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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國行政監察制度的途徑有哪些?

壹是自覺接受全國人大的監督和CPPCC的民主監督

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各級人民政府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決定,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自覺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質詢,虛心聽取人民代表的建議和批評,按時辦理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議和意見,做到件件有著落。要積極配合人大常委會對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CPPCC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他們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CPPCC委員的提案。

二、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執行工作的監督。

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進行監督,是制約行政權力的重要方式。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權限內行使職權;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是相互配合、相互協助的平行機關。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進行審查和監督的權力來源於法律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司法權優於行政權,行政決定服從司法決定,從而達到司法監督和制約行政權的目的。因此,人民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監督行政機關的執行是非常重要的,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監督行政機關嚴格執法,遵守法律;第二,對因違法行政行為受到損害的公民提供救濟;第三,有效制衡行政權力的行使;第四,人民法院不直接行使管理公共事務的權力,地位相對獨立。人民法院通過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可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的活動。對於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和答辯。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決和裁定。

第三,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

各級政府不僅負責組織實施法律法規,而且對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動負責。實踐證明,與外部監督相比,政府層面的監督機制對行政行為的規範和制約更直接、更有效。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要切實加強政府層面的監管。

(壹)監督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備案。確保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合法、適當,是從源頭上防止行政行為違法的重要措施。國務院發布了《法規備案條例》,各地也制定了壹些規範性文件備案的規章制度。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應當依法報送備案。按照《立法法》和《法規備案條例》的規定,進壹步完善備案審查程序,抓緊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審查建議的受理和處理制度,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對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監督作用。要加大備案審查工作力度。對報送備案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政府法制機構要依法嚴格審查,做到有令必行、有備必糾,有效解決法律和規範之間的沖突和“打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提出異議的,制定或者實施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研究處理。

(二)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行政復議是在總結我國長期實踐經驗和借鑒國外成功做法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壹項重要制度。它是依法解決行政爭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密切官民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法律途徑。要通過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進壹步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規範行政權力的行使。新壹屆國務院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通過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加強了對省部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法監督,規範了行政權力的行使,強化了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依法行政理念。2003年,國務院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4765438件,年底結案443件。行政復議機關必須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重視依據、證據和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堅決糾正違法和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進壹步加強對全國行政復議工作的指導,明確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加強對行政復議活動的監督,切實解決行政復議申請不受理、決定不作出等問題。

(三)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補償和賠償制度。行政賠償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實施。嚴格執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關於賠償費用分配的規定,依法從財政提取賠償費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有必要探索在行政賠償程序中引入聽證、協商、和解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賠償制度。

第四,加強專項監管

根據憲法和組織法的規定,我國各級政府都設立了審計和監察部門,專門履行監督職責。各級行政機關應積極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自覺接受此類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對拒不執行監察決定的,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項監督。同時,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合力。

審計監督作為行政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憲法確立了審計監督的法律地位,明確規定我國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監督。近年來,審計監督取得了很大成績:壹是在財政經濟領域,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二是揭露和查處了壹批大案要案,有力地推動了反腐倡廉建設;三是圍繞國家宏觀調控目標,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執行的審計,強化財務審計;四是認真開展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有力促進了對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審計部門在依法行政中承擔著非常重要的責任。要依法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嚴格執法。

動詞 (verb的縮寫)加強社會監督

加強社會監督是堅持執政為民,堅持依法行政,做好政府工作的根本保證。只有人民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會懈怠,政府工作人員才不會濫用權力。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政府才能更好地匯聚民意、匯聚民智、凝聚人心,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減少和防止工作失誤,保證行政機關的廉潔。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首先是政府和政府部門的“壹把手”,必須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應當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監督行政機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舉報和投訴權利,依法及時查處和糾正各種違法行為。在行使對政府的監督權時,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壓制或打擊報復,違者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要接受人民的監督,就必須把政府信息公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政府立法活動和各項決策的公開,不僅便於人民群眾監督我們,也是加強對人民群眾宣傳,贏得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支持的重要基礎。要正確處理法律保密和政務公開的關系。凡是需要人民群眾遵守和執行的事項,都要公開;不直接要求人民群眾遵守和執行,但需要人民群眾配合和理解的事項,也要及時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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