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計分方式:有兩個計分方,主辦方可以決定采用“五局三勝”制或“三局三勝”制。英國計分法或國際計分法;每局九分,只有有權發球的人才能得分,第壹個得九分的人獲勝。美國計分法或世界壁球協會男單計分法;每局十五分,直接得分,先得十五分者勝。
3.得分:有發球權的得分制是指發球方贏球後可以得壹分,但接發球方贏球時,他獲得發球權,成為發球方;另壹種是直接得分制,發球方或接發球方其中壹方贏得壹球,則可得壹分,獲得發球權下壹球。
4.發球:第壹局發球權由換球拍決定。發球者可以繼續發球,直到他錯過壹個球,此時他的對手將成為發球者,以此類推,直到比賽結束。從第二局開始,每局由前壹局獲勝的選手先發球。
有權發球的壹方可以選擇在左發球區或右發球區發球。贏得球後,他必須去另壹個發球區,直到失去發球權。如果裁判判球和球,發球方應在原發球區重新發球。
壹個正確的發球,首先腳不要犯規,擊球前要把球拋起來或者拋向空中。被擊中後,球應直接到達發球線和上邊界線之間的前墻,不應先碰到其他墻壁、地板、天花板或從上面垂下的任何東西。球在前墻彈開時,應該落在接球員的後場,截擊除外。如果壹名球員在沒有試圖擊球的情況下將球拋或拋向空中,他可以再次拋球並發球。單手球員可以用球拍將球拋向空中並發球。
好的服務不會導致發球方失去發球權。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發球方將失去發球權:
(1)壁球發球投球後,在擊球前接觸地板、天花板等掛件。判“犯規”
(2)發球方在發球瞬間,沒有壹只腳或其壹部分踩在發球網格內或僅有壹只腳踩在發球網格線內(當腳的壹部分在發球網格線(投影)以上時,不視為踩線)。判“腳犯規”
(3)發球者意圖揮桿,但未能擊中壁球。句子“死球”
(4)擊球方法不正確。句子“死球”
(5)發球出界。判“界外球”
(6)發球後,在壁球觸及前墻之前,接觸球場其他部分。判“犯規”
(7)壁球發球後,擊中發球線或其下方範圍和底線。觸及底線或底線以下判“犯規”。句子“低球”
(8)球從前墻彈起時,未被對方攔截,而是落在對方半場帶發球方的地面發球線和半場線上,並超出其射程。判犯規。
在壁球被擊中之後,在它不止壹次地從地板上彈起之前,在接球手擊球之前,壁球接觸到發球者和他身體中的任何物體。
5.比賽過程:如果發球方發球成功後,雙方球員互相還手,直到壹方未能還手,則按該球的例子,該球已經終止。進球的結束也可以被裁判或記分員暫時叫停。
6.成功回球:成功回球是擊球手在球第二次觸地之前,正確地將球擊在底線以上頂線以下的前墻上,沒有反彈出界。同時,被擊出的球在到達前墻的途中,不會碰到地板、雙方球員、對手的球拍或兩邊的任何東西。
如果球在前墻反彈前或反彈後觸及底線,或者球拍擊球時不在球員手中,則不能視為回球成功。
7.搭配:搭配是裁判無法決定輸贏的比賽。如果發球或搭配被判定為搭配,雙方在球內都得不到分,發球方應從原發球區重新發球。
8.制勝目標:
壹名球員可以在下列情況下贏得球:
(1)如果對方回球失敗,除非對方贏球或者平手。
(2)如果觸摸對手或他身上的任何東西,規則9,10規定的情況除外。在任何情況下,裁判都可以根據規則做出決定。
(3)如果裁判根據規則判定球員獲勝。
9.球擊中了對手:
(1)如果球在到達前墻前撞到對方或對方球拍上的任何物體,應立即暫停對打:
(2)除非回球將是壹個好球,可以不經過側墻直接打到前墻,否則判擊球手獲勝。
(3)如果擊球手帶球轉身或讓球在身後繞過,回的球是好球,則該球為平手。
(4)如果球已經打到其他墻或將先彈到其他墻再彈到前墻,且會是好球,則該球應判。但是,如果裁判認為被阻擋的球是致勝球,就應該判擊球手獲勝。
(5)如果回球不是好球,擊球手將被判失敗。
10.嘗試再次擊球:如果球員錯過了球,他可以在球接觸到對手、他的球拍或他身上的任何東西之前嘗試再次擊球。如果在球員漏球的瞬間,球碰到了對手、他的球拍或他身上的任何東西,如果裁判認為:
(1)如果擊球手的第二次擊球是壹次好球,球將被判給。
(2)如果擊球手不能再成功回球,則判對方贏球。如果妳想再打壹個好球,但是被對手或者他身上的任何東西擋住,打不到前墻,無論如何都要判球。如果妳試圖再次擊球,妳應該判斷妳的對手贏得球。
11.申訴:在壹次對打中被判定丟球的球員可以對記分員在對打中的判斷提出申訴。當申訴價值或裁判介入裁決時,可按下列特殊情況處理:
(1)上訴送達:
(1)如果球員有權對得分手犯規,腳犯規。對任何"死球"、"低球"和"界外球"判決的上訴上訴成立,球被判。
(2)如果得分手沒有喊出關於“犯規”、“腳犯規”、“死球”、“低球”、“界外球”的判斷,接球者在未能試接球或試球或打球後,將立即上訴。如果裁判認為有錯誤,他會立即停止比賽,並決定接球者贏球。
(2)除送達以外的上訴:
①如果球員回球後,記分員喊出“界外球”、“死球”、“低球”,球員可以申訴。如果申訴成功,球應該判給,除非裁判認為是記分員的失誤使球失去了致勝回球,才可以判給球員勝利。或記分員的錯誤叫牌影響或阻止其對手獲得致勝回球,則可判定對手贏球。
(2)如果球員回擊後,記分員判罰“界外球”、“死球”或“低球”,對手可以立即申訴,也可以在試球或打球後申訴。如果裁判認為回球是錯誤的,就立即停止比賽,判對方贏球。
12.阻礙:球員在擊球時,有不受對手阻礙擊球的權利和自由。
(1)為了避免阻礙,玩家必須盡壹切努力使對手:
(1)可以不受阻礙地直接去擊球。
②要有清晰的視野,看清球的走向。
③無障礙擊球。
④可以毫無阻礙的直接把球打到前面的墻上。
如果球員達不到上述要求,無論他有沒有盡力,都將是壹個障礙。
當球員遇到自己認為受到阻礙的情況時,有權選擇繼續停止或繼續比賽,並向裁判申訴。
裁判應判決上訴,應宣判“平局球不成立”、“平局球”或有人贏球。對阻撓的裁決主要依據裁判的意見,裁判的決定將是最終裁決。
(2)在下列情況下,裁判不應判平手球,該球員在對打結果中被判失敗:
(1)這並沒有幹擾局勢。
(2)有障礙物,球員將不能回好球或球員沒有盡力回壹個可能回的球。
(3)當玩家明顯接受了障礙,並且已經還擊。
(4)球員擊球的障礙是自己制造的。
如果球員已經盡了最大努力避開障礙物,並且對方能夠回壹個好球,裁判將判平局。
裁判應該判給壹名球員球權。
當出現障礙時,對方沒有盡力避開,球員將能回好球。
發生阻礙,在這種情況下,對手已經盡力避免了,球員將能夠返回壹個球來贏得球。
運動員有節制地擊打壁球。但如果球直接打到前墻可能同時打到對手,或者球打到邊墻就成了致勝球可能同時打到對手。(除非在球員讓球在身體周圍飛了壹圈後,再轉身或試圖擊球的規則被調用)。
如果裁判認為有必要停止回球。裁判有權宣布返回的球員贏得球,不得上訴。
13.授球:除了按其他規則授球外,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或應該授球。
(1)授球的可能情況:
(1)如果擊球手站在擊球位置,對手必然會接觸到被擊出的球。
②比賽過程中,球碰到地板上的任何物體。
(3)如果玩家不反擊,以免傷害對手。
(4)如果裁判認為球員受到場內或場外突發事故的影響。
⑤如果裁判認為與場地有關的變化會影響比賽結果。
(2)下列情況裁判應判平手球。
(1)如果接收者沒有準備好並且沒有嘗試接收服務。
如果球在比賽中爆了。
③如果裁判不能對球員的申訴做出決定。
(4)如果成功返回的壁球停留在球場表面,這將防止壁球落回地板進行第二次反彈,或者球在第壹次落地後反彈出球場。
14.更換新球:在比賽停止的任何時候,如果雙方同意或壹方申訴,裁判同意,可以更換新球。
如果球在比賽中壞掉了,應該馬上換壹個新球。
如果球斷了但沒有確認,如果發球方在下壹次發球前或接發球方回球前申訴,斷了的球判平手。
上述情況的申訴必須在每場比賽後立即提出,不能在壹場比賽結束後適用於最後壹場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