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宗教團體內部只有教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信教群眾既要遵守“世俗法律”,也要遵守“宗教法規”。
現行政策:“法外無地,法外無教,法外無民”。
王作安——國家宗教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談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則”
王作安
黨的十七大上,黨對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不僅寫入了大會報告,還寫入了新修訂的黨章總綱。十七大後,在談到宗教工作時,無論是中央文件還是中央領導人的講話,都強調要認真貫徹黨關於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作為黨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大方向、大目標,不能偏離、不能違背。特別是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壹定要吃透,認真貫徹。
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政策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四句話: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十六大以後,中央明確提出了黨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在1993年中央召開的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江澤民同誌在講話中提出了著名的“三句話”:第壹,全面正確地執行黨的宗教政策;第二,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第三,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從此,“三句話”成為宗教工作的指導原則。在實施“三句話”的實踐中,“三句話”的內涵不斷豐富,表述進壹步規範。後來,“全面正確貫徹黨的宗教政策”改為“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改為“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同時,隨著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對外宗教交流日益頻繁,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滲透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成為宗教工作中應當高度重視和認真解決的重大問題。為此,中央多次強調,要在宗教界廣泛深入開展獨立自主自辦的教育,增強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的自覺性。處理宗教對外關系的原則需要體現在宗教工作的重要方針政策中,這是宗教工作實踐提出的迫切要求。2002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大會報告中關於宗教工作的表述,在“三句話”的基礎上增加了壹句話,即“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這是中央第壹次把四句話放在壹起,但不清楚這“四句話”是不是黨的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則。2003年底,中央在關於宗教工作的內部文件中首次正式將“四句話”稱為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並對第三句話和第四句話依次進行了調整,即“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2006年7月10日,胡錦濤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做好新形勢下宗教工作,關鍵是全面理解和認真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落實宗教事務條例。”新聞媒體在報道中提到了胡錦濤同誌的這壹重要論述。可以說,這是中央領導第壹次公開談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則。到黨的十七大,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則已寫入黨章,成為我們黨對待宗教態度的集中體現和權威表述,全黨必須整體遵循。2007年6月5438+2月18日,胡錦濤在中國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中指出:“黨的十七大強調,要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充分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這是做好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可以說,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宗教工作四項基本原則中的每壹句話,都是我們黨處理宗教問題長期重要實踐經驗的總結。宗教信仰自由是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基本命題,是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體現,是團結廣大信教群眾的需要。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歷史證明,只有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才能團結信教群眾,調動廣大信教群眾的積極性,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凝聚力量,否則就會造成隔閡、對立和緊張,給黨和國家事業帶來危害。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正確處理我國政教關系,推動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規範化軌道的重要途徑。政府依法管理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有利於有效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保障宗教活動在法律範圍內有序、正常進行,促進宗教關系和諧,約束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行政。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是中國各宗教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做出的理性選擇。獨立運行不是為了切斷與外國宗教界的聯系,不是為了參與國際宗教合作與交流,不是為了自我封閉,而是為了在友好平等的基礎上與外國開展宗教交流與合作,防止外國組織重新控制我國的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抵制外國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滲透。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對宗教的客觀要求,也是宗教在社會主義歷史條件下實現健康發展的自身要求。不是改變人們的宗教信仰,更不用說教消滅宗教,而是通過制定和實施正確的政策,鼓勵宗教界弘揚宗教的積極面,抑制宗教的消極面,使宗教成為社會生活中的和諧因素,使宗教團體成為國家建設中的積極力量,使宗教朝著符合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方向健康發展。這四句話,經過實踐的反復積累和檢驗,被證明是符合中國實際的、正確有效的,得到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認可和支持,成為黨的宗教工作最重要的經驗。
