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是指因飲酒而完全或者部分喪失意誌時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如果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20毫克,則視為醉酒駕駛。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的駕駛人的駕駛行為,就構成了醉駕。有哪些具體的酒駕法律法規提醒酒駕者?
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飲酒:
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1,000-2000元罰款,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飲酒、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罰款5000元,記12分,拘留15日,5年內不再取得駕駛證。
酒後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判決後,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終身不得駕駛車輛。判決後,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知識關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
為了保證法律的正確統壹實施,依法懲治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眾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1.在道路上駕駛血液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的機動車屬於醉酒駕駛,依照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道路和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壹)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65438±000毫升;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
(四)駕駛客運機動車的;
(五)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行駛,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構成妨害公務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時,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五、公安機關在偵查犯罪嫌疑人醉酒駕駛機動車時,扣押過程、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和采血過程應當記錄在案;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的證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檢測和專家意見是確定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通過呼氣酒精含量檢測達到本意見第壹條規定的醉酒標準,並在采血前逃逸的,可以將呼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者抽血前再次飲酒,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壹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視為醉酒。
七、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必須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據案件情況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凡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被監視居住。情節嚴重的,可以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現實中,這些問題大多是妳自己的控制問題造成的,解決酒駕問題的關鍵在妳自己。只要能控制到壹定程度,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件,壹定要警示自己。另壹方面是地方政府宣傳和管理工作的力度。提前接種疫苗是避免問題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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