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前551前479年9月28日-4月11 <農歷二月十壹> ),字,老二,漢族,春秋時期魯國人。孔子是中國古代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學說的創始人,也是世界上最著名的文化名人之壹。他編纂了中國第壹部編年體史書《春秋》。據有關記載,孔子出生於魯國喬伊長平鄉(今山東省曲阜市東南南辛鎮魯元村)。孔子享年73歲,葬於曲阜北部的泗水,也就是今天的孔琳所在地。孔子的言行思想主要載於先秦和秦漢時期保存的散文集《論語》和《史記·孔子世家》。
在中國法律進化史的早期,有壹場至今仍有現實意義的著名的“大討論”:法律是否應該公之於眾。最早倡導法律公開並付諸實踐的著名人物是之子陳;二十三年後,晉國的趙陽等人也做了同樣的事情。孔子提出了嚴厲的批評。子產和趙陽想把刑法鑄在青銅鼎上讓公眾知曉,而書香和孔子則明確反對“鑄刑鼎”,這是爭論雙方的基本觀點。
2500年後的今天,我們都知道法律的公開性是法治的壹個基本原則。為什麽壹個小國的政治實踐家(子產)會在中國法制史源頭提出如此“先進”的法治理念?為什麽孔子反而拒絕這個“先進”的法律措施?有些教科書把孔子反對“鑄刑鼎”簡單地歸結為“思想落後保守,代表奴隸主利益”,顯然不足以說明問題的癥結,低估了孔子的人格,無助於同情地、語境地理解孔子的思想傾向。
據《左傳》記載,子產是春秋時期鄭的政治家、思想家,在鄭的政治舞臺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據說即使在個人生活中,子產也足以成為典範。比如,他遵循各種禮儀,過著道德高尚的日常生活,因此受到孔子的高度贊揚。但是,作為壹個政治人物,子產的心中還有壹個致命的隱憂,那就是鄭國的生存危機。在盤根錯節的國際環境中,鄭國雖然歷史悠久,文化古老,但地域狹小,實力不足,時刻處於強大鄰國楚秦的威脅之下,岌岌可危。作為鄭政壇的中流砥柱,子產的首要任務是保護鄭的生存權。然而,當時的鄭和其他國家壹樣,正處於禮樂崩潰的大潮中:上層肉食者互相殘殺,離開了德國,沖突不斷;下層階級就像壹群無頭蒼蠅,漫無目的,亂七八糟。在這樣的國內形勢下,鄭的國力日益衰退,社會生產力急劇下降。為了扭轉這種趨勢,子產出臺了多項變法措施,其中壹項就是“鑄刑書”:將律刻在銅鼎上,向所有人開放。根本目標是用統壹的法律重建基本的社會生活秩序,實現從混亂到治理的轉向。
晉國政治家項叔得知子產進行的這項改革措施後,很快就發了壹封信,信中指責子產,認為古代聖王不制定刑法典,主要是怕百姓滋生訴訟之心;人若有訴訟之心,必然拋棄傳統禮儀,紛紛出臺刑法文本;為了小便宜,會有無休止的爭執。這恐怕不是國家的長久之計。面對叔父的批評,子產在回信中寫道:“華僑無能,達不到子孫,我可以拯救世界。”也就是說,我的天賦非常有限,不能為後代擔憂。我唯壹能做的就是挽救當前的危機。
不料23年後,晉國趙陽等人又要“鑄刑鼎”,引起了孔子的抗議。雖然史書中沒有記載孔子批評子產的情況,但在《左傳》六年、二十九年中,分別記載了項叔批評鄭的《鑄刑書》和孔子批評趙陽等人策劃“鑄刑鼎”的情況。結合這兩個相距不遠的歷史事件,可以看出當時對於是否“鑄刑鼎”的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子產和趙陽主張制定和公布法律,項叔(項叔,姬姓,羊舌姓,名桂,字項叔)。春秋末期,晉國的賢臣、公醫,是歷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外交家。)孔子反對制定和公布法律。
孔子為什麽反對制定和公布法律?孔子提出這壹觀點,是堅信其“職業道德”的必然結果。我們也可以說,孔子恪守的是“以德為業”,這是孔子的命根子。孔子對高尚的倫理先鋒隊的信心,強調的是“倫理先鋒隊”對人民的領導,類似於真正的政治家對政治的信心,真正的學者對學術的信心,真正的信教者對宗教教義的信心。在某種程度上,孔子的角色類似於壹個傳道的宗教領袖。另壹方面,身處廟堂之巔的子產,聽到並目睹了禮樂崩潰的現實,早已對當時的“貴族先鋒隊”失去了信心;無奈之下,只好另辟蹊徑,把建立政治秩序的希望寄托在超越貴族和人民的法律上。這些都是雙方的長處和局限。
表面上看,是“鑄刑書”還是“鑄刑鼎”是壹個簡單的法律問題,但在深層,卻反映了早期法家和早期儒家對法律和國家治理的不同立場。同時,這個問題的背後,其實是現實主義與理想主義的對抗,是政治家倫理與思想家倫理的分裂。如果說財產的選擇反映了現實主義者和政治家的倫理思維方式,那麽孔子的態度則反映了理想主義者和思想家的倫理思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