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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平化理論的理論應用

隨著檢察機關業務的發展,案件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如何合理改造傳統案件管理模式,構建現代案件管理模式,是檢察機關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現實課題。

第壹,對傳統案件管理模式的反思。

案件管理主要是指檢察機關依據法律和檢察工作規則,對辦案工作進行專業化、統壹化、集中化管理,加強過程監控和過程控制的活動。傳統的案件管理模式是在三級管理結構體系下,從檢察委員會或檢察長到承辦人的線性垂直管理模式。其基本特征是各辦案業務部門以自我管理為主,即檢察委員會——分管檢察官——部門負責人——承辦人。這種管理模式的缺點是顯而易見的,主要體現在:壹是管理層級多,指揮鏈條長;二是缺乏統壹的機構持續管理案件;三是監管缺位,辦案主體和監管主體相互混淆,業務部門自行辦案,難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這種管理模式的直接後果是:壹是為決策提供信息的速度慢,信息容易失真;二是管理上“斷頭”多;第三,糾錯動力不足。

第二,基於扁平化理論重構傳統案件管理模式的必要性。

現代管理的組織扁平化理論為檢察業務管理提供了新的視角。所謂組織扁平化,就是通過減少中層管理層級和冗余人員,將原有的部門型組織結構轉變為橫向的流程型組織結構,從而建立起壹個緊湊精幹的扁平化組織結構。扁平化管理體系強調三個要素:減少中間環節,盡可能形成最短的指揮鏈;加強指揮和控制;加強目標管理。基於扁平化組織結構理論,檢察機關可以通過管理上的充分授權、高度信息化、建立"學習型"組織和業務分離,促進案件管理由靜態向動態、由松散向集中、由事後監督向事中、事後監督轉變,從而提高案件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扁平化理論在案例管理的內容上是壹致的。

第三,基於扁平化理論構建現代案件管理模式的路徑。

構建現代檢察管理模式,當前必須著力於三個機制:

壹是建立與辦案主體相分離的辦案監督機制。辦案職能和案件管理職能要適當分離。在堅持辦案部門自主管理的同時,引入相對獨立的綜合管理機制,建立專業、統壹、集中的案件管理、過程監控和過程控制模式。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方式設立組織來進行個案管理。總結起來有三種方式:“成立專門的案管中心”、“隸屬於應用控制部門”、“隸屬於研究室”,但各有利弊。鑒於案管機構與申控部門的職能壹致性,如果將案管機構置於申控部門,有助於形成統壹的集中管理模式,符合檢察業務運行規律。但就應用控制部門的人員現狀來看,很難勝任大量的管理工作。因此,需要從偵查、監督、公訴和研究部門抽調專業技能較強的人員到應用控制部門進行案件管理,使案件集中管理真正取得成效。

二是建立以信息網絡技術為支撐的案件全過程管理機制。遵循信息化發展的客觀規律,將省級檢察院以下十類辦案業務全部納入管理範圍。建立電子案件管理中心、電子質量控制系統、電子預警機制、電子流程動態管理、內外信息交換數據庫等。,實現案件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和效用最大化。就現狀而言,應盡快開發統壹的業務流程控制軟件,通過網絡對檢察環節的所有案件進行管理和監控。積極研發辦案流程和辦案質量管理相關軟件,建立案件信息管理模塊,實現辦案信息的采集、傳輸、存儲和處理。通過信息技術和計算機的推廣應用,案件逐步由環節管理向全過程管理轉變,由封閉式管理向開放式管理轉變,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轉變,實現辦案質量和效率的自動化動態監控。

第三,建立和完善規範的案件管理機制。壹是細化過程監控,強化案件過程控制。通過系統搭建的管理平臺,對案件流程進行全面細致的監控,確保流程的完整性、程序的規範性、法律文書的完整性和辦案(羈押)期限的合法性。二是建立案件質量監督控制體系,實行實體和程序並行管理。在實體審查方面,監督檢察委員會和檢察長決定的執行,防止辦案不當或承辦人暗箱操作;在程序監控方面,案件管理系統通過設置辦案程序監控節點,同步跟蹤監控辦案環節。此時,需要加強案件管理系統的輔助處理功能。根據自動提取的各類案件數據和信息,自動生成各類專項指標、專項指標和效率指標,並對其進行量化和整合,以預測案件趨勢,分析和把握案件質量。三是建立案件質量評估體系。美國現代檢察管理措施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其中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統至今仍值得借鑒。案件管理信息系統通過數據處理可以輸出六類信息:辦案信息、後勤保障信息、管理控制信息、問題分析信息、戰略計劃信息和整體研究信息。案件管理信息系統可以通過以上信息以三種方式提高管理控制:(1)在明確的辦案政策中發現執行偏差;(2)通過對比指控與處理結果的偏差,找出偏離辦案政策的“例外”,通過“例外”采取管理措施;(3)案件管理信息系統反饋管理人員發現的偏離辦案政策的問題,提高案件質量。同時,還可以考慮通過(季度、年度)案件質量評估報告、大案要案備案審查制度、案件抽查制度、典型案例匯編等方式提高案件質量。四是建立案件信息公開透明機制。比如在檢察大廳,提供案件查詢、律師閱卷服務,通過“互聯網案件在線查詢系統”使案件信息即時公開透明,拓展了檢務公開渠道。五是建立調查研究制度和預警機制。包括案件質量整體情況分析、疑難案件分析和法律適用研究,建立預警系統,主要圍繞不捕、不訴、無罪等案件動態發展。此外,還需要在扁平化理念的支撐下,建立和完善壹套科學規範的案件管理體系。這壹制度的基本框架應當包括執法責任制、辦案管理規範、質量評價標準和評價體系、網絡信息辦案管理制度、提高辦案人員辦案質量的質量反饋交流制度等。

按照上述思路,可以逐步實現從註重結果向註重過程管理轉變,從相對靜態的規章制度管理向相對動態的模式管理轉變,從事後監督制約向事前預警、事中監督和事後問責管理轉變,從而構建以強化內部監督為根本目標,以信息化為基本手段,以集中力量、統壹管理為原則的檢察機關新型案件管理體系。 效率與質量並重,程序與實體並重,管理與監督並重,符合現代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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