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最高法院民事案件再審立案有哪些程序?
1.最高法院立案再審電話是12368。打電話比較難,建議經常打。
2.備案方式:1可郵寄備案,2可網上備案,3可現場備案。
3.郵寄立案:由於海南屬於最高人民法院第壹巡回法庭的受理區域,可以郵寄立案。
4.
網上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官網→訴訟服務網登記提交立案材料,最終結果以法官審核後的結果為準。立案材料的準備和整理,請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審申請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以下是再審需要的相關材料:
1、再審申請書(請註意:壹定要在申請書中寫明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哪壹項或幾項規定,並詳細說明。原號:原告、被告1,有第三人的,為原告、被告第三人1(請註意:是原被告,不是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是原作,不是復制品)
申請再審需要根據《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解釋》、《審判監督程序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和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細則》、《民事申請再審程序樣式》認真準備。
2、壹審裁判文書,原件備查驗,查驗後退回,復印件(加蓋公章)。
3、二審裁判文書,原件備查驗,查驗後退回,復印件(加蓋公章)。
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自然人是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為統壹社會信用狀(營業執照)(須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包括身份證復印件。
5.委托書,原件壹份。
6.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律師證原件,以備查驗。檢查完畢後,交回壹份(含年檢壹頁)。
7.律師事務所的信,原件壹份。
8.生效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復印件應當加蓋法院公章,沒有的,應當註明並復印。
9.證據材料,包括原審主要證據材料和再審證據材料,各壹份。
二、檢察院抗訴有哪些程序?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抗訴。壹般來說,人民檢察院的抗訴經過以下幾個階段:
(壹)立案審查
人民檢察院作為壹種事後監督,主要通過以下途徑發現人民法院的錯誤:壹是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申訴;二是國家權力機關或其他機關做的事;三是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第四,人民檢察院自行發現。上述四種渠道也是人民檢察院民事抗訴案件的主要來源。
人民檢察院受理上述來源的民事案件,由有抗訴權或者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立案審查是否提出抗訴。根據《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規則》,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立案後調整(借閱)人民法院的審判卷宗,並在調整(借閱)審判卷宗後3個月內對案件進行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原判決、裁定是否符合法定抗訴條件。審查的方式主要是查閱原審案卷,非確有必要不調查。
(二)決定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應當作出抗訴、不抗訴的決定,並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其中,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符合抗訴條件的,由檢察長批準或者由檢察委員會決定,作出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符合抗訴條件的判決、裁定,經審查後,應當提交上壹級人民檢察院。
有權直接作出抗訴決定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只能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根據《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規則》,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應當制作抗訴報告,並將審判卷宗、檢察卷宗報送上級人民檢察院。
抗訴書應當載明:案件來源、當事人基本情況、基本案情、訴訟程序、當事人上訴理由、提出抗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提交的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查終結,依法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需要延長審查期限的,由檢察長批準。
作出抗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比如,人民檢察院對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決、裁定,發現有法定事由提出抗訴的,由省人民檢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其中,省人民檢察院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不得向已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也不得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應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不得向高級人民法院或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發現法院抗訴不當的,應當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撤回抗訴;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抗訴不當的,有權撤銷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撤回抗訴的,應當制作撤回抗訴決定書,送達同級人民法院,通知當事人,並報送上壹級人民檢察院;下級人民檢察院接到上級人民檢察院撤銷抗訴的決定後,應當制作撤銷抗訴決定書,送達同級人民法院,通知當事人,並報送上壹級人民檢察院。
(三)提出抗議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應當提出抗訴。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提出抗訴的法律文書,也是人民法院再審案件的法律依據。抗訴書應當載明:提出抗訴的檢察院、原審抗訴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案號、案件來源和審查過程、人民法院的審理情況、檢察院的審查結論、抗訴的法律依據和要求、人民法院的名稱。抗訴書由檢察長簽發,加蓋人民檢察院印章。抗訴書副本應當送達當事人,並報送上壹級人民檢察院。
檢察院抗訴的程序壹般是檢察院發現自己的審判結果錯誤後,提交抗訴報告,作出抗訴決定。壹般在相關審判結果出來後,可以在五日內申請抗訴,提交抗訴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