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未成年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壹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壹,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壹)已滿十四周歲但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
(四)懷孕或者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壹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二條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訊問、審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到場。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應當保護被害人的名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被羈押或者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開關押。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在押或者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給予義務教育。刑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得歧視。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互聯網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從該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斷出的信息。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條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司法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訴訟權利,保障未成年人獲得法律幫助,並根據其身心特點和犯罪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制教育。
對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在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前,不得撤銷其學籍。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應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法官或者法官、人民陪審員組成少年法庭。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壹律不公開審理。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壹般不公開審理。
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和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和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條,被拘留、逮捕和執行刑罰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應當分開關押、分開管理、分開教育。刑罰執行期間,執行機關應當加強對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對未成年犯進行職業技術教育。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執行機關應當保證其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協助司法機關對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因不滿十六周歲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處非監禁刑、緩刑、假釋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挽救。
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可以聘請思想品德優秀、作風正派、熱心未成年人教育的退休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協助開展前款規定的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八條,被免除刑事處罰、被判處非監禁刑、被判處緩刑、假釋或者刑罰執行完畢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享有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
西雙版納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刑法
西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國家審計署-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民法通則
祿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