞏固皇權的迫切需要,制定並實施了封王制度。
新建立的明朝面臨的政治形勢錯綜復雜,各種社會矛盾相當尖銳。漠北有元朝殘余,威脅嚴重。他們急於東山再起,不時擾亂明邊。明初的都城應該建在天上,遠離北方,鞭長莫及。加強邊防,制止元朝的死灰復燃,是明朝統治者統壹全國,實行龔顧統治的壹件大事。明太祖對此非常重視。洪武四年九月,他對群臣說:“只有西北的胡蓉,天下都是邊患,妳們必須做好準備。”。洪武末年,他還致信深入北方的晉王朱芳、燕王朱迪,說“認清形勢,提高警惕”。明朝和元朝殘余之間的關系壹直很緊張。
隨著抗元戰爭的勝利和統治區域的擴大,明朝統治集團內部矛盾逐漸發展。新貴族,官僚機構的創始人,渴望政治權力和土地和財富的重新分配。他們相互競爭奪取人民的財產,暗中侵占國家的戶籍和稅收,縱容管理村莊的人壓迫人民。這不僅激化了農民和地主的階級矛盾,也激化了貴族官僚的矛盾,損害了封建國家的權益。這與朱元璋“休養生息”的政策相違背,增加了賦稅和征納的收入,穩定了統治秩序。更讓朱元璋無法容忍的是,文官們不遵守封建法紀,恣意妄為。早在他自立為吳王的時候,就告誡大臣們要以元朝的覆滅為鑒,遵紀守法。並告誡大將徐達、常遇春等。而不是縱容家族的“驕橫跋扈”。建國後,朱元璋立李善長、徐達等三十四位諸侯,賜鐵券、田畝、佃戶。尊貴的大臣們像以前壹樣藐視朝廷的法紀,靠鐵券犯法。明太祖不得不寫壹封信,列出壹份鐵證清單,發表壹份聲明,並發布壹份公共命令。這壹嚴厲措施充分反映了諸侯家強占官民財物、欺壓百姓、服務士民等囂張違法行為的普遍性和嚴重性。
隨著統治集團內部矛盾的日益加劇,明太祖擔心朝鮮有權勢的大臣們會專事此事,將軍們會全副武裝,長期守衛邊境。尤其是怕權臣與老將軍交朋友,與皇權抗衡,刺探皇位。因此,他越來越懷疑部長們,並試圖排除和消除他們。當時,明朝統治集團中皇室與大臣之間的矛盾已經發展到非常嚴重的程度。
與元末相比,明初的階級矛盾有所緩和,但在東南沿海地區和部分北方郡縣,小規模的起義和暴動時有發生。為此,明律特別加重了對危害封建國家的人民叛亂的鎮壓。
面對上述政局和復雜尖銳的社會矛盾,在朱元璋看來,只有他的後代才是維護明朝最可靠的屏藩。這是他廣泛確立宗主權的主要原因。
二
明太祖的封王制度和相關措施有壹些特點:
第壹,明朝初期,藩王處於極其繁榮的地位,擁有極大的政治特權和軍事權力。歷史上說:“掌握大量的軍隊,尊重權力,掌握潛力。”(11)
明朝規定,將軍見太子,要“俯首稱臣,不敢行禮”(12)。君王有權動用中央委員會要求奸臣和調兵遣將的權利來清除君主。(13)藩王有三衛,3000-19000(14)不等,可以控制封地,鎮守鎮兵。危險地區的藩王,戰時有調遣兩軍作戰的權力(1.5),大大超過漢晉封的同姓君王的實力(1.6)。從洪武十壹年開始,第壹封信被送到諸侯,長安,國,晉陽,國,北平,地,開封府,國,武昌,鎮國,青州,國,長沙,王坦子國,兗州,桂林國,郡王靖江和王守謙。後來,明太祖封了包括春竹在內的十五位王子為太子。洪武後期,有九個是諸侯。鎮守西北和北方重鎮的秦、晉、燕、寧(全)諸王,兵力特別強。其他的王分散在城鎮和內地的重要城市。
在封建時代,王子和孫子總是處於壹種非常特殊和優越的地位,但明太祖授予藩王如此大的政治特權是罕見的。
