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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合同延期履行有哪些法律規定?

壹、關於不可抗力合同延期履行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二,合同延期的類型

(1)延遲付款

履行期限屆滿後限制債務人履行能力,但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履行的行為。其組成要素是:

(1)合法債務必須存在;

(2)履行必須是可能的;

(三)不能按期履行;

(4)遲延履行沒有正當理由。

延期付款應當依法承擔下列法律後果:

1.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債權人因遲延支付而遭受的損失。遲延支付致使債權人喪失履行利益的,債權人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2.遲延期間因不可抗力造成標的物毀損、滅失的,債務人應當依法承擔不履行的責任,不得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責任。但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如果債務人能夠證明即使不遲延付款,標的物也會毀損、滅失,則可以免除責任;

3、符合合同法第63條的規定,承擔交易價格風險的責任。

(2)延遲接受

即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接受履行。其組成要素是:

1,必須有合法的債權;

2、債務人已經按期做出了實際履行,並且履行得當;

3.債權人未按期接受履行;

4.債權人沒有正當理由延遲承兌。債權人逾期提貨的,應當向債務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因逾期提貨給債務人造成的保險費、代管費、運輸費等損失。如果是給付金錢的義務,債務人在遲延受領期間可以停止支付債務的利息;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債權人還應當承擔交易價格風險責任。

(3)缺陷和遮蔽的支付

即債務人雖已履行債務,但履行標的有瑕疵,降低或喪失了履行標的的價值或效用,導致債權人的履行利益不能完全實現。缺陷保護費的法律後果如下:

1.債權人有權拒絕受領,且標的物的瑕疵可以補正的,債權人可以依據合同法第11條的規定,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要求對方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因而不承擔遲延受領的責任;

2.債務人因瑕疵更正而遲延履行債務的,應當對遲延支付承擔責任;

3.根據《合同法》第112條規定,債務人采取補救措施後,債權人有其他損失的,債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標的物的瑕疵不能補正或者可以補正,但對債權人沒有實際利益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即返還貨物並要求賠償損失;

5.債權人催告債務不予更正的,可以請求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4)工傷賠償

即債務人不當履行造成債權人履行利益以外的損失。債務人交付患有傳染病的牲畜,導致債權人其他牲畜死亡的。《合同法》沒有對傷害賠付做出具體規定,但《產品質量法》等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傷害給付的法律後果是:債權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要求賠償損失。債務人應當賠償損失,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無論是實際利益還是可得利益。另外,壹般容易形成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重疊,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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