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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過高會被調控!北京出臺首個地方住房租賃條例:保護承租人個人信息。

首個地方住房租賃條例出來了!

8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征求意見。

作為全國首個地方版《住房租賃條例》,北京市住建委指出,近年來,長租公寓、租房貸、短租房等“租賃互聯網金融”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現有法律文件的層次和內容與實際需求的不匹配日益突出。迫切需要通過地方立法加強北京市住房租賃頂層設計,完善住房租賃管理制度。條例的出臺,既是落實黨中央“住不投機”的舉措

其中,《意見稿》對保護承租人個人信息提出了壹系列要求,規範了網絡房源發布,加強了對長租公寓、租房貸款、短租房屋、群租房等租賃市場新業態的監管。同時,建立了租金監測和發布機制,明確租金過高將受到監管。

(截圖來源:官網,北京市住建委)

嚴控網上房源發布,保護個人信息。

《條例》第六章第81條包括總則、租賃與出租、租賃服務、培育與發展、法律責任、附則。總體而言,條例明確提出,北京堅持“房住不炒”的導向,建立和完善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通過租賃方式解決住房問題,改善居住條件。

在租憑方面,《規定》明確了出租房屋應當遵守的規定和不得出租用於居住的情形;明確出租、承租的權利和義務;規範房租押金的收取;加強短租住房管理;倡導租賃保險,建立糾紛解決機制。

其中,《規定》明確,在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進入租賃住房。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泄露承租人的個人信息。

在租賃服務方面,條例擬加強對住房租賃服務的管理和監督。壹是對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設置準入條件。二是加強企業行為監管,包括規範信息公示和房源發布、控制資金池、實施合同網簽等。三是強化網絡平臺的信息核查責任。

其中,《規定》要求,互聯網信息發布平臺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發布、展示、推廣租賃信息的單位和個人的真實有效身份進行審核登記,建立檔案,定期核實更新,並對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該條例的相關條款中有很多類似於《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表述,進壹步體現了新租房市場的信息保護理念,也是新舊租房市場的本質區別。以前在租客權益保護方面缺乏個人信息保護,但這次租賃條例明確提到了。

此外,在保護承租人權益方面,《規定》還提出,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保證金金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並按規定通過第三方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出租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斷水斷電等手段強迫承租人返還租賃房屋或承擔合同以外的費用。

加強住房租賃新業態監管

北京市住建委指出,近年來,長租公寓、租房貸、短租房等“租賃互聯網金融”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現有法律文件的層次和內容與實際需求的不匹配日益突出。

針對近年來長租公寓雷爆問題,《規定》提出,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單次租金金額壹般不得超過三個月租金之和;完了,房租要納入監管。

針對近年來出租房屋存在的安全隱患,條例提出,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明知房屋或者其附屬設施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同時,在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影響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應當相應降低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在租賃貸款的規範方面,《規定》提出,金融機構應當以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為依據發放租賃貸款,貸款金額不得高於住房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發放貸款的頻率應當與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頻率相匹配,租賃貸款只能記入借款人賬戶。

針對群租問題,《條例》規定,出租房屋不按照規劃設計的套數、房間出租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本市人均使用面積和每間房居住人數的規定;將房屋的客廳、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單獨出租用於居住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針對短租問題,條例還明確,在本市國有土地上出租房屋,按日或者按小時收費的,應當遵守本小區的管理規定。沒有管理規約的,應當取得本建築物其他業主的壹致同意。

嚴躍進表示,以前短租的行為遊離於監管之外,對小區的治安和管理有影響。可見北京的規定在積極管控租賃新業態方面是非常務實的。

建立租金監測和公布機制

在培育發展領域,條例擬鼓勵住房租賃,促進承租人賦權,鼓勵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現有非住宅用地建設租賃住房,鼓勵利用閑置非住宅改建租賃住房,並給予相關配套政策。建立租金控制和信貸管理機制。

其中,《條例》提出,北京鼓勵利用現有非居住用地按規定建設租賃住房。鼓勵將辦公、商業、酒店、工廠、倉庫等低效閑置的非居住建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按照規定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或者將存量非住宅住房改建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水、電、氣、暖價格執行居民生活標準。

目前,許多地方鼓勵利用現有的非住宅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或經濟適用房。壹般認為,利用現有土地進行開拓,不僅是為了盤活部分現有土地,也是為了避免大城市新建租賃房、保障房不得不遠離市區尋找土地的窘境。

《條例》還提出,北京市應當建立租金監測和發布機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漲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房屋租金上漲、查處尋租行為等措施,規範住房租賃市場。如有必要,可實行傭金或租金指導價。

值得註意的是,這份《規定》是繼7月30日發布的《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條例(征求意見稿)》之後,再次提及租金指導價的文件。

嚴躍進認為,條例中對租金指導價的表述值得關註,體現了北京市對租賃市場實施指導價的引導。考慮到深圳之前也提到過租賃住房參考價格,預計隨著租賃市場的發展,未來的租金指導價或參考價格體系將逐步形成,成為穩定租賃市場租金的重要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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