另壹方面,為了防止諸侯王對朝廷構成威脅,朱元璋也限制了君王的兵權和行政權。他在譴責陜西都司擅自增加秦皇宮禁衛軍的文章中,明確了地方軍事機構與皇宮禁衛軍(17)的關系,指出藩王雖然可以控制鎮守城鎮的士兵,但不得削弱或分化皇帝的最高軍事權力。藩王有權監督地方臣民,但不能直接管理地方民政、財政等事務。皇宮範圍以外的地區由地方各級政權機關管轄。諸侯王不像漢初同姓王那樣有跨州甚至郡縣的疆域,也沒有元朝王的封地。即所謂“秩貴而不近民,分諸侯而不錫土”(18)。
第二,宗藩在多年的服役中慷慨大方,後半生享受宗祿,擁有極大的經濟特權。明初對以下各級王子、公主、皇族的年捐、贈地都有具體規定。洪武二十八年上諭規定,作為永久制度(19),親族、郡王每年的貢獻當然有所減少,而“太子之齡滿石,遠超唐宋”(20)。此外,祠堂還擴展到皇帝的第七個孫子上尉郭峰和第五個孫女孫旭向君和易斌。越往下,帝王家的數量越多,勢必增加每年的供品數量。
明太祖擔心各種學派之間的紛爭,而外來者抓住機會奪取皇位。他諄諄告誡皇位繼承人和藩王,“各守祖宗之法,不可失親之義”(21)。他包括了親王的地位、政治特權、軍事護衛和應該遵守的“朝貢儀式”,並強調封臣制度絕不可改變。
壹方面,明太祖實行封王制度,屏蔽皇族,使其永遠世襲,即所謂“永統”;另壹方面,廢除了書省,廢除了宰相制度,加強了皇權,“天下之權歸於壹人”(22)。在他的心目中,兩者不僅是齊頭並進的,而且是相互服務的。這是保證朱明王朝長治久安的不二法門。
洪武時期封王,對於鞏固邊防,積極抵禦元朝殘余勢力的侵擾,防止將領專事軍事,當然起到了壹定的作用。但藩屬制畢竟是對威權集權政治的壹種離心力。明太祖的各種防範措施都無法阻止對王爭奪財富的貪婪。正如王朝的人所說:“所有的國王都接近高,或從皇帝那裏決定世界,他們都有壹種帝王的思想。全州各郡雖與漢室相連,但富甲壹方,配有兵衛,四面八方都有資源”(23)。壹旦條件具備,出現缺口,他們就會把貪念轉化為行動。這是文健初年爆發“靖難之變”的主要原因。燕王朱迪即位後,堅決執行減少諸侯,進壹步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策。永樂以來,藩王的政治和軍事特權大大降低。自宣德以來,歷代皇帝在政治上和軍事上都對藩王嚴加防範,封藩越來越嚴。但在經濟上,還是用人民的油脂滿足了宗藩的揮霍。尤其是對新封的諸侯,賞賜更是豐厚。舊印的後代壹直在延續,新印壹直在增加。太子和孫子驕奢淫逸,放蕩頹廢。他們“都廣收嬪妃,為的是教育百思男乃至花生飛蛾”(24)。專事兒孫,請名章,以求多得封號。本文以有限的史料為依據,簡要描述了洪武時期至萬歷後期近220年間皇室家族數量的概況:20世紀60年代皇室家族數量成倍增長
洪武時期(1378—1398),58人(25)。
永樂年間(1403-1424),人數(26)在30年左右翻了壹番。
嘉靖三十二年(1553),19,661人(27)永樂末年至嘉靖129年。
突然,每30年增加約2.8倍。
隆慶三年(1569)28492人(28)嘉靖三十二年至隆慶三年。
(24,109人)(29)十六年增長了0.45倍左右。
萬歷二十二年(1594)六萬二千人(30)隆慶三年至萬歷二十二年。
25年翻了壹倍多。
萬歷三十二年(1604),八萬余人(31)。萬歷二十二年至三十二年的十年間,增加了約。
