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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法律制度中的財產、行為和資源稅法律制度

(壹)契稅納稅人契稅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承擔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單位和個人。

契稅由所有權人繳納。這裏所說的“承受”,是指以受讓、購買、贈與、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所有權的行為,土地、房屋所有權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

(二)契稅的征稅範圍契稅以轉讓中國境內土地、房屋所有權的行為為征稅對象。土地、房屋權屬未發生轉移的,不征收契稅。

契稅的範圍主要包括:

1.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繳納出讓金,國家在壹定期限內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出讓金包括轉讓費、土地收益等等。

2.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土地使用權流轉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3.買賣房屋。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出售其房屋,受讓人給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

4.房子捐贈。房屋贈與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其房屋無償轉讓給受贈人的行為。

5.房屋交換。房屋交換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間交換房屋。

除上述情形外,實踐中還有其他轉移土地房屋所有權的形式,如以土地房屋所有權作價出資,以土地房屋所有權清償債務;通過中獎接受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權;以預購或預付建房款的形式接受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權。這些轉讓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的形式,可以分別視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房屋贈與征收契稅。又如,土地使用權受讓人通過完成土地使用權出讓方約定的投資額度或投資特定項目取得低價轉讓或無償贈與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契稅征收範圍,其計稅價值由征收機關參照納稅義務發生時當地市場價格核定。此外,在公司增資擴股中,將土地、房屋權屬作為股份價款或作為對企業的出資征收契稅;企業破產清算期間,對非債權人承擔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所有權的,征收契稅。

還有其他不同形式的土地、房屋權屬變更,如典當、繼承、租賃或抵押等,不在契稅征收範圍內。(1)根據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不同形式和計價方式,契稅計稅依據確定如下:

1.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出售和房屋買賣應當以成交價格為基礎。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中確定的價格,包括應當由承辦人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2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贈與,由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買賣和房屋出售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交換,應當以交換後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差價為基礎。計稅依據只考慮差價。交換價格不對等的,多支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壹方繳納契稅;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交換也應按照上述方法確定計稅依據。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經批準轉讓時應繳納的契稅,以已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為計稅依據。

為防止納稅人為偷稅、逃稅隱瞞或者虛報交易價格,無正當理由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或者無正當理由交易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的,征收機關應當參照市場價格核定計稅依據。

(二)契稅稅率契稅采用比例稅率,實行3% ~ 5%的幅度稅率。具體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幅度稅率的範圍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以適應不同地區納稅人的負擔水平,調節房地產交易市場價格。

(三)應納契稅的計算應納契稅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適用稅率和稅法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征收。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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