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總承包合同對施工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就分包工程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實際承包人以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承包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未支付的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二、施工合同被認定無效後如何處理?
與其他合同相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其特殊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就是將建築材料和服務物化為建築產品的過程。壹旦大樓建成,實際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就會轉化為房產,根本無法收回。施工合同的特殊性決定了合同無效後不能適用“恢復原狀”原則,而應適用“折價賠償”原則。“折價賠償”原則的適用前提是建築產品是否有價值,衡量建築產品是否有價值的標準是建築產品質量是否合格。
根據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已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違法分包而無效時,只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才能適用“折價賠償”原則取得工程款,否則只能按“過錯”原則進行賠償。
(壹)存在違法分包行為的施工單位將面臨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將面臨被罰款等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壹款、《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施工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承包人違法分包承包工程的,應當準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同時,對接受非法分包的單位處以罰款。
在識別和調查措施中進壹步細化了對非法分包的處罰。根據《認定和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五)項的規定,對有違法分包行為的施工單位,責令改正,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工程合同價款0.5%至1%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建設單位處以罰款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金額5%以上00%以下的罰款。
(二)存在違法分包行為的施工單位,在壹定期限內將被限制參加投標活動和承攬新的工程,甚至降低資質等級。
根據《認定和查處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的施工單位,可依法限制其三個月內在違法行為發生地參加投標活動和承接新的工程,並對其企業資質進行檢查,看其是否符合資質標準。逾期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的,資質審批機關應當收回其資質證書。
對2年內違法分包2次的施工單位,責令停業整頓6個月以上,停業整頓期間不得承接新的工程。對2年內違法分包3次以上的施工單位,資質審批機關應當降低其資質等級。
(三)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的施工單位將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示。
根據《認定和查處辦法》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查處的違法行為和處罰結果記入單位或者個人信用檔案,同時向社會公示,並逐級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和誠信信息發布平臺上公示。
三、合法分包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總承包合同中規定可以分包或經發包人批準。
2.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發包的工程,是總承包工程中除工程主體結構以外的部分。
3.分包商應具備相應的資質。
4.分包人不得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
以上是關於“材料供應商可以起訴雇主嗎?”由上可知,在法律上,勞務分包單位不僅收取勞務作業費,還收取主要建築材料、周轉材料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的費用。如果對以上內容還有疑問,可以在線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