三分之壹。
如果以30年為壹生,從上面的數字可以看出,從永樂末年到嘉靖三十二年的129年間,宗室人口增長最多,平均每壹生增長2.8倍(32)。原因是洪武、永樂兩朝的諸侯王,到嘉靖後期已經繁衍了好幾代。從洪熙到嘉靖後期,先後封了26個諸侯,其中20個建立了諸侯國(33個)。他們的子孫也欣欣向榮。在其他時期,宗室的數量在30年內翻了壹番(34)。明初宗室人數不多,增加了壹倍,宗祿也沒有增加多少分支。到了明朝中後期,尤其是嘉靖萬歷年間,宗祿的數量每翻壹番就急劇增加。
明朝宗室花了多少錢,沒有詳細的統計。各級皇室每年供款的種類和數額雖有少數例證,但由於各時期宗祿的增減,實際支出難以計算。本文根據以下材料,估算了明代中後期宗室支出的大致情況。嘉靖三十二年禮部官員歐陽鐸說:中國宗室支出* * * 853萬石(35)。嘉靖四十壹年監國時,林潤也說過上述數字,十年來沒有大的變化。我們來看壹下近十年來老宗族在全國地稅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據統計,嘉靖三十壹年、嘉靖四十壹年,明政府全國稅收大米18224774石,小麥4625821石。大米和小麥共計22,850,595石(36)。同年全國政府年收入853萬石,占國稅大米總收入的46%,占國稅糧米麥總收入的37%。嘉靖年間有65,438+09,6,665,438+0宗室族人,嘉靖年間有63,344,654,38+007戶籍居民(37)。除了皇族、官員、士兵和士紳地主,大約有幾百萬、大約6000萬人供養著近2萬個皇族。當時,每個宗室成員的平均年齡是433歲。9石,每個老百姓壹年要負擔宗祿壹石四鬥。宗祿的巨額支出使百姓賦稅負擔沈重,也造成了明朝嚴重的財政危機。在這種情況下,明世宗不得不采取措施減少族長的數量。嘉靖四十四年制定的《宗藩條例》中規定,各級宗室將部分折鈔,表示親王將減少部分輩分,減少無良受鈔者(38)。隆慶時期全國宗室3768220石,本色8604780石,共計12373000石(39)。與嘉靖三十二年相比,宗室本色有所減少,但總冊數有所增加。然而,隆慶之後,宗室繼續繁衍,宗祿必然增多。當時的禮部大夫齊元佐深感宗藩問題成為痼疾,危及明朝統治,提出了壹些處理的建議,如限制親族郡王的子女數量,超過定額就不給封號;允許宗室做官或從事士農工商等行業;撤銷族人不得出城越界的禁令等。(40).因為國王們極力阻撓,提案被束之高閣。宗藩問題繼續拖延。
明朝廷解決宗祿的主要方式是征討和增兵。史書上說:“嘉靖年間,天下賦富之數,歲入太倉者二百萬兩”(41),萬歷晚年所加白銀,作為正式稅收(42)。明朝征收的賦稅,有壹部分是給諸侯揮霍的。例如,在王所屬的青州府諸城、日照兩縣,“每年收米、鹽、銀壹萬六千五百壹十四兩分”,加上的其他開支,“* * *銀二萬六千壹百五十二分,全部用於人民的糧食”(卷四十三)。陜西白水縣“嘉靖加壹千八百二十八兩七分,萬歷加七千三百五十二兩五分,皆與禦家漸多,吐肉補瘡有關”(44)。白水是當時全國最窮的縣之壹,新增學校急劇增加。我們可以想象國家其他地方的人由於宗室繁衍而產生的額外負擔。
王宓接受了米露,並任意提高了銀價。南昌富寧王,“指每年收米,每石碎銀二兩(約為明朝廷規定的三倍),超出限額壹倍以上”(45)。嘉靖年間,監工周金龍寫道:“江西各宮收米露,每石壹兩,錢二兩,故民苦,故應禁之”(4·6)。這種情況不僅是陳豪,而且是江西的皇宮。
