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殘疾證的條件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中的殘疾評定標準,申請辦理《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和必要條件之壹:
(1)視力殘疾:(雙眼)必須是通過各種藥物、手術等療法不能恢復視力者(或經醫療機構認定通過上述療法不能恢復視功能者)。
(2)聽力殘疾:(雙耳)必須治療壹年以上未痊愈者。
(3)言語殘疾:指各種原因引起的言語障礙,妨礙正常言語交流,必須明確病因,經治療壹年以上仍不能恢復者。
(四)精神殘疾:必須是壹年以上未康復的精神病患者。
(5)智力殘疾:智力明顯低於壹般人水平,並表現出適應行為障礙。
(6)肢體殘疾:指因肢體殘疾、畸形、癱瘓而導致的人體運動功能障礙。因疾病或交通事故、工傷、意外事故等意外事故造成肢體損傷的傷殘評定,必須在最終治療後功能鍛煉壹年以上恢復(截肢、截癱、關節融合除外)。
(七)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最嚴重的殘疾等級為準。
具體評定類別和等級見《殘疾評定標準》,即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
二、殘疾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4張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及醫院相關病歷向街道殘聯提出申請。
2.專職街道委員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標準》對申請人進行初審,不符合殘疾評定標準的,告知申請人終止申請的理由。對符合殘疾評定標準的,如實填寫《殘疾人基本信息采集卡》、《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並在表格相應位置貼照片,加蓋殘疾人聯合會公章。同時,申請人會留下聯系電話,由縣殘聯決定具體評殘日期後,專職委員會及時通知申請人參加評殘。
3.申請人接到評殘通知後,持填好的《殘疾人基本信息采集卡》、《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和醫院相關病歷資料,在縣殘聯按殘疾類別排隊,等待相應的醫生作出殘疾等級醫學鑒定。
4.傷殘評定醫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評定標準》對申請人進行傷殘評定,對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傷殘標準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評定表》上做相關記錄,不符合標準的予以退回。
5、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根據醫生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步匯總,並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基本信息數據庫。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準的,根據殘疾評定結果填寫並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在填發機關壹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報市殘聯審批。不符合殘疾標準或其他要求的,退回,不予審批。
6、市殘疾人聯合會根據殘疾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縣級殘疾人聯合會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查。符合殘疾標準的予以批準,並在批準機關壹欄加蓋公章,在持證人畫像上加蓋鋼印。經市殘聯審核同意後,殘疾人證由縣殘聯寄至各鎮、街道殘聯,由鎮、街道專職委員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殘疾人證。
三、殘疾證辦理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2.申請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張;
3、個人住院病歷。無原始病歷、殘疾狀況不明的,申請人應當先到區級以上醫院進行檢查,並根據不同殘疾類別提供檢查報告:
視力殘疾:區級以上醫院的視覺誘發電位測試報告;聽力殘疾:常州市第二醫院聽覺誘發電位測試報告;
身體殘疾:壹年以上門診病歷,截肢者,小兒麻痹癥,有明顯退路者可免病歷;
智力殘疾:常州市德安醫院或102醫院智商測試報告;
精神殘疾:區級以上精神病醫院病歷(治療2年以上病歷);
4.殘疾證遺失補辦的,應當提供遺失聲明,在公布壹個月後方可補辦。
5.領取殘疾證後要重新評定殘疾的,必須持有該證滿壹年,才能重新申請重新評定。
4.殘疾證有什麽用?
