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有人打我我躲閃他摔倒受輕傷怎麽劃分責任?

唐山打人事件發生後,全網掀起了壹波討論狂潮。

批判這件事當然沒問題,但有些人故意把它帶錯節奏,不僅把零星惡霸的惡行上升到否定整個中國的地步,還故意從制造社會更大暴力、人人崇尚暴力的角度來引導。

甚至號召大家持刀,有人打妳就捅,甚至聲稱有人打妳就持槍射擊,都應該被認為是正當防衛。如果不允許,說明國家不公平,法律不公平。

有人打我我躲閃他摔倒受輕傷怎麽劃分責任?

唐山打人事件發生後,全網掀起了壹波討論狂潮。

批判這件事當然沒問題,但有些人故意把它帶錯節奏,不僅把零星惡霸的惡行上升到否定整個中國的地步,還故意從制造社會更大暴力、人人崇尚暴力的角度來引導。

甚至號召大家持刀,有人打妳就捅,甚至聲稱有人打妳就持槍射擊,都應該被認為是正當防衛。如果不允許,說明國家不公平,法律不公平。

有人打我我躲閃他摔倒受輕傷怎麽劃分責任?

唐山打人事件發生後,全網掀起了壹波討論狂潮。

批判這件事當然沒問題,但有些人故意把它帶錯節奏,不僅把零星惡霸的惡行上升到否定整個中國的地步,還故意從制造社會更大暴力、人人崇尚暴力的角度來引導。

甚至號召大家持刀,有人打妳就捅,甚至聲稱有人打妳就持槍射擊,都應該被認為是正當防衛。如果不允許,說明國家不公平,法律不公平。

各地警方賬號緊急出來普法,說什麽是正當防衛,但不被公眾理解,被噴得體無完膚。

比如陜西警方做視頻說被打,不建議還手。

這個普法視頻裏說的很清楚,如果妳被打了,想還手,必須有壹個前提,那就是對方危及妳的生命。

如果對方沒能危及到妳的生命,那麽妳就無法還手。妳要做的就是立刻逃跑並報警,然後警察會嚴懲對方。

輕傷的話,對方會被拘留罰款。

如果是輕傷以上,那麽對方就要承擔刑事責任,想要輕判就需要乞求妳的原諒。

但陜西警方再次強調,這不是危及妳的生命,所以妳不能還手。貿然反擊,贏的是監獄,輸的是醫院。

不允許貿然還手。除非妳有生命危險,否則妳要麽坐牢,要麽住院。這是陜西警方給出的結論。

這樣的結論其實很常見,很多派出所都在門口貼了這樣的公告。

但顯然,公眾無法接受這樣的結論。

我被打敗了。為什麽不允許我反擊?如果我反抗,要麽坐牢,要麽住院?

用什麽?我問妳為什麽?

陜西警察之所以被噴,是因為他們專門開槍,到處噴,只是因為他們只講結論,不講什麽。

警察說的沒錯,原因不好說,內容有點長,但壹定會增長妳的見識,請耐心等待。

很多人說中國的防身很模糊,條件很難達到,普通人根本無法防身。

但事實上,妳錯了。中國的正當防衛寫得明明白白,對整個社會都有好處。只要妳懂法律,做起來很簡單。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身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罪名很明確,當妳遭受這種暴力犯罪時,妳有無限防衛權,只要對方不掉頭逃跑,即使妳造成了傷亡,也不屬於防衛過當,不承擔刑事責任。

毆打的定義有點模糊,介於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之間。壹般來說,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比如唐山打人案,當壹個穿綠衣服的醉酒小混混調戲了壹個穿白衣服的女人,直接摸了人,犯尋釁滋事罪/性騷擾罪是沒問題的。