從明朝中期開始,宗室內部就有貧富之分。各宮當權的親族郡王貪得無厭,借口族人繁衍,糧食不夠分配,扣窮族人年供,或鼓動向郡縣索要。族人毆打地方官員的事件時有發生。並且經常在白天搶劫百姓的財物。宗藩輩分問題不僅加劇了明政府的財政危機,而且刺激了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
到了明朝,藩王還以各種方式任意侵占、吞並官地和平民財產,廣設莊田。明朝對王莊的封土,從明仁宗(47年)開始,後來成為榜樣,與日俱增。據不完全統計,成化年間,憲宗把土地分給了包括親戚、郡王、公主在內的十六個皇族,共計壹萬九千四百八十余頃(48)。英宗、傣宗給親族郡縣土地的二十七倍。吳宗石,“王與外戚之請,奪人之田,不算事”(49)。世宗晚年,蜀國四子王在禎賜給他壹塊田畝,據說達四萬頃(50)。獎勵幽蘭,其弟陸分封河南衛輝府,分田四萬頃,年租四萬兩白銀。他的兒子斧王總是得到20,000公頃肥沃的土地,每年的租金是46,200銀(565,438+0)。天啟三年,斧王的弟弟王瑞昌浩、汪卉昌潤、王貴常穎分別建藩,Xi宗賜田各三萬頃。陜西、湖廣兩部使臣竭力找出短板,熙宗強行攤派到四川、河南、山西“助濟”(52)。此外,光宗女《遂平,寧德,二公主莊田,遷萬(頃)》(53)。可見,明朝末年,諸侯王、諸侯公主都得到了大量的土地和土壤。
諸侯政府還通過買、“獻”、奪等手段吞並私有土地,數額巨大。例如,在鄭德時期,王寧·陳豪“在南昌奪取了數萬官員和人民的田地”(54)。嘉靖年間,景宰貞王在範湖廣安建府,“越界奪人財物”(55),濫收捐款。“在其他土田和湖泊裏有成千上萬的入侵者”(56)。宗藩還侵占城外各縣的民田。在壹份聖旨中,宗申指出:“那些如此強大和暴力的人,往往未經許可就離開城市,在各郡占據土地,他們有知識但不問”(57)。由此可見這種情況的普遍性。諸侯占有的官、民田數量大大超過了賜與和議的田畝數量。比如成化十三年,嵇王沈戩開始在湖廣長沙建諸侯,憲宗賜給他1200多頃田地。崇禎十五年,冀在長沙、、三地占縣官地七八千頃(58畝),是原來耕地的六倍。這說明王宓經常以授莊田為據點,不斷侵占周邊及附近地區的官田民田,擴張王莊。
土地兼並是封建社會,尤其是封建王朝後期經常發生的現象。明朝中後期的土地兼並也具有中國封建社會晚期的壹些特征。不僅土地兼並異常激烈,數額驚人,而且皇族帶頭強占百姓土地,沖破了壹切限制封建土地所有制發展的藩籬。這種情況有經濟和政治原因。明朝中葉以來,社會生產和商品經濟進壹步發展,嘉靖、萬歷年間出現了資本主義的萌芽。在這種情況下,王室、貴族和官僚地主變本加厲地掠奪勞動人民創造的社會財富,奢靡無度。萬歷年間,僅冊封、冠婚等壹項開支,就消耗白銀壹千二百萬兩(59)。是當時全國全年稅收的三倍(60)。史書上說:“萬歷已在天(悟)拜(真),民窮天下富,其奢與日俱增。”(61)這種奢靡之風當然是被皇帝、貴族、官僚地主煽動起來的。他們享樂欲望的膨脹增加了他們對更多土地、財富和勞動力的貪婪。所以,嘉靖中期以後,藩王們玩得越來越起勁,奪取了越來越多的官地和平民財產。
