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醉駕案件的意見》有哪些具體內容?
1.《關於醉駕案件的意見》的具體內容是什麽?
為了保證法律的正確統壹實施,依法懲治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眾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壹)駕駛血液酒精含量超過80 mg /100 ml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屬於醉酒駕駛,依照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道路和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壹)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0mg/100ml;
(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
(四)駕駛客運機動車的;
(五)有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構成妨礙公務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四)對被告人醉酒駕駛機動車判處罰金時,適用主刑的罰金數額,應當根據被告人醉酒程度、是否已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確定。
(5)公安機關應當記錄扣押過程、呼氣酒精含量檢測、血液采樣等情況。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的證言。(6)血液酒精含量檢驗意見是認定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通過呼氣酒精含量檢測達到本意見第壹條規定的醉酒標準,並在采血前逃逸的,可以將呼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者抽血前再次飲酒,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壹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視為醉酒。
(七)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據案件情況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凡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被監視居住。情節嚴重的,可以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
綜上所述,我國經常發生酒駕案件,國家也給出了如何處理這種案件的相關意見。只要達到規定的酒精量,就會直接被當作醉酒處理,從而吊銷駕照。所以酒駕對我們的影響會很大,壹定不能碰。
中國大學排名如何處理酒駕
1,無交通事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禁止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六個月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駕駛和操作機動車輛。飲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關於醉駕案件的意見》具體有哪些內容@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