白衣女子回敬稱綠衣男子為變態,此時並不違法。

綠衣男子直接扇白衣女子耳光,則繼續犯尋釁滋事罪或故意傷害罪。

這時,最有爭議的壹點出現了。白衣女伴,黑衣女,直接抓起啤酒瓶,爆了綠衣男的頭。

如果時間到此結束,警察瞬間結束打鬥,那麽黑衣女子不屬於正當防衛,也不屬於見義勇為行為。她將被警察和綠衣男子帶走,按照打架進行處罰。

然而時間並沒有結束,警察也沒有出現。綠衣男子大怒後,糾集同夥,其中7男2女,共***9人。他們圍攻白人婦女,毒打她,並用啤酒瓶朝她的頭部開槍。

此時綠衣男子的同夥7男2女犯了聚眾鬥毆罪,同時對白衣女子動手的行為可以升級為“故意殺人”。

根據輿論的程度,按照法院的裁量,把這個傷害升級為“謀殺”問題不大。

如果黑衣女子抄起啤酒瓶,開槍爆頭,嚴格按照時間點來說,不算正當防衛,因為發生在“命案”之前。

但黑衣女子的啤酒瓶並未壹針見血,也未造成綠衣男子死亡或重傷等嚴重後果。即使暫停時間,啤酒瓶爆頭後立即判罰,責任也很小。另外,20年前包括綠衣男子在內的9人的同夥明顯是惡勢力的方式,暴行震驚全國,這件小事就被遺忘了。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被打後還手或者把自己的腦袋從啤酒瓶上轟下來就是正當防衛。如果妳從身上拿出刀,當場捅了行兇者,就不屬於正當防衛。

綠衣男子等七男兩女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這種暴行會受到嚴厲而迅速的審判,但並不意味著可以鼓勵啤酒瓶爆頭甚至隨身攜帶刀具,為刺傷人準備思想和文章。

這樣的言論都是有害的。

讓我們回到開頭的話題。假設妳被扇了壹巴掌。這時候還手是否情有可原?

簡單來說,因為壹巴掌很輕,不屬於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行為,所以只要妳還手了,無論什麽手段,都不屬於正當防衛。

實際上是兩個人之間的爭鬥。不管是誰先動的手,當妳看著警察局的警察時,雖然妳的臉腫了,妳沒有任何輕傷,更不用說重傷。那妳就直接被當成打架了,懶得去計較因果。

很多人打架後喜歡找警察,說是他先動的手。警察同誌,妳必須逮捕他,讓他還我錢。我有證據,這是攝像機錄像。

就算有視頻,就算對方確實先動手了,但是妳還手了,那就是打架,還是算了,不然警察會把妳們倆都抓起來,然後把妳們都罰了。

當然,如果壹方輕傷、重傷,另壹方沒事,也會按故意傷害罪處理,但仍然不考慮是誰動的手,而是誰重傷,誰有理。

實際上,這就是警察局的運作方式。不明白這壹點,吃虧的是妳,而不是別人。

至於為什麽這樣做,也是有原因的。

首先,當有人打妳耳光時,如果允許妳自衛,自衛到什麽程度?

有人扇了妳壹巴掌,然後妳二話不說掏出刀把對方捅死了。是正當防衛嗎?

很明顯,如果這種行為被認為是正當防衛,那麽整個社會就亂了。

專門犯罪的團夥會發展出濫殺無辜的方法,專門挑釁妳,侮辱妳的母親,侮辱妳的女兒,侮辱妳的家人,突破妳的底線,故意激勵妳動手。

只要情緒激動,動手動腳,比如推推搡搡。

然後對方會拿刀捅死妳,然後說是正當防衛。

妳以為妳扇他耳光是因為他侮辱了妳的家人,但畢竟他只是說說而已,而妳說了,所以他殺妳無罪。

死後,我去了地獄。妳滿意嗎?

我肯定不會接受的對吧?反派顯然是另壹方。為什麽打死我都要先動手負全責?甚至在殺了妳之後,對方還可以大方的說,他們不會追究妳應該支付的50兩醫藥費的責任,因為他是正當防衛殺了妳。

所以,有人打妳耳光,法律允許妳直接打死對方,這是不可能的。

不殺他會不會受重傷?

