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若幹意見》印發給妳們,請組織學習,認真貫徹執行。請將執行情況和執行中的問題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意見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種之壹,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肩負著預防、制止和懲治妨害審判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法庭秩序,保障審判和執行工作順利進行的神聖使命。新時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保障審判、完成刑事執行、參與民事執行、采取強制措施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體現司法公正、樹立法院形象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進壹步規範司法警察隊伍執法行為,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高司法警察隊伍綜合保障能力,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加強政治思想建設,保持隊伍的先進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是壹支武裝的司法保障力量,決定了這支隊伍必須始終站在時代前列,政治堅定,令行禁止,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始終保持先進性。
(壹)建立政治思想工作長效機制。要把政治思想工作作為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重點工作之壹,做到專人負責,形成制度,科學實施,抓出成效。各級司法警察部門主管政治工作的領導要切實履行職責,研究探索司法警察部隊政治思想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積極開展工作,切實抓好、抓實、抓好;要在規劃上形成制度,既有長期規劃,又有短期安排,在時間上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學習、談心、民主生活會等各種周、月制度,確保人員到位,確保學習工作正確;教育內容的安排要有的放矢,從大處著眼、從小處著手,把各項教育活動與司法警察工作實際有機結合起來,切實解決司法警察隊伍思想領域存在的問題,努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達到“政治堅定、意誌堅強、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要求,為司法警察工作的不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2)牢固樹立責任意識,服務人民,服從命令。培養愛崗敬業、勇挑重擔的意識,引導和教育司法警察增強對司法警察職業的榮譽感和責任感,不斷增強執法能力,提高執法水平,努力適應新形勢,敢於迎接新挑戰;要培養“公正執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增強依法履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增強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公正文明執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培養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的意識,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服從人民法院的工作大局,有令不行,紀律嚴明。
(3)加強隊伍作風建設。弘揚人民警察的光榮傳統,努力形成“與時俱進、文明高效、清正廉潔”的優良作風,樹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要從加強和改進司法警察隊伍的作風建設入手,按照“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進壹步解放思想,求真務實,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進壹步發揚紮實、努力、耐心、細致、機智、勇敢、堅決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進壹步凈化心靈,淡泊名利,甘於清貧,始終保持艱苦奮鬥、廉潔自律的優良品質;進壹步提高自身素質,勤奮好學,善於學習,努力增加自己的才能,以適應時代的需要。
(4)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在司法警察隊伍中營造“領導帶頭、以身作則、創先爭優”的良好氛圍。各級法院司法警察隊伍領導班子要發揮戰鬥堡壘作用,與時俱進,帶頭學習,嚴於律己,率先垂範,以實際行動感染隊伍,凝聚人心;黨員幹部要發揮骨幹作用,團結同誌,努力工作,開拓進取,高質量地做好本職工作。要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大力弘揚艱苦奮鬥、無私奉獻的精神,善於發現和宣傳先進典型,用先進典型教育和激勵人,激發司法警察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促進司法警察隊伍的全面建設。
第二,進壹步理順體制,完善管理機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實行“雙重領導、編隊管理”制度。要努力適應新的形勢和要求,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文件精神,積極實踐探索,尋求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的最佳結合點。
