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假民法典的法律責任涉及合同詐騙罪。如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詐騙,此時就構成犯罪。具體的處罰方式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有些虛假合同不會構成犯罪,但合同是無效的。合同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大量財物。根據《刑法》第七百壹十六條的規定,利用經濟合同騙取他人財物的,屬於詐騙罪。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的,詐騙數額應當以行為人實際詐騙的數額確定,合同標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合同詐騙罪的認定條件是什麽?
(壹)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采取下列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大量財物,造成重大損失的:
1,虛構主體;
2.冒用他人名義;
3.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無效的證件、介紹信、印章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
4、隱瞞真實情況,使用明知不能兌現的票據或者其他結算憑證作為合同履行的擔保;
5、隱瞞真實情況,利用抵押物、債權憑證等。明知不符合擔保條件而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
6.使用其他欺騙手段使對方支付金錢或者貨物。
(二)合同簽訂後,攜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保證合同履行的定金、保證金等財產潛逃的;
(三)揮霍對方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定金、保證金及其他保證履行合同的財產,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四)利用對方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定金、保證金等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五)隱匿合同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保證合同履行的定金、保證金等財產,拒不返還的;
(6)簽訂合同後,以支付部分貨款並開始履行合同的方式騙取全部貨款後,無正當理由拒絕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雙方另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支付剩余貨款的。
如果合同壹方簽訂的是虛假合同,必然侵犯了對方的權益,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處理,也可以提請法院判決。但如果不符合合同詐騙的犯罪事實和立案標準,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
(四)收到對方支付的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