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觀方面: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中國人民和國家的國家安全。即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安全是主權國家獨立生存和發展的保障,事關民族存亡。世界上無論哪個國家,為了鞏固政權,都會優先維護國家安全。壹個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繁榮昌盛,是建立在國家安全保障的基礎上的。壹些國家的滅亡,政權的喪失,也是因為國家安全得不到保障。所以,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和壹切為了人民。國家安全表現為壹個主權國家獨立生存和發展所保障的特定對象。國家安全受到侵犯,也就是這些特定對象受到侵犯。間諜作為國家或集團之間軍事、政治、外交乃至經濟、科技競爭的有效手段,隨著國家的出現而產生,是階級鬥爭的產物。它以隱蔽的方式攻擊對方陣營乃至上級機關,發展組織,竊取機密等顛覆對方國家政權的破壞活動。利用間諜來疏遠顛覆,破壞外國,擴大勢力範圍,是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有效方法。間諜活動是壹種秘密鬥爭形式,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境外間諜情報機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從未停止,隱蔽戰線鬥爭尖銳復雜。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境外間諜機關利用我國擴大對外交往的便利,派遣間諜入境,發展組織,建立據點,實施叛亂、滲透、竊取機密,甚至進行破壞活動。範圍不斷擴大,方式更加多樣。他們以外交官、記者、商人、訪問學者、留學生或遊客等各種身份為掩護,公開掩護秘密,合法掩護非法活動,打著新聞采訪、經貿合作、投資企業、友好交流、學術交流、觀光旅遊、探親訪友等旗號入境。,滲透,顛覆政權,竊取國家機密和情報,反叛公職人員。暗殺、縱火、爆炸、投毒、散布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謊言等行為,正是這些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國家秘密、各類信息、國家工作人員等特定對象,從而侵犯了國家安全。這裏提到的對這些特定對象的侵犯並不需要物質損害結果。只要行為人的行為危害或者可能危害這些客體,就可以認定其行為侵犯了我國的國家安全。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加入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指使敵人轟炸目標。具體表現如下:1。加入間諜組織,成為間諜組織成員,充當間諜。所謂間諜組織,主要是指外國政府建立的與我國公職人員反目,對我國國家機關和各類組織進行滲透、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和情報,進行顛覆、破壞活動的組織。加入間諜組織是指行為人履行了壹定的加入程序(如選拔、註冊、特訓等。),或者在特殊情況下,雖然沒有像往常壹樣正式加入,但實際上已經作為間諜組織的成員進行了活動。2.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間諜組織代理人是指受間諜組織或者其成員的指使、委托、資助,實施或者指使、指使他人實施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活動的人。比如某國記者,雖然不隸屬於該國間諜組織成員,但這裏的代理人應該是廣義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實踐中,由於間諜機構的復雜性,根據《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間諜機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確認。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是指行為人受間諜組織(無論是否正式加入)及其代理人的命令、派遣、指使或者委托,為間諜組織服務,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實踐中,境外間諜組織不僅直接在中國境內設立秘密活動網點,而且直接派出,大量通過公司、記者站、商會等其他境外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安插或委托具有合法身份的人作為其代理人開展活動。接受間諜組織代理人的任務,雖然不是直接接受間諜組織的任務,但實際上和接受間諜組織的任務沒有什麽區別,只是多了壹個中間環節,這是間諜活動隱蔽性的體現。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或者其代理人的任務的,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接受間諜組織或者其代理人的任務的行為,就滿足了間諜罪的構成要件和既遂要件。至於行為人是否執行了接受的任務或完成的程度,對間諜罪的成立和完成沒有影響。而且這種行為並不要求行為人具有間諜的身份,即行為人是否參加陰謀組織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3.指示敵人轟炸目標。是指為軍事入侵我國的敵國提供對我國安全至關重要的重大車輛設施、建設工程、城市等目標的行為。行為方式就是在戰時,用畫、寫、用信號、做標記等手段,向敵人清楚地表明我們要對交戰的敵對國家或敵人轟炸我們的目標。這裏所謂的敵人,不是指隱藏在中國的個別敵對分子,而是指軍事上侵略中國的敵國和武裝力量。該行為不限於行為人是否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奉敵之命轟炸目標的行為,就構成間諜罪。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上述三種行為之壹,就可以構成本罪,不要求三個要件同時具備主要要件。本罪的犯罪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國公民、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法人不能成為間諜活動的主體。根據《國家安全法》的規定,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以及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但是該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在法律上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而該條沒有規定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不能成為間諜活動的主體。認定機構、組織實施間諜活動的,其法律責任由直接責任人承擔。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是故意,其故意內容是行為人明知是間諜組織,或者明知是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等等,而參與或者接受。至於行為人的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金錢,有的是貪圖美色,有的是為了出國或探親的方便,有的是為了怕死,有的是為了推翻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等等。無論行為人的動機和目的如何,都不影響犯罪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