當然不是,原因壹樣。

哪怕是輕傷。

法律認定的輕傷和普通人認定的輕微傷是完全不同的。臉腫了,看起來很慘,最多是法律上的輕傷。

就連眼眶內壁骨折,鼻骨骨折都是輕傷,更何況只是皮膚腫脹。

斷肋骨2根以上,這就認定為輕傷二級,斷肋骨6根以上,就認定為輕傷壹級。

肺破裂是壹種嚴重的傷害。

讓我們舉壹個更具體的例子。小指被砍斷只是輕傷,掌骨骨折也只是輕傷。

所以,允許壹個人被打了壹巴掌後還打了壹個眼眶骨折或者掌骨骨折這樣的輕傷,肯定是不合理的。

然後有人扇我,我就扇別人,好嗎?這並不過分。

問題不大,但這種行為就是激化矛盾。

這個時候有兩種情況。扇妳耳光的人,要麽是混混,要麽是普通人。

當壹個慣於暴力犯罪的歹徒扇了妳壹巴掌,然後妳又扇了他壹巴掌,會是什麽結果?

很明顯,這只會激發歹徒的兇殘,進而讓妳遭受更大的傷害,遠遠超出妳的想象。

連鼻骨骨折這種小傷都接受不了的普通人,最好不要招惹動不動就把人打成輕傷甚至重傷的混混。這是為妳好,因為警察不是神,不可能在歹徒作案的那壹刻趕到現場解救妳。

等歹徒打完妳,警察再抓他。即使懲罰很嚴厲,又能怎麽樣呢?妳會傷到自己的。

如果對方是普通市民,那就是典型的普通市民打妳耳光的治安案件。對方沒有造成很大傷害的能力和心理準備,妳也不會受到太大傷害。妳可以選擇報警,交給警察。

但是,有條件報警的時候,不報警,不讓警察介入,還要打他耳光。這明顯是對對方身體的有意攻擊。他有傷害妳身體的意圖,但妳也有傷害他身體的意圖。判對方打架很正常。

同時,妳的壹巴掌回擊會導致事態的擴大,雙方暴力的升級,造成社會暴力總程度的增加。

顯然,法律不會支持這樣的行為。

綜上所述,當妳被扇耳光的時候,不管對方是什麽人,是什麽東西,只要不危及妳的生命安全,法律是不支持妳還手的。建議妳立即逃跑,報警處理。

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允許妳反擊,因為如果失去了生命,法律即使抓到歹徒懲罰他也幫不了妳,所以允許妳無限期的反擊。

但是,當妳的生命沒有受到威脅的時候,法律對打人的懲罰遠遠大於妳還手的拳頭。

不信的話,下次遇到沖突可以扇人壹巴掌。只要對方不還手,只要躺下報警,妳就知道是拳頭的懲罰更大還是法律的懲罰更大了。

中國的這種立法其實遵循了壹個精神,就是社會矛盾和暴力的總量必須減少。

如果法律實施後社會暴力總量增加,那麽這就是壹部惡法,應該修改。

如果法律實施後社會暴力總量減少,那麽這就是壹部好法律,不應該修改。

簡單來說,在中國的立法精神下,中國公民有讓步的義務。

讓步義務貫穿於中國所有的制度建設和法律規定,和諧社會也是這種精神的體現。

在最常見的沖突領域,交通事故的處理,這種退讓義務更為明顯。

但我國法律也對退讓義務設定了底線,在法律規定的重大惡性暴力來臨時,妳可以使用暴力。

然而,這種暴力是有限度的。法律允許妳用小暴力制止大暴力,但絕不允許妳用大暴力制止小暴力。

妳所做的壹定是減少和降低社會的暴力總量。這是可以的,但不能相反。

我國法律堅決反對公民私力救濟,反對矛盾升級,反對以暴制暴。

妳受到暴力襲擊可以報警,但妳永遠無法用更大的暴力阻止這種暴力。

是否攜帶武器是決定暴力規模的壹個重要標準。

基本上,誰有武裝,誰就站不住腳,沒有武裝的壹方觸發自衛。

這些所謂的機器是指刀、槍、棍、石、磚等。,基本沒有爭議。實際上,桌子、椅子、馬紮、啤酒瓶等。,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確定是否屬於機器。

