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安全生產法》有哪些變化?改版後有哪些亮點?應急邊肖為您整理了新《安全生產法》重點解讀,分三批推送,立即學習!
01
第三條修改為:“安全生產必須堅持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重大安全隱患。”
“安全生產必須行業管理、企業管理、生產經營管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
口譯
過去,幾乎所有的國有單位都是由黨政壹把手擔任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下設分管安全的副組長,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實際上是二把手分管安全管理,黨政壹把手協調工作。該條進壹步明確了國有單位“黨政壹把手”在安全管理中的責任,加強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必須放在首位。
02
第四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和人員的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構建安全風險分類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防範機制,完善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本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和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安全生產義務。”
口譯
加強對新型平臺企業的立法監管。短視頻、外賣、快遞等典型平臺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工人與平臺公司通過合同轉移真實的勞動關系。出現問題後,以自己是平臺管理者,不是勞動管理者為由,推卸安全管理責任。騎手小哥素質參差不齊,多次冒著紅燈猛踩車速,不僅不顧自身安全,還對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不良影響。這種行為會受到法律的約束。
03
第五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責任人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口譯
明確壹般經營單位安全第壹責任人。目前各類企業都在增設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安全主任。即使安全總監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也難逃安全事故責任。
04
第八條改為兩條,作為第八條、第九條,修改為:“第八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相銜接。”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所需經費應當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安全風險評估和論證機制,按照安全風險控制要求進行產業規劃和空間布局,對區位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似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
第九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協調機制,支持和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名勝區等。,應當明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授權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口譯
上至國務院,各級人民政府,下至街道辦事處和各園區管理部門,各級聯動,相互協調,加強前期規劃和監管。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在安全發展中的重要責任,從根源上避免或減少安全風險。安全預算在本級預算中列支,從資金上明確各級管理單位的經濟責任。把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管理網絡結合起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05
第九條改為第十條,修改為:“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新興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應急管理部門和對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實現管理、信息共享和資源利用,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口譯
明確應急管理部的安全管理職責。進壹步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防止多部門管理過程中出現相互推諉和信息孤島現象。要求監管部門共同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06
增加壹條,作為第十二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提出、組織起草、征求意見和進行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技術審查。國務院應急管理部提出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計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法定職責,對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口譯
從國家強制性標準入手,規範安全生產標準化,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證據,使安全監管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