明朝有六十二個皇帝被封為諸侯,其中五十個是諸侯。這五十座宮殿* * *幾乎沒有農田,文獻史料中也沒有完整準確的記載。明朝滅亡前夕,全國還有28座宮殿,沒有詳細的農田數量。然而,從萬歷到天啟,只有的兄妹和他們的兒子朱以及光宗的兩個女兒等四個兄弟給予並稱贊了10多萬公頃的農田。還有其他23個王宓授予和征用的農田數量,以及郡王以下皇家擁有的農田數量。特別是每個王宓非法贈與、購買和占有的農地數量,壹般都多於通過贈與和索取獲得的數量。以上三類田畝之和,應該是神教和光宗給其子女的很多倍。
在宗室強占土地、廣占王莊的過程中,大量農民成為王府莊的佃戶。無論是集中在王府莊生產,還是壹戶壹戶耕種,都承受著沈重的地租剝削,承擔著王府莊的仆役。由於藩王宗室擁有更大的封建特權,王宓佃農的人身依附性更強。特別是“授佃”和被隱藏或強制投佃的佃戶,完全從屬於王宓,世世代代固定在王莊上。與王宓的關系實際上是壹種封建主從關系。
王宓大肆提高地租和過分的要求。比如長沙修建的吉王府就是壹個例子:“當初征的時候,怕百姓不聽話,每畝只收四分銀子...從鄭德開始,我每畝地加了五分錢兩分錢的租金,甚至是最初的九分錢兩分錢。負責收(旗)校的工作人員,他們想方設法炒火賣火,供應紙張柴火,等等。壹些傻瓜被騙去35美分壹美元,所以他們什麽也不敢做。時不時每畝要租三鬥糧,壹鬥兩升加。人們害怕在倉庫裏養車,在淋浴頭踢水桶,加墊子等物品,翻壹倍,為難他們。他們不得不在倉庫裏等壹個月,不收,所以他們不得不填滿他們的食物。”(62).
皇宮殘酷剝削佃農,有點不成功,就是迫害佃農。如果王未能加租,佃戶魏誌英和市民顧增將被200多戶家庭成員殺害,房子將被燒毀(63)。萬歷四十三年,傅班都到汝州收租,每錢收五分。因為勒索失敗,佃戶盧被毆打致死”(64)。這些只是王宓殺害房客及其家人的眾多罪行中的壹兩個例子。史書上說:“宮裏的官宦收稅,下午花在路上,養活幾千仆從。這種惡毒的捕魚方式令人無法忍受。駕帖抓人,劫殺莊典,何處騷然”(65)。這不僅是傅殺害農民的壹幕,也是宗藩地主在各地迫害農民的壹個縮影。
明代宗對廣大勞動人民的剝削和殘酷野蠻的迫害,充分暴露了皇家地主的腐朽寄生和殘暴。他們激化了封建社會後期日益尖銳的階級矛盾。宗藩土地所有制的發展也阻礙了晚明資本主義的正常成長。明末農民起義是前所未有的階級矛盾爆發,也是全國各地農民長期反對明廷、諸侯、官僚、士紳等地主階級鬥爭而形成的革命洪流。明末農民起義推動了各地反宗藩鬥爭。崇禎十六年夏,張率領的農民軍入湘,長沙人民起義響應,“令退場”(66),吉王朱慈倉皇出逃(67)。同年,湖廣武岡府爆發萬人起義,攻占閩宮所在的武岡府,“逮捕閩王,殺於宮中,焚宮”(68)。次年四月,在山東青州建諸侯的橫王朱聽說大順農民軍攻占了,極為驚恐,試圖南逃。“如果妳關閉城市,妳會害怕它會逃跑...妳不會放手的”(69)。李自成、張領導的農民起義軍矛頭直指明成祖,矛頭直指宗族、官吏、士紳和大地主。李自成發布文告,指出明廷“利士紳,留膏竭”。農民起義軍馳騁南北,在三年時間裏,先後摧毀了傅、項、惠、崇、楚、姬、秦、蘇、漢、晉、戴、瑞、蜀等十三座宮殿,抓捕鎮壓了朱等十幾人,血性狠毒的諸侯,有的家族受到了懲罰。這是對壓榨人民200多年的皇家大地主集團的壹次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