(1)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扶養人的殘疾人,按照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補助;對有壹定收入的殘疾人家庭,按照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差額補助。
(二)減輕農村殘疾人義務勞動、公益活動和其他社會負擔;對無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代收費用;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的殘疾人,應當優先入住養老院(養老院、福利院)。
(三)優先安排殘疾兒童、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入讀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對殘疾兒童、少年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殘疾兒童入學,由當地鄉鎮、街道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證明,免收學雜費;對在區、縣(市)外上學的殘疾人及其子女,經濟確有困難的,生活費、交通費由有經濟條件的鎮、街道和社區居委會、村補助,學習費用由區、縣(市)補助;獲得中專學歷(含中專)並被職業高中、技工學校評為“三好學生”(含校級、區級、市級)的殘疾學生,經區、縣(市)殘聯審核後,按有關規定給予壹次性補助,資金在本級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四)鄉鎮街道以上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企業,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1.5%的比例,安置有壹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在招工時優先就業,並照顧其工作崗位和工種,實行同工同酬。企業事業單位應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在改制過程中盡量避免殘疾職工下崗。因企業破產導致殘疾職工失業的,企業應優先妥善安排破產前失業殘疾職工的生活。
(五)殘疾人租賃或者承包耕地、山區進行開發生產或者租賃、承包經濟林、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鄉鎮在租賃費、承包費上給予優惠。對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工商、環保、衛生等部門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優先核發相關營業執照,並減免50%的註冊費、培訓費和證照費;經營困難或虧損的殘疾個體工商戶,經個人申請並經工商部門審核,允許減免個體工商管理費、市場管理費等相關費用。鄉鎮、街道和相關單位為在場地、攤位、攤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提供便利。從事經營活動的殘疾人,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減免稅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個人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免全部或部分相關稅費。殘疾人租住房管部門直接管理的公房,從事個體經營的,免交50%的經營租金。
(6)殘疾人可以進入博物館、紀念館、公園、寺廟等公共場所。市級以下憑殘疾證免費領取;全國助殘日(5月第三個星期日)、國際聾人日(9月第四個星期日)、國際盲人日(10,15)、國際殘疾人日(12,3)劇院免費入場,平時收費減半;體育場、體育館、遊泳池(館)等體育設施以優惠價格向殘疾人開放。
(7)持殘疾證的殘疾人在城鎮(含城鎮)及以上醫院(衛生院)就醫,免收掛號費、註射費(不含壹次性材料費),優先掛號、繳費、化驗、取藥。生活水平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貧困殘疾人,在縣級以上醫院(不含省級)急診和住院治療,經當地鄉鎮、街道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證明,給予減免30%的床位費、護理費和手術費;不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將接受白內障手術、脊髓灰質炎手術等康復醫療。費用經本人申請、鄉鎮和街道殘聯證明、區縣(市)殘聯審核後,在當年區縣(市)康復資金中酌情補助。
(8)盲人憑《殘疾證》可免費乘坐市區和縣(市)公交車(杭州市區憑公交專用通行證);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的殘疾人,可以憑殘疾證優先購買汽車(輪船、飛機)票,並免費攜帶必要的輔助器具。公共停車場和道路對持殘疾證的殘疾人車輛免收停車費和道路通行費,殘疾人車輛免收養路費。郵政部門免費為盲人遞送書籍和郵件。
(9)殘疾人憑殘疾證可免費使用公共廁所。
(10)有線電視專用線路、管道煤氣等的安裝。殘疾人家庭,申請安裝地點與其戶籍所在地壹致的,安裝單位憑鎮街殘聯出具的證明,減免安裝費和管道燃氣開戶費50%。
(11)城鎮殘疾人配偶的子女戶籍在農村的,公安部門在“農轉非”時優先考慮其未滿18周歲的子女。
(12)優先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為殘疾人提供免費法律咨詢,為他們撰寫法律文書。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憑區、縣(市)殘疾人聯合會證明,免交代理費、公證費等費用;執法部門應當優先受理殘疾人的申請和申訴案件,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13)殘疾人參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組織的文化、藝術、體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演出、比賽期間,其所在單位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對於沒有固定收入的殘疾人,主辦方給予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壹條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享受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將殘疾人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國務院制定了中國殘疾人發展綱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殘疾人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殘疾人工作的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與殘疾人保持密切聯系,聽取他們的意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