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聯工作人員職責1 1。準確調查和掌握殘疾人的狀況和需求;
2.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密切聯系殘疾人,傾聽他們的意見,反映他們的需求,維護他們的權益,為他們服務;
4、團結和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精神,為社會主義建設做貢獻;
5.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和殘疾人的關系,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
6.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科研、用品、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和享有;
7.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指導相關業務領域,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
8、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整合、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加強殘疾人事業的交流與合作;
9、負責對各類殘疾人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殘疾人聯合會工作人員的職責。貫徹執行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協助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計劃、政策和措施,落實各項殘疾人優惠政策和規定,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
二是傾聽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第三,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和殘疾人的關系,弘揚人道主義,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
第四,團結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精神,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五、開展康復、教育、就業、職業培訓、文化、體育、物資、福利、無障礙建設、殘疾預防、社會捐贈和社會服務,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六、做好信訪工作,為殘疾人維權,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對外交流。
七、精心組織“全國助殘日”、“國際助殘日”、“國際聾人日”、“國際盲人日”等活動,組織開展“紅領巾助殘”、“結對助殘”等適合當地特點的活動,動員社會力量,深入開展“幫、包、帶、幫”活動,宣傳助殘方向。
八、準確調查,掌握殘疾人的情況和需求,建檔立卡。
九、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指導村(居、社區)殘疾人協會開展工作。
十、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殘聯交辦的其他任務。
殘疾人聯合會工作人員職責三。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開展本地區殘疾人狀況調查,協助鄉鎮政府研究制定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提出實施綱要的意見和措施。
二、團結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履行義務,樂觀進取,樹立“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世界觀,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第三,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宣傳殘疾人事業,發揮橋梁作用,動員社會理解、關心和幫助殘疾人。
四、密切聯系殘疾人,傾聽殘疾人的反映和要求,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五、開展康復、教育、扶貧、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殘疾人用品、殘疾預防和助殘工作,促進殘疾人的平等、參與和享受。
六、管理和指導村殘疾人協會,積極有效地開展各種活動。
七、承辦鄉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殘聯交辦的其他工作。
殘疾人聯合會工作人員的職責(壹)密切聯系殘疾人,傾聽他們的意見,反映他們的需求,為他們服務。
(二)團結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三)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和殘疾人之間的聯系,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
(四)為殘疾人開展康復、教育、就業、文化、體育、用品、福利、社會服務和殘疾預防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幫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五)協助同級政府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管理有關業務工作。
(六)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整合、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
(七)承辦上級殘疾人聯合會和鄉鎮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