比如A和B在操場打了壹架。雙方打了壹場標準戰。結果A突然掏出刀,策劃襲擊。赤手空拳,B臨時從地上撿起壹塊石頭,壹拳擊中A頭部,致其重傷,屬於正當防衛。

這是典型的誰武裝誰,因為妳故意武裝放大社會暴力,增加社會總傷亡。

再比如,街頭隨機沖突。

A故意用拳頭攻擊B,B卻拿出隨身攜帶的刀還擊,導致A重傷。這不是正當防衛,B至少是防衛過當,或者涉嫌故意傷害。

甲故意持刀襲擊乙,然後乙搶過甲的刀,或者臨時起獲磚頭、棍棒、啤酒瓶等。從路邊反擊,造成A死亡,屬於正當防衛,不承擔責任。

A故意用拳頭攻擊B,然後B用拳頭回擊,擊中了A的要害。如果A沒有受重傷,那就是治安案件,警察各打50板,用泥巴處理。如果A重傷,會列為刑事案件,B很難進行防衛過當。大概率是故意傷害。法官考慮到A的主動,最多會給B輕判。

除非B能用拳頭證明A對他的生命構成威脅,否則他真的沒有辦法。如果他不反擊,他肯定會死。沒有更好的選擇了。這幾乎無法證明,實踐中也幾乎沒有。

所以,當壹方主動出擊時,除非用刀,否則對方最好的結果就是逃跑報警,不要還手。

誰武裝誰武力升級都是理虧的,誰重傷都是理虧的,而且雙方都沒有武裝,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所以才算打架。

是否先打會適當考慮增加壹定的罪責,但絕對不代表還擊的對方可以免責。

如果妳想完全免責,那就把暴力降為零,自己履行民事退讓的義務,根本不要動手,直接報警處理。這個時候警察100%是站在妳這邊的。

這種法律不允許好人受委屈,壞人得逞。為了補償履行退讓義務的公民,懲罰增加社會暴力和沖突總量的人,法律同時對挑釁者設定了很大的處罰力度。

妳明明只是扇了對方壹巴掌,對對方造成的傷害很小。為什麽警察來了之後要交幾千甚至幾萬塊錢,還可能被抓拘留?

至於嗎?

就壹巴掌,真的沒那麽重的懲罰,但是為了平衡,必須這麽做。

了解了以上立法精神,妳就很容易理解正當防衛該怎麽做了。

首先,妳在防衛中使用的暴力必須小於或等於對方使用的暴力,否則至少是防衛過當。

其次,當對方逃跑並停止使用暴力時,妳不能繼續使用暴力,否則會過於防衛。

舉幾個實際案例,讓大家更深刻的理解這兩句話。

中國有壹位功夫大師,名叫陳鶴臯,他不同於普通的中國武術大師。他的武館是中國唯壹有殺人記錄的武館。

壹般的武林高手,都是這樣,主張武林以和為貴。

陳鶴臯的繪畫風格是這樣的。

當陳鶴臯過去參加比賽時,他的特點是大喊大叫、步伐淩亂和手勢誇張。打人的時候只打第三路,想盡辦法踢排擋。

正常武林人士對陳鶴臯的評價都是“不會武功”“瘋狗拳”之類的負面詞匯,從來沒有人說過他的好話。

不要因為他們的負面言論而責怪他們。畢竟,陳鶴臯發明了功夫,可以把咬脖子寫成壹個特殊的動作。

咬人招數都能發明出來,真的是和其他門派格格不入。

但陳鶴臯的弟子總殺4人,傷11人,都被判了正當防衛。

陳鶴臯作為弟子傳授的第壹個方法是刑法。

陳鶴臯教育的弟子們,遇到歹徒時,壹定要少出招,最好只出招,哪怕壹擊必殺,妳也是在合法防衛。其次,妳必須在出手前警告對方,發出非常尖銳的動物叫聲,威脅對方不要靠近。

