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壹個法律術語,有嚴格的界限;不可抗力因素不是標準的法律術語,視案件而定,還可能包括對案件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如當事人死亡、標的物滅失等,也就是說沒有固定的範圍對其進行約束。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 ***行為,如征收和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 * *、騷亂。
在適用不可抗力時,以下問題值得註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法律條款的直接適用;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如果約定的不可抗力條款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引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大於法定範圍的,超出部分應當認定為免責條款成立的依據。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範圍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情況:
(1)貨幣債務的延期責任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責任。
參考資料:
中國民商法網
有哪些不可抗力因素?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必須滿足以下條件:a .不可預見的意外情況。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須是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並且是在合同訂立後純屬偶然發生的。當然,這種突發事故並不是當事人完全想象不到的事件,有些事故也不是當事人完全無法預料的。但由於其發生的概率極小,被當事人忽略,排除在正常情況之外。但是,結果這個偶然事件真的出現了,而且這種事件還是不可預見的事件。壹般情況下,判斷其是否能夠預見某壹事件的發生有兩種不同的標準:壹種是客觀標準,即在特定情況下,合同當事人應當預見壹個正常人能夠預見的事情。如果這種事件的預見需要壹些特殊的知識,那麽合同當事人只要有正常專業知識的人都能預見,就應該預見該事件。二是主觀標準,即在特定情形下,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條件,如合同當事人的年齡、發展、知識水平、職業地位、教育程度、綜合能力等,來判斷當事人是否應當預見。b .無法控制的客觀性。不可抗力事件必須是債務人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債務人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主觀上不能阻止其發生。如果債務人能夠通過主觀努力克服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件,就必須努力,否則不足以免除其債務。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 ***行為,如征收和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 * *、騷亂。
合同法規定的不可抗力和客觀因素
包括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經濟法上的不可抗力是什麽意思?
不可抗力是免責條款,是指買賣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錯或過失,而是由於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控制的事件,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發生意外事件的壹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我國《履約法通則》中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當事人自身無法抗拒或阻止的客觀情況或事故。不可抗力既有自然原因造成的,也有人為和社會因素造成的。前者是地震、洪水、幹旱,後者是戰爭、禁絕、禁止。不可抗力是法律事實。
baike.baidu/view/27178? WTP = TT
合同中通常提到的不可抗力的確切定義是什麽?合同法裏有詳細解釋嗎?
不可抗力是免責條款,是指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錯或過失,而是由於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控制的事件,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發生事故的壹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壹百壹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民法通則》也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見面是客觀原因嗎?
所謂不可抗力例外,是指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的消除。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和冰雹;* * *行為,如征收和征用;社會異常事件,如* * *,騷亂。
不可抗力的國內定義
壹、不可抗力的含義什麽是不可抗力?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解釋。根據我國法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解釋,它是指當事人無法控制的障礙,沒有理由期望他們在訂立合同時能夠考慮或避免或克服它或其後果,使他們無法履行合同義務。據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成立後發生的,非因壹方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造成的,其發生和後果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有兩種原因:壹是自然原因,如洪水、風暴、地震、幹旱、雪災等人力無法控制的自然力;二是社會原因,如戰爭、* * *、* *禁酒令等。實踐中,不可抗力的認定非常嚴格,應與商品價格波動、匯率變動等正常貿易風險相區別。例如,基金合同中對不可抗力的定義是指任何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戰爭、疫情、暴亂、火災、* *征收、沒收、法律變更、突然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異常暫停或中止交易等。二、不可抗力的特點1。不可抗力是雙方無法預見的事件。不可抗力是雙方無法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是獨立於雙方意誌和行為的事件。不可抗力是阻礙合同履行的客觀事件。
妳說的“不可抗力”是什麽意思?
壹種情況是否屬於不可抗力,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判定:1,不可預見性。法律要求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能預見到該事件是否會發生。壹般情況下,合同壹般當事人判斷是否能夠預見某壹事件的發生有兩種不同的標準:壹種是客觀標準,即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合同當事人應當預見到正常人所能預見到的事情;如果這種事件的預見需要壹些特殊的知識,那麽只要是正常專業知識的人都能預見的,合同當事人就應該預見。另壹個標準是主觀標準,即在具體案件中,合同當事人是否應當預見,是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條件來判斷的,如年齡、智力發展、知識水平、教育程度、技術能力等。這兩個標準可以單獨使用,但在很多情況下要結合使用。2.必然性。合同生效後,雖然當事人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采取了及時合理的措施,但客觀上並不能防止此類事故的發生,具有必然性。如果某壹事件的發生完全可以通過有關各方及時合理的行動來避免,那麽該事件就不能被認為是不可抗力。3.不可逾越。不可戰勝是指合同雙方無法克服意外事件造成的損失。如果某壹事件的後果可以通過有關各方的努力克服,那麽該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4.表演的周期性。對於壹個特定的合同,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發生在合同簽訂之後、終止之前,即合同履行期間。如果某壹事件發生在合同訂立之前或之後,或壹方遲延履行而另壹方同意時,則不能構成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構成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須同時滿足以上四個要件,缺壹不可。二。不可抗力的分類什麽事件是不可抗力?我們的法律中沒有具體列舉。理論界將其分為三類:(1)自然災害。雖然隨著社會科技的進步,人類對自然災害的預測能力(如預測地震、臺風)逐漸提高,但仍然無法抵禦。而且在現實生活中,自然災害嚴重影響人們的生活和生產,阻礙合同的履行。(2) ***行為。合同當事人往往很難預見* * * *的政策、法律或行政措施的變化。如* *在本合同簽訂後頒布新的政策、法律或采取新的行政措施,則免除債務人不履行本合同的責任。比如* * *幹預,禁止,禁運等等。(3)社會異常事件。主要是指壹些阻礙合同履行的偶然事件,如戰爭、* * *、暴亂等。各國對不可抗力事件有不同的規定。壹般來說,各國將自然災害、戰爭、嚴重動亂、災難性事故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是壹致的,而上述事件之外的人為障礙,如* * *幹預、不發許可證、計劃變更、* * *、市場條件劇變、* * *禁令、行政行為等,往往是有爭議的。這種差異是由不同國家不同的法律傳統、習慣和法律意識造成的。英美法系國家壹般將不可抗力條款稱為“合同失效”,而英國法律和判例往往將下列情形視為“合同失效”:(1)標的物滅失;(二)個人承包壹方死亡的;(三)標的物不存在;(4)違法;(5)情況發生了根本變化;(6) ***禁運並拒絕簽發進出口許可證。大陸法系壹般將不可抗力條款歸入“情勢變更條款”之下。法國法院對以“情勢變更”為由免除履行義務的抗辯有嚴格要求,壹般不會輕易受理。其判例法認為,債務人的履行義務只有在存在不可歸因於債務人不可預見的情形的障礙,並使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即使發生* * *、進出口限制、* * *征用等事故,也要考慮具體情況。三。不可抗力的免責範圍我國《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117條......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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