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制是指法律規定的關於普通員工在正常情況下的工作時間的制度。以下是我整理的標準工時制的工作時間規定。歡迎了解!
標準工時制度規定,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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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老李是壹名貨運司機,負責公司的長途運輸項目。有時他離開家超過半個月。老李的兒子小李才上初中,對父親經常不在家非常不滿。壹天,小李從電視上的壹個普法講座中得知,我國實行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經過他的計算,父親這次運輸任務已經壹個星期沒有回家了,小李認為父親的公司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分析
標準工時制?
標準工時制又稱標準工時制,是由立法確定的,要求所有用人單位和普通職工普遍執行的基本工時制度。
違反標準工時制度怎麽辦?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批復》第二條,我國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的工作制度。用人單位每周超過40小時不滿44小時的,不作為延長工作時間處理,但勞動部門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改正。
有些用人單位會給員工留壹定的午休時間,不能算工作時間。有些用人單位雖然安排員工周六日工作,但也安排節假日,所以並不違反標準工時制度。因此,實際工作時間是否合法需要具體分析。如果員工所在公司安排的工作時間超過標準工時制度,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
哪些員工可以實行彈性工時制和綜合工時制?
彈性工時制是指每個工作日上下班沒有固定時間限制的工時制度。企業可以對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職工實行彈性工作時間:
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業務員、部分值班人員及其他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長途運輸人員、出租車司機和企業內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機動的職工;因生產特點、特殊工作需要或職責需要,適合實行彈性工作時間的其他員工。
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是指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企業可以對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職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職工;地質和資源勘探、建築、制鹽、制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從業人員;其他適合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
在這種情況下,老李的工作就是跑長途運輸。對於運輸公司來說,只要保障像老李這樣的員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在充分聽取員工意見的基礎上,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不必遵守標準工時制度的規定。
歸納起來,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有三種,即標準工時制度、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雖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員工的工作時間不受標準工時制度的規定,但用人單位也應當采取適當措施保障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涉及的法律條款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三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
第四條企業可以對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員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業務員、部分值班人員及其他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長途運輸人員、出租車司機和企業內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機動作業的員工;
因生產特點、特殊工作需要或職責需要,適合實行彈性工作時間的其他員工。
第五條企業可以對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職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為周期計算工作時間,但日平均工作時間和周平均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壹致。
(壹)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工作的職工;
(二)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如地質和資源勘探、建築、制鹽、制糖、旅遊等行業的部分從業人員;
(三)其他適合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
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批復2...《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是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對標準工時制度的進壹步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每周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小時但不超過四十四小時,且不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行政機關有權要求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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