(五)統壹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統壹司法警察廳內設機構,在司法警察總隊、支隊內設警務室(處)、警務室(處)、直屬(大)隊,或者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減;司法警察大隊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內設機構;規範內設機構的職責分工,配備相應的領導職務。
(六)完善報告制度。嚴格執行任免備案制度,凡各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主要領導幹部的任免,必須征求上壹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的意見,並報上壹級法院政工部門備案。未經同意,或者任職者不符合任職條件,或者不符合授予條件的,上壹級法院不予授予或者晉升其警銜。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和工作報告制度,凡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必須在24小時內向上壹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報告;上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部署的工作,應當及時向上壹級司法警察部門報告。
(七)完善警察職稱管理制度。各級法院政治工作部門和司法警察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警銜工作;警銜工作按文件要求由政工部門和司法警察部門管理。要建立健全警銜工作相關制度,嚴格審批權限、條件和程序,完善警銜檔案,把警銜工作與暢通進出口渠道、司法警察試行任用、培訓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8)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司法警察工作激勵機制,實行崗位目標管理,制定細化工作標準,明確崗位職責,細化各項工作達標條件,完善各項獎懲制度,將晉職晉級與工作業績掛鉤;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試行警營管理模式,即任命司法警察集中管理,形成統壹指揮、統壹管理、統壹使用的準軍事化管理體制;根據司法警察工作特點,積極試行警長制度,即根據司法警察人員數量確定壹定比例的警長職位,明確警長的分工和職責,確定警長的權限和下屬人員。
(9)加強縱向指導和橫向溝通。上壹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應當履行管理職能,領導和組織所轄法院司法警察部門的業務工作,檢查和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司法警察隊伍的教育訓練工作,指揮和協調轄區內的重大警務活動;各級法院司法警察部門的領導要充分發揮主動性和協調能力。他們要多向法院領導匯報,多請示,為上級法院法警部門部署的工作和法警隊伍自身開展的工作多做工作,遇到困難要爭取領導支持。
第三,加強隊伍力量,夯實執法基礎
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是當務之急。各級法院要在目前人員配備不足的情況下,盡量最大限度地滿足司法警察隊伍的執法需求。
(十)確保司法警察編制到位。要把司法警察編制納入全院幹部編制,確保司法警察編制的落實,不斷加強司法警察力量,防止司法警察長期不聘或少聘造成的斷層現象。同時,應根據工作需要合理配備女性司法警察。
(十壹)補充任命司法警察力量。司法警察聘任制是司法警察隊伍中的壹支輔助力量。在實施政法編制的基礎上,警力不足的,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積極想辦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和溝通,爭取當地政府在編制和法警配備經費上的支持;對符合任命條件的司法警察,政工部門應及時授予其警銜。
(十二)整合內部警力資源。壹是清理兼職法警,嚴格按照“要麽歸隊,要麽退警”的要求,讓符合條件、適合司法警察工作的盡快歸隊,不能適應司法警察工作的從警退役;二是采取分流方式,對因年齡、能力、健康等原因不能從事司法警察工作的,合理調配到其他崗位,對符合退休條件的,允許提前退休;三是優化警力組合。根據人員的年齡結構和知識水平,結合職能履行情況,可以將現有警力有機結合,集中使用,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警力的作用。
第四,提高隊伍素質,增強執法能力。
以保障庭審安全、執行生效判決、處置突發事件等履職為重點,努力提高司法警察的知識水平、專業技能和靈活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
(十三)完善司法警察職業準入。司法警察的入口要控制好。政法編制招錄司法警察,政工部門要從公安院校畢業生中選拔思想素質好、文化素質高、專業技能過硬的熱愛司法警察崗位的人員。對司法警察的任用,要面向社會公開招生,嚴格審查程序和條件,確保人員素質。
(十四)建設壹流領導班子。司法警察部門領導應具有司法警察工作經驗,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管理能力、決策能力、組織指揮能力和協調能力,熱愛司法警察事業,具有大局觀念、奉獻精神和開拓精神。各級法院要嚴格按照標準選拔人才,合理匹配隊伍結構;上級警力可以從下級警力中選拔領導;對於不稱職的司法警察部門領導,要本著對司法警察工作高度負責的態度,及時調整。
