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證據證明宣告上述債權無效的決定被生效行政判決撤銷的,權利人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專利權人再次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本條第二款所稱行政判決書送達之日起計算。第三條。因明顯違反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且說明書不能用於解釋權利要求,且不屬於本解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的,審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壹般應當裁定中止訴訟;專利權在合理期限內未被宣告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要求書的記載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第四條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附圖中的語法、文字、標點符號、圖形和符號有歧義,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通過閱讀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附圖能夠獲得唯壹理解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該唯壹理解予以認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在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時,獨立權利要求的前序、特征、引用語和限制中記載的技術特征具有限制作用。第六條人民法院可以使用與涉案專利相關的其他專利及其專利審查文件、生效的專利授權和確認裁判文書,對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進行說明。
專利審查檔案,包括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專利審查、復審和無效宣告程序中提交的書面材料、審查意見通知書、會議記錄、口頭審理記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生效的專利復審請求審查決定和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等。第七條被控侵權技術方案在包括封閉組成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的基礎上增加其他技術特征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控侵權技術方案不屬於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但增加的技術特征屬於不可避免的常規量雜質的除外。
前款所稱封閉式組合物權利要求壹般不包括中藥組合物權利要求。第八條功能特征,是指在發明創造中通過其功能或者效果來限定結構、部件、步驟、條件或者它們之間的關系的技術特征,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僅通過閱讀權利要求就能夠直接、清楚地確定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體實現方式的除外。
與說明書和附圖中記載的實現前款所述功能或者效果所必需的技術特征相比,被控侵權技術方案的相應技術特征基本上是實現相同功能、達到相同效果的相同手段,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被控侵權行為發生時無需創造性勞動即可聯想到。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相應的技術特征與功能特征相同或者相當。第九條被控侵權技術方案不能適用於權利要求中使用環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環境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控侵權技術方案不屬於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第十條權利要求中以制備方法限定產品的技術特征,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制備方法不相同或者相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控侵權技術方案不屬於專利保護範圍。第十壹條方法權利要求中沒有明確說明技術步驟的順序,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閱讀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附圖後,直接明確認為應當按照特定的順序實施技術步驟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步驟的順序對專利保護範圍有限制作用。第十二條權利要求以“至少”、“不超過”等用語定義數值特征,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閱讀了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後,認為本專利技術方案特別強調了該用語對技術特征的限定作用,人民法院對與其不同的數值特征屬於等同特征的主張不予支持。第十三條權利人證明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在專利授權和確認程序中對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附圖所作的限制性修改或者陳述被明確否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修改或者陳述未導致放棄該技術方案。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在認定普通消費者對該外觀設計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時,壹般應當考慮該外觀設計在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所屬的相同或者類似產品的設計空間。如果設計空間較大,人民法院可能會認定,普通消費者通常不會輕易註意到不同設計之間的微小差異;如果設計空間較小,人民法院可能會認定普通消費者通常更容易註意到不同設計之間的微小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