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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第3條規定

《兵役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誌願兵役和義務兵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壹、中國兵役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服務系統

中國的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服現役是指公民從入伍之日起至退伍之日止在軍隊中履行的兵役。在現階段,凡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各軍兵種服役的公民,都屬於現役軍人。現役分為軍官現役和士兵現役。現役士兵分為義務兵和誌願兵。預備役是指公民在軍隊以外履行的兵役,是國家預備役士兵的形式。在這個階段,凡參加民兵組織並經過預備役登記的,都屬於預備役。預備役分為軍官預備役和士兵預備役。

2.等級制度

軍銜制度分為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軍銜制度、軍官軍銜制度和士兵軍銜制度。現役軍官軍銜制度包括軍銜等級的設置、軍官軍銜設銜、軍銜的首次授予、軍銜的晉升、降級、取消和剝奪、軍銜的標誌和佩帶等壹系列制度。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銜制度。

3.管理系統

中國兵役實行統壹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兵役管理體制分為四級:

(1)壹、全國兵役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國防部負責。

(2)第二,軍區兵役是根據國防部委托的任務,由軍區負責。

(三)第三,省、地、縣、自治區、市、市轄區的兵役工作,在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省軍區(警備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負責。

(四)第四,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市、縣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兵役法的規定,完成本單位(地區)的兵役任務。其兵役業務由人民武裝部或指定單位辦理。

4.收集系統

征集辦法:全國每年征集服現役的人數、範圍、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規定。通常收集工作壹般是壹年壹次。征兵令具有法律效力。征兵程序:包括兵役登記、體檢、政審等。

二、中國兵役制度的基本特征

1,質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每壹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和公民的光榮義務。”義務兵役制是中國的基本兵役制度。中國公民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履行兵役義務;公民參加民兵組織,登記服預備役,參加軍事訓練,都是應盡的義務。

2.適應性

義務兵和誌願兵相結合是軍隊現代化的需要,是義務兵役制的發展和補充。義務兵役制的主要問題是士兵服役期較短,難以掌握復雜的軍事技術。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軍隊的現代化武器裝備越來越多,技術越來越復雜。這就需要壹批專業技術人員長期在部隊服役,才能掌握現代化武器裝備,提高部隊戰鬥力。實踐證明,單壹的義務兵役制已經不能完全適應軍隊武器裝備發展的需要。義務兵和誌願兵相結合,既保持了義務兵役制的優點,又彌補了義務兵役制的缺點,解決了部隊技術骨幹的保留問題。

3.把…作為目標

民兵與預備役部隊相結合是我國預備役部隊建設的基本制度。民兵是我國傳統的軍事制度,過去在革命戰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後在保衛祖國的鬥爭中仍將占據重要的戰略地位。民兵制度與預備役制度相結合,既能滿足大量普通士兵的需求,又能為現代高技術戰爭提供高素質的軍官和技術兵,增強動員準備的針對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有嚴重身體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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