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限期完成業務。消防行政許可項目管理實行承辦人負責制,嚴格按照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單位或個人申報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檢查、大型活動舉辦前檢查。凡各地向群眾公布的便民措施縮短了業務辦理時限的,必須在承諾時限內辦結,不得推諉、拖延。
第三,主動介入服務。對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外資企業、招商引資、高新技術項目等項目,應提前介入,主動參與可行性研究和方案初步設計的聯合審查,並提供專職消防技術服務。要加強定期施工檢查,杜絕先天性隱患。
第四,開辟“消防綠色通道”。對規模大、時間長的大型工程項目,總體方案設計通過消防驗收後,除單體建築工程外,可根據工程進度分期審核驗收,並可分期出具審核驗收意見。對小型裝修工程和簡單消防工程,要盡可能簡化辦理手續,縮短審批時限,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五、拓展消防服務渠道。要向社會公布消防服務熱線和消防互聯網網站網址,便於申報單位或個人通過熱線或互聯網自行查詢審批結果及相關信息。通過熱線電話,提供人工咨詢服務,為群眾提供消防法律和技術咨詢服務,受理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總隊消防服務熱線0371-66615011,各支隊消防服務熱線電話於8月27日前報總隊法規部備案。
不及物動詞提供消防技術服務。要成立消防技術、滅火救援、火災事故調查等專家組,為社會單位提供消防設計、防火材料、火災隱患整改、應急救援、消防安全評估等技術咨詢和論證服務。
七、建立群眾來訪接待制度。總隊、支隊要設立群眾來訪接待室和領導接待日。兵團領導接待日為每月第壹周的周五上午,兵團領導和相關業務處室輪流接待。支隊領導接待日是每周五上午。對群眾反映的消防安全相關問題,要建立舉報和調查臺賬,責成有關部門按照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條例》的要求立案調查。調查情況應及時登記,並及時答復當事人。
八、開展消防宣傳和培訓服務。要深入單位開展消防安全“三會壹標”等強制性消防知識的宣傳培訓,向社會單位和職工廣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常識。對社會單位提出消防安全培訓要求,要認真制定教育培訓計劃,積極做好服務工作。
九,打開消防站。各地在完成值班滅火工作的同時,要認真做好消防站對外開放工作,通過簡單易操作的實戰項目和生動的火災案例,向群眾傳授消防法律法規、滅火常識、逃生自救和初起火災撲救知識。在具體內容的安排上,要區分不同對象,體現針對性。要采取定期開放和隨機開放的方式,每月至少向社會開放壹次,讓群眾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的同時,更多地了解消防隊的工作和生活,展示消防隊的良好形象。
十、定期發布消防信息。總隊按照《河南省消防產品監督抽查實施辦法》加強對消防產品流通和使用領域的監督抽查,每季度在河南消防信息網站公布壹次消防產品監督抽查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不合格消防產品生產銷售企業及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重大節日和活動期間,各支隊要通過當地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發布火災預警、火情、防火知識等信息;每季度向社會發布消防信息和轄區重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確保人民群眾依法享有知情權,及時發布重大火災信息和其他重大火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