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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怎麽結婚

1.堂兄妹可以結婚嗎?

婚姻法中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種:(1)直系血親。

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就是說,父親不能娶他的女兒,母親不能嫁給她的兒子做丈夫。

爺爺娶不到孫女,奶奶娶不到孫子。(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包括:(1)父母雙方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兄弟姐妹)。即同壹父母的子女不能結婚。

(2)不同世代的叔伯、叔伯、姑、姨、侄。就是壹個叔叔不能娶哥哥的女兒;姑姑不能嫁給哥哥的兒子;叔叔不能娶姐姐的女兒;月經不能嫁給姐姐的兒子。

我國婚姻法的血親計算方法與羅馬法類似。但是不能簡單的換算。

第壹,我國的“代”包括我們自己的身體,羅馬法沒有。第二,中國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羅馬法的四代以內旁系血親。

所以根據《婚姻法》第七條規定,表親不能結婚。當然,如果男女之間是遠親,血緣關系不是法定的近親屬,那麽符合其他結婚條件就可以結婚。

2.堂兄妹在中國可以結婚嗎?

1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的決定。

第四,強烈主張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結婚。

2.提倡,不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結婚。

在內蒙古人口稀少的地區,男女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可以登記結婚。

可以得出結論,在中國的某些地區,只有提倡、

而不是禁止堂兄妹結婚。

4新疆、* *、內蒙古等。都有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在這些地區,漢族居民的結婚年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但少數民族是男性不早於20周歲,女性不早於18周歲。

其他條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可以登記結婚。

5內蒙古人大主任說:

第二,旁系血親能否三代以內結婚。

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這是提高人口素質的需要,也是中國婚俗的重要改革。

由於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我們必須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

自治區蒙古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傳統婚俗是,

反對同姓旁系血親通婚,

因此,就蒙古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傳統習俗而言,

禁止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結婚,實際上就是禁止姑姑姑父。

兩個阿姨的孩子結婚。

由於蒙古族和其他少數民族有近親結婚的傳統習慣,

完全禁止其實很難;

考慮到少數民族居住的地方大多地廣人稀,交通不便,

與外界溝通困難的實際情況;

為了提高少數民族的人口素質,

《補充規定(草案)》中規定“強烈鼓勵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結婚”。

這壹規定意味著,

我們應該大力提倡表兄妹不應該結婚,

但經過思想教育,我還是堅持結婚,我可以允許。這是壹種放松。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但我國壹些地方性法規規定,經自治區人大批準後,

不禁止堂兄妹結婚,但不鼓勵堂兄妹結婚。

7資料來源:內蒙古人大

3.堂兄妹可以結婚嗎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為什麽?因為近親結婚會給婚姻家庭帶來很大的傷害。首先,近親結婚會大大增加遺傳病和先天性身心障礙的發病率。

這是因為血緣夫妻有共同的祖先和壹些共同的基因(包括病理基因),所以雙方的病理基因相遇,使得後代的先天缺陷或遺傳病出現。此外,近親結婚的後代遺傳疾病的發病率高於非近親結婚的後代。

例如,在壹般婚姻的後代中,患病的幾率只有四百萬分之壹,而在堂兄妹的後代中,則高達六十四分之壹。近親繁殖後代的遺傳病發病率是非近親繁殖後代的150倍。此外,近親結婚的孩子的出生死亡率是非近親結婚的孩子的兩倍多。

所以近親不能結婚是有科學依據的。

如果堂兄妹結婚會怎麽樣?

表親婚姻屬於血緣婚姻。

人們從無數事實中認識到,有血緣關系的男女結婚時,後代的死亡率很高,往往會出現癡呆、畸形和遺傳病。這是因為有血緣關系的夫婦從他們的祖先那裏獲得了更多相同的基因。容易使不利於後代生存的有害基因相遇並集體(遺傳學上稱之為純合性),從而加重有害基因對後代的危害,所以容易生出質量差的孩子。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人群中每個人攜帶約5-6種隱性遺傳病。在隨機婚姻中,由於夫妻雙方沒有血緣關系,相同的基因很少,而且攜帶不同的隱性致病基因。假設丈夫攜帶的隱性致病基因為A、B、C、D、E;妻子攜帶H、S、F、G、m,這就很難形成隱性致病基因的純合子(患者)。近親結婚,很可能夫妻雙方都攜帶相同的隱性致病基因,而當丈夫攜帶A、B、C、D等隱性致病基因時,妻子也會攜帶這些基因,這樣就容易形成隱性致病基因的純合子(即患者),增加後代遺傳病的發生率。下面介紹幾種隱性遺傳病。近親結婚的後代發生率是隨機結婚(非近親結婚)的數倍。

表親婚姻

先天性聾啞1: 11,800 1: 1,500 7.8倍。

苯丙酮尿癥1:14500 1:1,700 8.5倍。

著色性幹皮病1:23000 1:2200 10.5倍。

小口癥1:32000 1:2600 12.2倍。

系統性白化病1:40000 1:3600 13.5倍

色盲1:73000 1:4100 17.9倍。

小頭畸形1:77000 1:4200 18.3倍。

威爾遜氏病1:87000 1:4500 19.4倍。

無過氧化氫酶貧血1:160000 1:6200 26.0倍。

癡呆黑蒙1:310000 1:8600 35.7倍。

先天性魚鱗病1: 1,000,000 1: 1,6000 63.5倍。

此外,有統計顯示,近親所生子女的發病率明顯高於非近親所生子女,如高血壓、精神分裂癥、先天性心臟病、無腦兒、脊柱裂、癲癇等多基因遺傳病或先天畸形。

近親結婚的後代大多身心素質較差。據悉,上海崇明縣壹對表姐妹結婚,生下壹個女孩。18歲時,她只有70 cm長,上肢20.5 cm,下肢30 cm,體重13 kg。在大連長海縣(島)等地的優生調查中發現,近親結婚較為普遍。基因缺陷隨處可見。其中,光祿鄉的壹對王興夫婦三代都是近親。他們是表親,生了七個孩子。除了1,其他6個都有不同程度的異常。老大從小就笨,早年就死了。老二今年32歲,正常3-4歲孩子的大小,睡在炕上已經很多年了。

5.堂兄妹可以結婚嗎?

真正的問題是,周(男)和(女)是表親。他們在同壹個院子裏長大,是青梅竹馬。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很快墜入愛河。兩人都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後,決定登記結婚,組建家庭。兩家的長輩也同意可以互相親吻。

然而,當他們拿著相關證件去民政局登記時,辦事員以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為由,拒絕為他們登記結婚。為什麽兩個人不能結婚?什麽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律師回答,禁止近親結婚是優生學的要求。血緣過近的親戚之間通婚,容易將身體缺陷遺傳給後代,影響家庭幸福,危害國民健康。

所以各國法律都禁止壹定範圍內的血親通婚。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兩類血親結婚,具體為:(1)直系血親。

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就是說,父親不能娶他的女兒,母親不能嫁給她的兒子做丈夫。

爺爺娶不到孫女,奶奶娶不到孫子。(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包括:①父母雙方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兄弟和同父異母兄弟)。即同壹父母的子女不能結婚。

2 .叔伯、叔伯、伯母、侄兒(女)、不同世代的侄兒(女)。就是壹個叔叔不能娶哥哥的女兒;姑姑不能嫁給哥哥的兒子;叔叔不能娶姐姐的女兒;月經不能嫁給姐姐的兒子。

本案中,男青年周與女青年是堂兄妹,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他們不能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禁止結婚:(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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