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1範圍
為規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臨時用電作業的管理職責、人員要求和過程控制要求等相關管理內容。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機關及下屬單位。
2術語和縮寫
本辦法所稱臨時用電作業,是指在作業現場臨時使用380伏以下低壓電力系統進行的作業。
3管理職責
3.1政府部門的職責
3.1.65438+
3.1.2市場與生產協調部負責鉆井、井下等作業現場臨時需要外部電源、供電和斷電的組織和溝通。
3.2下屬單位和部門的職責
3 . 2 . 1 HSE主管部門負責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本單位壹級、二級臨時用電作業許可措施的審批和現場監督。
3.2.2生產協調主管部門負責與相關用電單位或部門就臨時需要的外接、供電、斷電進行協調和溝通。
3.3各基層單位負責建立健全臨時用電安全措施,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組織落實各項風險控制措施和應急要求。
4管理內容
4.1電工基本要求
4.1.1電工應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無職業禁忌癥,必須經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取得合格有效的電工操作證。
4.1.2安裝、檢查、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並有監護人陪同。
4.1.3電工應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4.1.4電工應按規定要求正確穿戴觸電防護用品。
4.2壹般要求
4.2.1從事臨時用電的單位應組織制定臨時用電安全措施。
4.2.2各單位應為基層作業現場提供絕緣手套、驗電器、絕緣鞋等防護設施。
4.2.3臨時用電作業前,施工單位應辦理作業許可證,組織作業前安全分析,制定和完善具體的風險削減控制措施和應急措施,對員工進行交底教育,並組織實施。作業許可執行BT.14.3《危險作業許可管理辦法》。
4.2.4所有使用的開關、電線、插頭、插座必須與電氣設備的功率相匹配,並配有經測試合格的漏電保護器。
4.2.5所用的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運行良好,並在設備的明顯部位設置用電警示標誌。
4.2.6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符合相應防爆等級的要求,並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4.2.7暫時停用設備的開關箱必須停電隔離、關閉並上鎖,電氣裝置和工作區域應懸掛警示標誌或標牌。
4.2.8在用電作業中,嚴禁下列行為:
a)非持證人員從事臨時用電線路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護或拆除;
b)隨意連接和拉動電源線;
c)帶電作業;
c)將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
e)用銅線替換保險絲;
f)將個人用電設施帶到生產現場使用。
4.2.9鉆井、井下等作業場所需要臨時外接電源,井場有高壓線路,需要停送電後才能進行吊裝作業時,基層單位必須提前提出申請,由本單位生產協調部門與相關電力管理單位或部門協調。必要時由市場與生產協調部組織協調,外部供電作業和吊裝作業需經電力管理單位或部門書面同意,雙方簽字後方可進行。
4.2.10電氣設備檢查和維修前,必須切斷電源。所有停電和局部停電應嚴格執行停送電措施,斷開所有可能有電的電源(應有明顯的斷開點),對可能有殘余電荷的部位進行放電,經驗電確認無電後,方可進行工作。
4.2.11架設電纜線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a)使用的電纜必須無損壞或裂紋。
b)電纜線路宜地下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敷設,並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埋地電纜路徑應標有方位。
c)電纜的直埋深度不應小於0.7m
d)當埋地電纜穿過建築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的部位時,必須安裝保護套管。
e)架空電纜應沿電桿、支架或墻壁敷設,並用絕緣子固定,離地高度不得低於2.5m
4.2.12配電箱、開關箱至少應符合下列要求:
a)配電箱、開關箱應安裝在幹燥、通風、常溫的地方,並避免低窪和積水。
b)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兩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妨礙操作和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或雜草。
c)動力配電箱和照明配電箱應分開設置。當合並到同壹個配電箱時,動力和照明應分開分配。
d)配電箱、開關箱安裝正確、牢固。固定配電箱、開關箱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1.4-1.6m..移動配電箱和開關箱應安裝在牢固穩定的支架上。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0.8-1.5m..
e)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連接線必須用銅芯絕緣,銅芯不得外露。
f)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裝有固定線卡和橡皮護套絕緣電纜,不得與箱直接接觸,不得有接頭。
g)配電箱、開關箱應上鎖,並由專人管理。
h)配電箱、開關箱的外部結構應防水防塵。
4.2.13接地裝置至少應符合下列要求:
a)發電機或變壓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至工作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電氣設備應加以保護和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歐姆。
b)接地極應采用角鋼,其規格不小於40mmX4mm。如果采用扁鋼,其厚度不得小於4毫米,寬度不得小於30毫米。
c)接地線與接地極之間的連接必須采用專用端子,並用鍍鋅螺栓連接。使用鋁芯線時,必須使用銅鋁過渡連接端子進行壓接。
d)如果接地電阻達不到規定要求(土壤幹燥),應將接地極土壤鹽化或增加接地極數量。
e)嚴禁兩臺以上設備、營房或設備的接地線共用壹個接地極。
4.2.14電焊機至少應符合下列要求:
a)焊接機械設備應放置在防雨、幹燥、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b)電焊機壹次線的接線長度不得超過2m,電源入口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c)電焊機的二次線應為帶防水橡膠保護套的銅芯軟電纜,長度不大於30m,不得用金屬構件代替二次接地線。
d)嚴禁在雨中露天從事電焊作業。電焊機作業執行BT.14.6《電焊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4.2.15手持電動工具至少應滿足以下功耗要求:
a)手持電動工具和其他電氣設備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必須實行“壹機壹閘壹保護”。嚴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電氣設備(包括插座)使用同壹開關。
b)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前,操作人員應檢查其外殼、電源線、手柄、插頭、開關和負載線是否完好,並做絕緣檢查和空載檢查。絕緣合格,空載運行正常後,方可使用。
c)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
d)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為無接頭的耐候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
e)在壹般工作場所,應使用II類電動工具;使用壹類工具時,應安裝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護器。
f)在潮濕環境或金屬構件等導電性良好的工作環境中,應使用II類或III類手持電動工具。
g)在狹窄的地方,如鍋爐,應使用三種工具;使用二類工具時,應安裝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護器。
h)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後,必須斷開電源。
I)電動工具應由專人管理。
4.2.16臨時照明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現場照明應滿足該區域安全操作的亮度、防爆和防水要求。
b)使用非導電材料懸掛電線。
c)在特別潮濕、易觸及帶電體、導電性良好的地面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於12V。
標簽和標識
a)所有隔離開關應標有著名的電源電路和臨時電氣設備。所有臨時插座都應貼上標簽,並標明電路和額定電壓及電流。
b)所有開關箱和配電箱(配電盤)應有安全標誌。在安裝區域,應在他們前方1米的地面上使用黃色油漆或黃色安全警示帶作為警告。
4.3 The部門對各單位臨時用電進行監督抽查,各單位安全部門對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檢查。
5相關文件和記錄
5.1相關程序和管理工作文件
BT.14.3《危險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
BT.14.6《電焊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5.2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Q/SY1244-2009《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範》
Q/SY1244-2009電動氣動工具安全管理規範
5.3相關技術文件
5.4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