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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消費者應該具備哪些法律知識?

第壹,藥方。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的時效。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投訴暫行辦法》規定,“消費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超過壹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受理。2、向人民法院起訴。《民法通則》規定,因人身傷害、商品不合格、延期支付或者拒絕支付租金、保管財產滅失或者毀損等提起的訴訟,訴訟時效為壹年。五年後再來申訴或訴訟,就失去了法律賦予的權利。3、“三包”(即商品包修、包換、包退責任)限制。有七天,15天,30天,90天,消費者要熟記。& lt1 & gt;自購買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商品。(退貨時,賣家按照發票價格壹次性退還貨款。)& lt2 & gt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出現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註:已經過了退貨時間。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銷售者要求退貨,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同規格產品的,銷售者應當退貨。)& lt3 & gt在三包期內,因修理者自身原因造成修理期超過30日的,修理者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修理者修理的產品應保證正常使用30天以上。& lt4 & gt在三包期內修理,因生產廠家未提供零配件,自修理之日起超過90天(手機超過60天)仍未修理的,修理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lt5 & gt“三包”有效期:α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除錄音機、抽油煙機為6個月期限外,電視機、自行車、錄像機、空調等16種商品主機的“三包”期限為1年,主要部件分別為1-3年。在移動電話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除電池和外接有線耳機分別為6個月和3個月外,主機和其他配件的“三包”期限均為1年。c《固定電話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除無繩電話充電電池為半年外,整機和功能裝置其他部件的“三包”期限為1年。第二,證據。證據是與所購商品有關的生產商或銷售商的發票、合格證、使用說明書、保修卡、生產日期、保質期、承諾、警告或安全標誌(標牌)。如果消費者認為產品有缺陷,應請國家質檢機構進行檢驗,並出具質檢報告。消費者認為產品或者服務的缺陷已經造成損害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比如造成人身傷害、殘疾或者死亡的,應當提供醫療單位和醫生的診斷證明、支付治療費用的憑證、誤工費、生活補助費的憑證、支付安葬死者費用的憑證等。三、應註意的主要事項。1,不要超過“三包”期。特別是不要超過7天的退貨時限。王先生買了壹部名牌手機,用了三天就死機了。銷售小姐教他拆電池,這種現象馬上就消失了。依法經營,行之有效,就不會當真。誰知第八天,“那個討厭的東西又出現了”,他再次向銷售小姐反映,被告知“屬於正常現象,機器在等!”第10天,第三次崩潰。此時,王先生對手機徹底失望,提出退機。但售樓小姐以超過7天為由拒絕了。王先生向12315投訴,12315工作人員調查。售樓小姐表示7天內沒有收到任何異常反應,王先生也拿不出相關證據,只好改簽飛機。1天更換後,那臺機器的問題在這臺機器上再次出現。王先生隨即向12315申訴。因為證據確鑿,賣家雖然據理力爭,但按照規定還是要退機。2.不要貪小便宜。購買的“加工品”有質量問題,不能按“三包”規定處理。12315不受理相關投訴。因購買的“不合格商品”造成人身傷害的,由銷售者承擔法律責任,消費者通過訴訟維權。3.消費者不應該私下交易。因為消費者不具備銷售主體資格,不屬於工商行政管理的對象。12315自然不接受類似投訴。如果因私下交易商品造成人身傷害,無法協商解決,只能人民法院打官司。4.壹定要索要發票。發票相當於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進行商品交易的合同,是經營者實施銷售行為並銷售相關商品的直接證據。所以發票壹定要寫明銷售者的姓名和銷售人員的姓名,品牌,型號,規格,價格等。而且還需要正式的稅務發票。5.不要擅自拆貨。如果商品存在質量缺陷,需要保持原狀,才能證明是制造或設計問題。壹些消費者自以為了解相關知識,開始“修理”,不僅讓“聾子”啞口無言,也無法證明銷售者或生產者的責任,失去了要求賠償的權利和機會。6.不要超過上訴期限。消費者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不同時效期間享有不同的權利。首先,自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之日起7天和15天是最關鍵的兩個維權時限;其次,在“三包”有效期內進行免費維修。消費者朋友們壹定要充分掌握這些規定,千萬不要失去維權的機會。7.訴求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壹個消費者買了壹套西裝,穿了將近壹個星期。他覺得款式和顏色不盡如人意,要求換另壹個牌子。賣家拒絕,投訴到12315,但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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