這個時候,如果對方還在靠近,那麽妳就反擊,沒有人會說妳不是。

2001年,弟子馮的父親和哥哥被村霸用11人和木棒堵在家中受傷。馮赤手空拳打死1人,打傷2人,嚇退9人,被判正當防衛,逃跑的9人還要依次支付馮的醫藥費。

被判正當防衛的核心原因是對方故意尋釁滋事,人多,手持木棍等器械,而馮是被動還擊,手無寸鐵。

所以,正當防衛沒有錯。

2002年,弟子柳巖在東關與七個流氓發生爭執。爭吵之後,七個流氓拿著西瓜刀追趕柳巖。然後柳巖拿出剪刀,用的是教派裏老師傳下來的剪刀。壹邊逃跑壹邊戰鬥,1人死亡,3人重傷。她被判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責任。

正當防衛的核心原因是7名歹徒率先用西瓜刀等管制刀具砍人,引發了無限的還手權。柳巖隨身攜帶的剪刀屬於普通居民,柳巖沒有追擊情節,逃跑和搏鬥只是為了自保。在對方死亡1,重傷3後,她停了下來。

所以,正當防衛沒有錯。

2005年,弟子羅神貴和他的女友在深圳搭公車時被小偷偷走。羅申貴發現後,大聲制止。他們下車後,被三個小偷堵住,然後小偷拿出壹把匕首。

隨後,羅深貴用剪刀與三名持刀歹徒搏鬥,造成三名小偷1死亡,兩人重傷,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對方先動手,持刀。羅深貴被動自衛,殺人傷人無責,無可厚非。

唯壹被判防衛過當的弟子張澤忠,2000年被11人包圍,1人死亡,4人重傷,其余6人轉身逃跑。然後張澤忠忘記了他的教導,有了追求6人的情節。

因為追逐這個動作,張澤忠被判要對追逐之後發生的事情負責,因為此時他是壹個主動施暴的人。

因無人員傷亡,判防衛過當,賠償醫療費2000元。追擊前,1死亡,4重傷,因對方持有武器,他無責任。

從以上實際案例可以看出,正當防衛的標準壹直是明確的,20年來從未改變。

我們再來回顧壹下我之前給大家講過的刑法。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承擔刑事責任。

現在妳的理解應該清楚多了。

這個罪,只要對方有裝備,妳使用的武器等級不高於對方的武器等級,比如磚對磚,棍對棍,刀對刀,那麽就不存在可以觸發無限防衛權的爭議。

因為妳行使的暴力程度低,妳是在用小暴力阻止大暴力,貶低整個社會暴力,而不是用大暴力阻止小暴力,升級整個社會暴力。

吃透了這個法理,妳就明白什麽是正當防衛了。

2014年3月,在海南省三亞市的壹個建築工地上,傑的妻子被幾名醉酒男子猥褻和撫摸。雙方爭吵後,陳某傑被手持拳頭和鋼管的醉酒男子包圍。陳某傑在保護妻子後拿出壹把折疊刀(刀身長約6cm),造成對方1死亡3傷。

壹審法院裁定,陳某傑為自己辯護,無罪釋放。檢方不服判決,提出抗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仍認定傑為自己辯護。

這裏請註意法院判決的重點。首先,具體說明幾個喝醉的人使用鋼管作為武器,然後具體說明傑使用的刀的刀刃長度。

這壹切都是為了說明雙方使用武力的水平,這也是法院駁回檢方起訴的最大法律支撐點。

如果醉酒男子只用拳頭,沒有使用鋼管等兇器,而陳某傑拿出壹把6厘米的刀,造成1人死亡,3人受傷,那麽檢方起訴防衛過當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陳某傑非法攜帶刀刃長度超過15cm的管制刀具,造成1死亡3傷,那麽檢方甚至可以以故意傷害罪甚至殺人罪起訴,最多考慮流氓罪的情節,從輕判處。