這四句話是我們黨幾十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宗教理論創新成果的集中體現。如何在社會主義歷史條件下處理宗教問題,無產階級革命導師沒有給出具體答案,需要我們從自身實際出發,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不斷探索,總結實踐經驗,上升到理性認識,實現宗教理論創新。這四句話中,除了關於宗教信仰自由的那壹句,其他三句都是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在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從未說過或提出過的新詞。這是我們黨總結處理宗教問題的新鮮經驗得出的新思想、新結論。比如古今中外的統治者如何對待宗教,不外乎三種情況:或支持或利用,或限制或壓制,或兩手同時或交替使用。中國* * *產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和社會主義國家的執政黨,不會利用和支持宗教,也不反對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對待宗教。但是,它必須通過制定正確的宗教政策來團結廣大信教群眾,所以它必須找到壹條新路。經過幾十年的探索,20世紀90年代初,提出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是壹個全新的思路,為解決“社會主義與宗教”的政治問題找到了壹個正確可行的方案。就連宗教信仰自由這句老話也被賦予了新的含義,不僅更加豐富,也更加符合中國的實際。我們在強調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時,也強調不信仰的自由,把兩者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勵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相互尊重,和睦相處。我國大多數人不信仰宗教,只有少數人信仰。我們應該尊重多數人的意願,保護少數人的權利。這兩個方面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有機統壹,更加全面平衡。可以說,這四句話中,第壹句是古語新詞,另外三句是新詞。
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則不是簡單地把四句話羅列在壹起,而是壹個邏輯嚴密、內在統壹的有機整體,必須全面理解和把握。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態度和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處理政教關系、規範政府行政行為和宗教事務的重要途徑;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是處理宗教對外關系的重要準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宗教工作的總方向和總目標。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保護、管理和引導相結合,是法律、行政和教育方法的綜合運用。四句話提升為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進壹步增強了指導性和權威性,是制定具體宗教政策法規必須遵循的,將是采取宗教工作措施的方向。
做好新形勢下的宗教工作,必須堅持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則。冷戰結束以來,長期被軍事對抗和意識形態鬥爭所掩蓋的宗教問題日益突出,出現了全球性的宗教復興現象。宗教引發的社會動蕩和地區沖突層出不窮,成為當今世界的熱點,引起廣泛關註。特別是壹些國家打著“宗教自由”的旗號,宣揚自己的價值觀,幹涉別國內政,進行滲透活動,造成對抗和沖突。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生活的深刻變化,人們的思想空前活躍,價值取向趨於多元化,宗教獲得了新的發展空間,壹些地方的信教群眾迅速增加,成為壹個顯著的社會現象。雖然我國宗教領域總體保持穩定,但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有些問題對社會穩定產生了不容忽視的影響。新形勢下妥善處理宗教問題,對於凝聚力量、增進團結、維護穩定、促進和諧具有重要意義。宗教問題具有長期性、群眾性和復雜性,與政治、經濟、文化和民族問題交織在壹起,涉及社會生活的諸多方面。宗教工作政策性強、敏感性高、要求高。長期以來,壹些地方黨政領導很少關註宗教問題。基層黨政幹部普遍不願意管宗教問題,不敢管,也管不了。在執行黨的宗教政策過程中,壹些黨政幹部在“左”與“右”之間徘徊,在“松”與“緊”之間猶豫,難以把握。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加強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的教育培訓,特別是要把黨的宗教工作基本原則作為宗教工作的價值取向和行動指南,吃透、吃透其精神實質,不斷章取義,不抱成見,防止片面性,防止左右搖擺,把握大原則、大方向,真正做到不動搖、不折騰。
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則雖然只有四句話,但內涵極其豐富,具有廣闊的發展創新空間。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繼續進行宗教立法,制定配套措施,建立完善的宗教立法體系,任務依然艱巨;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水平,推進宗教工作法制化進程,任務十分艱巨。如果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那將是壹篇大文章。現在只是壹個開放的思路,需要在實踐中積極探索。近年來,宗教界對經典教義進行了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解讀,並探索了通過社會慈善服務社會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被證明具有強大的生命力。胡錦濤同誌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宗教關系,充分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對我們進壹步理解和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既要準確把握,又要針對新情況、新問題,結合新實踐、新要求進行新探索。
摘自:中國宗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