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此時員工處於休息狀態,或者屬於“待命狀態的非生產性工作時間”,也屬於“工作時間”的概念。
員工自願加班突然死亡算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3)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首先,確定侵權類型
確定是哪種侵權,造成什麽損害。
第二,收集證據
(壹)舉證的壹般範圍
1,勞動關系證明;如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業、雇傭關系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雙方的其他約定。
2、公民應提供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二)因職工被辭退、除名、開除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範圍:職工被辭退、除名、開除的決定通知書等。;涉及培訓費的,用人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和必要的服務期限。
(三)追索勞動報酬的證明內容
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具體金額等相關證據。
(四)因勞動保險和勞動保護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範圍:
1,企業繳納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證明等。;
2.員工的工資和獎金;
3、員工工傷鑒定和醫療賬單等。
第三,確定主管法院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準備材料
1,起訴書;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原告是企業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如果被告是企業,有的法院要求提供壹份被告的工商登記資料,以確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規定。有的法院要求被告的工商登記資料加蓋工商局印章。壹些法院同意使用互聯網上的書面信息。可以去當地工商局紅盾網上查壹下,去法院立案前可以提前問壹下。
4、證據清單、復印件。
動詞 (verb的縮寫)試驗
初審
起訴和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審判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正式審理前,應當做好壹些準備工作,如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組成合議庭、進行調查或者委托調查、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等。
舉行審判。法庭調查應當按照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出示證言等證據、宣讀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的順序進行。進入法庭辯論後,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先發言,然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再由當事人互相辯論。辯論結束後,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二次接續
當事人不服壹審判決的,可以依法提起二審程序。但必須在第壹審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法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審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名稱、案號和案由,以及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交,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審判監督
當事人也可以申請再審,但必須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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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壹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下列調查核實工作:
(壹)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並制作調查筆錄;
(三)記錄、錄音、錄像、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調查核實證據的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