(十五)建設司法警察人才工程。樹立“精英”人才觀,在招錄人員時註重引進特色人才,在工作中發現和培養特色人才,著力培養壹批具有深厚法律功底和遠見卓識、致力於研究司法警察隊伍發展和解決各種新情況新問題的專業人才;培養壹批業務技能高超、培訓經驗豐富、致力於培訓的培訓人才;培養壹批見義勇為、法律知識全面、專業技能過硬的骨幹力量,適應新時期司法警察工作需要。
(十六)加強和改進培訓工作。精心規劃、科學實施司法警察培訓,建立培訓長效機制。在培訓內容上,要變知識性培訓為能力性培訓,變普及性培訓為專業化培訓,強調專業知識、業務技能、身體素質和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靈活訓練,增強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和時效性,提高短期培訓質量;在培訓制度上,要認真落實“三必訓”。壹是結合司法警察準入制度,實行初任和在職培訓;二是結合幹部資格制度實施崗位和警銜晉升培訓;第三,要落實司法警察年度培訓;在組織形式上,壹是以集中培訓為主,有條件的可以采取輪訓、勤訓的模式;二是因地制宜實施警察崗位培訓,確保每周不少於半天專門用於培訓;三是結合崗位實際情況廣泛開展自學自訓,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在管理機制上,實施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目標責任制、考核制度、獎懲制度、培訓手冊和檔案管理制度,積極開展培訓競賽。
五、全面履行職能,提高執法水平
正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司法警察的職責,規範司法警察履職行為,確保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警察權利,是充分發揮司法警察職能作用,把司法警察隊伍整體執法水平提高到新高度的根本保證。
(十七)正確履行司法警察的法定職能。依法履行刑事審判、民商事審判、行政審判的保障職能,其中,民事審判活動派出法庭、執行簡易程序的保障工作不容忽視;依法履行強制措施執行職能,法院決定的傳喚、拘留等強制措施交由司法警察部門執行;依法履行刑事執行職能,盡快改善註射執行死刑的物質技術條件,促進註射執行死刑工作的全面發展;依法履行參與民事執行職能,充分發揮司法警察隊伍的特色和優勢。同時,要避免將法律之外的工作交給司法警察去做,以確保有限的警力用於保證審判的順利進行。
(十八)規範司法警察職能履行。嚴格落實警力配置和裝備設施要求,防止出現警力不足、槍支長期存放保管、防範設施缺失等現象;嚴格執法程序,完善履行押解、羈押職能時的羈押程序和羈押程序,履行安檢、值庭職能時認真執行安檢程序和法庭規則;嚴格規範執法行為,通過培訓、觀摩等形式落實各項職能履行規則,規範執法言行,推進司法警察職能履行規範化進程。
(十九)確保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警察權力。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能,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依法處置暴力抗法等各種突發事件。要確保司法警察依法行使這些權力,充分發揮其威懾力:壹方面,所有依法行使警察權以確保工作順利完成的司法警察都應受到法律保護;另壹方面,司法警察要依法履行職責,充分利用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力完成任務,否則就是失職。同時,司法警察要註意警察權的正確使用,杜絕特權思想和行為,善於將警察權的使用與實際工作的特殊性相結合,遇事沈著應變,避免僵化教條地執行任務,實現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的壹致性。
六、完善保障機制,營造執法環境。
司法警察從事的是“急、難、險、重”的工作,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和工作壓力。要高度重視司法警察工作,全面落實“優待警”政策,建立健全科學保障機制,認真解決司法警察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切實解決關系司法警察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充分調動司法警察的積極性。
(二十)加強對司法警察工作的領導。各級法院要把司法警察工作列入黨組重要議事日程,對司法警察隊伍建設作出近期安排和長遠規劃;要在黨組成員中指定專人負責司法警察工作,分管領導要成為司法警察工作的專家,多了解司法警察工作,努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充分配備和加強司法警察部門的領導,支持司法警察部門領導的工作,為他們充分發揮才能提供廣闊的空間和良好的環境。
(二十壹)保證司法警察所需經費的落實。設立司法警察專項經費,不得挪作他用,確保司法警察裝備、訓練、防護、衛生、通訊設備等經費的落實。必須下決心改變警用裝備設施短缺落後的現狀,盡快裝備各級司法警察隊伍的警用裝備,建設司法警察訓練基地和固定刑場。裝備設施的先進水平應適應新時期司法警察工作任務的需要,並結合本地區的經濟條件,努力提高裝備設施的科技含量,逐步實現警用裝備的現代化。
(二十二)解決司法警察職級晉升難的問題。要將司法警察的職級編號納入全院幹部職級序列,統籌考慮解決司法警察的職級問題。司法警察大隊大隊長(政委)配備副師級以上幹部,司法警察支隊師(政委)配備副師級以上幹部,司法警察總隊總隊長(政委)配備正處級以上幹部。對成績突出、表現突出的司法警察,優先考慮晉職晉級。
(二十三)落實司法警察的相關待遇。認真落實司法警察應享受的崗位津貼、警銜津貼、傷亡保險津貼、撫恤金和特殊特殊津貼;針對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和艱巨性,制定司法警察履行職能的特殊津貼;要主動關心司法警察的工作和生活,緩解司法警察的心理和工作壓力,解決司法警察的家庭和生活困難,努力消除司法警察的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