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分析了制度實施中存在問題的原因
(壹)制度執行意識不強。壹些單位和部門把制度建設的重點放在建章立制上,對如何有效執行制度重視不夠。好像系統壹旦建成,就完成了,就可以上架了。壹些單位和部門用制度建設裝點門面,寫在文件上,貼在墻上,念在嘴裏,或者編成書應付上級的檢查考核,而不是認真執行。壹些幹部在執行制度時人文思想嚴重,原則性不強。遇到得罪人的情況就刻意回避,對不同的人用不同的制度標準。壹些幹部對制度理解有偏差,不能按照制度規定的原則和主要精神執行。
(2)制度設置不夠科學。有的單位制度很多,但制度設置脫離本單位、本部門實際,普遍粗糙;有的制度沒有隨著形勢的發展及時修訂完善,有的已經明顯不適應當前的管理要求,有的甚至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有些系統只註重自己部門的實際工作和特點,忽略了與其他部門的協調,造成系統不匹配。
(3)制度的公開性不強。壹些制度出臺後,未及時組織宣傳學習教育活動,導致幹部群眾對制度不熟悉、不理解,制度普及率和知曉率低,對制度實施主體缺乏監督約束;壹些基層組織幹部工作太忙,沒有時間參加學習培訓,對制度了解不多,大大降低了制度的執行力。
(D)缺乏對機構監督的指導。有些制度能否得到有效執行,沒有具體的監督保障,沒有客觀的評價標準,公開和反饋的機制也不完善,使得執行制度更加依賴於單位(部門)和幹部的自覺性。壹些對制度的監督檢查只是流於表面,發現不了問題。
(5)制度失範追究不嚴。有些制度只要求“不”或“不”的目標,缺乏嚴格的獎懲機制,違反制度的成本太低。有些單位偶爾遇到違反制度的情況,有時會因為感情用事而不嚴肅處理。
二,加強制度執行的對策建議
(1)科學設置系統,提高系統建設質量。首先,制度出臺前,要深入基層認真調研、集思廣益、慎重論證,密切關註腐敗問題的新情況、新動向,建立科學有效的制度評估和反饋機制,針對制度制定和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革創新,不斷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切實增強其系統性、科學性和適用性。其次,各職能部門在建立規章制度時要註意與相關部門的匹配和銜接,提高制度之間的統壹性和互補性,增強制度執行的合力。第三,要把握好制度的穩定性和靈活性。壹方面,壹項制度出臺後,不能壹蹴而就,要管壹段時間,大的原則和要求不能輕易改變;另壹方面,要認識到制度的局限性,對不適應、不嚴格、不配套、不具體、不便於實施的制度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對急需、條件成熟但尚不具備的制度,要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力爭不留死角;過時的甚至與黨和國家新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制度要及時廢止。要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讓制定制度的過程成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過程,讓制度得到群眾的擁護和支持。
(二)加強宣傳教育,確保制度實施陽光透明。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宣傳教育納入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全局工作,統壹部署,統籌安排落實。要以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機關幹部學習日、黨支部活動日、幹部培訓班為載體,廣泛開展制度學習教育活動。要采取各種有效形式,發揮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雜誌、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制度的具體內容,通報制度的執行情況。要把制度宣傳教育作為廉政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深入社區、機關、企業、鄉村、學校,開展生動活潑、群眾喜聞樂見、面對面的宣傳活動。重點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廣泛開展反腐倡廉制度宣傳教育,增強法制觀念和制度意識,引導他們帶頭學習制度,熟悉制度內容,把握精神實質,不斷增強制度意識,牢固樹立嚴格遵守制度的觀念,養成自覺執行制度的習慣,把制度轉化為黨員幹部的行為準則和自覺行動。在宣傳教育中,既要宣傳制度規定了什麽,又要宣傳制度是如何執行、實施和監督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影響力,努力營造人人維護制度、人人執行制度的良好氛圍。
(3)領導率先垂範,充分發揮領導幹部在增強制度執行力方面的示範作用。領導幹部執行反腐倡廉制度壹定要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要求別人先失敗。第壹,要帶頭學習制度。領導幹部要以堅強的黨性嚴格要求自己,認真領會制度精神,熟悉制度內容,努力領先壹步,多了解制度。同時,要把制度學習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個人自學和領導幹部集中輪訓的內容,使領導幹部了解制度。二要帶頭執行制度。子曰:“帥子正氣,誰敢不正”,“正氣,不令而行”。領導幹部要更加自覺、積極地執行制度,堅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帶頭尊重制度權威、接受制度約束。第三,要帶頭樹立良好的作風。在制度實施過程中,領導幹部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進壹步解放思想,堅持從實際出發,大力倡導求真務實的作風,敢於打破陳舊固有的思維模式和行為習慣的束縛,把實施與創造有機結合起來,不斷提高創新能力。
(四)創新監管方式,強化對制度實施全過程的剛性監管。首先是運用科技手段。各級紀檢監察等專門機構要把監察制度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年度目標考核、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和作風考評等結合起來,充分利用電子政務系統,發揮電子監察的功能優勢,切實把科技手段融入到制度的落實和執行中,確保制度執行過程的公平、公開、公正。二是建立反饋機制。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成果,通過多種方式,特別是通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巡視檢查、新聞媒體、專業熱線、信訪、網上發帖等多種渠道,收集制度執行情況信息。,獲取制度實施的第壹手資料,並及時將這些資料反饋給有關部門和單位,以確保制度的設計者時刻了解制度的實施情況。三是加強科學評價。要定期組織有關專家對制度實施的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通過對相關信息的綜合分析,了解和掌握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制度本身的缺陷,進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五)嚴格執行獎懲,正確引導和鼓勵按制度辦事。首先,要建立反腐倡廉制度執行的問責制度,明確反腐倡廉制度執行的責任人。紀檢監察機關和執法部門要嚴肅查處不認真執行制度、不及時執行制度和拒不執行制度的行為,真正把問責工作落到實處。凡是不研究部署、不帶頭執行反腐倡廉制度的;對管轄範圍內拒不執行甚至違反反腐制度的行為放任不管、不制止糾正、不查處的,將以不同形式追究責任。其次,要對認真執行制度、按章辦事的人進行表彰獎勵,通過示範效應引導人們自覺遵守制度、嚴格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壹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
(三)反映行政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和程序;
(四)其他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