所以,如果發生打鬥,壹方武裝,率先使用刀、棍、石等高等級暴力物品,相當於給了另壹方無限防衛權,對逃跑前的傷亡負全責,而另壹方對傷亡不負責任,那麽怎麽打都是自己的損失。

這部法律的目的是降低整個社會的暴力水平,並為使用高級暴力的人確定壹種懲罰傾向。

拳頭是法律容忍的最低武力,因為它長在人身上,不能扔掉,所以對方使用拳頭不能觸發妳的無限自衛權,妳也用拳頭打對方。

如果不這樣規定,會增加社會暴力總量和人員傷亡總量。

如果妳想打拳頭,用比拳頭低壹級的力量,那妳只能束手無策。

為了平衡,防止不做的人覺得委屈,法律給不做的人高度的保護,讓用拳頭的人吃大虧。

很多人壹觸即倒躺在地上,然後警察的決定會讓妳覺得對方錯了。

不是冤枉人,而是為了平衡和補償。

因為這種法律傾向,在過去的20年裏,中國敢於攜帶刀槍棍棒的歹徒越來越少,社會總傷亡也因為穩步輸錢而越來越低。

到現在,連拳頭都敢用的流氓更少了。大男人互相吐口水,被碰了就躺在地上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因為這是法律鼓勵的方向。

有人說這不夠男人味,扼殺了男人的陽剛之氣。

為什麽打架叫陽剛之氣?減少社會暴力總量真的不好嗎?

唐山打人案,7男2女9歹徒當眾打人,震驚中國全國。

捫心自問,這種程度的暴力在歐美極其普遍,不可能震懾到任何人,即使是20年前的中國。

男女流氓用啤酒瓶打人。這對於90年代上學時還不知道的人來說,太普遍了。

妳知道歐美的謀殺率是中國的幾倍嗎?妳知道歐美的年暴力襲擊犯罪率是中國的幾倍嗎?

可以查壹下數據,10次跳轉,全社會暴力總量高得離譜。

東南亞發展中國家的暴力總量遠高於歐美。

20年前,中國的暴力犯罪率更像是壹個“正常”的發展中國家。現在,中國的暴力犯罪率已經被推到了壹個與自身經濟水平遠遠不匹配的水平,令人發指。

在這壹波唐山事件中,很多所謂的律師鼓吹壹些理念,比如中國法律破壞了中國公民拔刀相助的道德精神,中國從立法精神上不鼓勵妳反抗,還有壹些有節奏的大V幹脆鼓吹負面,推崇以暴制暴,鼓吹拿刀捅人也是正當防衛。

他們不是蠢就是壞。

從世界上同等經濟水平的暴力率來看,我國現行法律可以使社會暴力總量減少幾十倍。另壹方面,如果中國實行和歐美或東南亞國家壹樣的法律,社會上的暴力傷害和兇殺案很可能會增加幾十倍。

如果妳覺得這是好事,希望回到20年前路霸橫行的狀態,那我就不跟妳爭了。疫情結束後,可以去東南亞國家體驗壹下,機票也不貴。

但是只要妳還在中國生活,我就勸妳不要聽信網上說的帶刀可以讓妳更安全。任何人在司法判決中故意隨身攜帶刀具,只要造成人員傷亡,都將被視為不良公民。

如果妳真的想要自衛權,記住,讓對方帶刀帶棍。只要他先用機械攻擊妳,那麽妳就擁有了無限的自衛能力,妳和他之間的壹切傷亡都由對方承擔。

永遠不要反過來。

看完這篇文章,妳應該對如何獲得正當防衛權有了清晰的認識,但我希望妳永遠不要使用這個權利。

遠離壹切暴力,和平的生活,壹次都不受傷,生活在壹個人人都不敢反抗,只要動手就會被嚴懲的社會,壹切匕首棍棒石頭都永遠打不到妳,這是我們最好的選擇。

記住,妳的壹言壹行都是朝著減少社會暴力總量的方向,警察和法律會幫妳嚴懲那些不履行民事退讓義務,故意增加社會暴力總量的人。

這完全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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