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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的名義》:趙麗春和高入獄後將面臨什麽?

趙立春、高均犯受賄罪,數罪並罰。壹人被判終身監禁,另壹人被判18年監禁。除此之外,他們都需要沒收他們所有的個人財產。

根據刑法規定,刑罰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以及驅逐適合犯罪的外國人。趙無期徒刑和高有期徒刑屬於主刑,後面沒收全部財產屬於附加刑。除了這兩項,其他權利是否還存在。比如政治權利。趙立春和高剛剛觸犯了刑法。

但他們的國籍還在,他們還屬於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公民仍然可以享受憲法賦予的權利。公民還有政治權利嗎,比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權利屬於附加刑,判決書中沒有提到,所以是否可以享受。

根據《刑法》第57條,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必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趙立春被判無期徒刑,意味著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是高沒有。只判了18年,附加刑只是沒收財產。如果是,他有政治權利,可以投票和被選舉?如果高真的有這個權利,他可以在周年選舉中投票嗎?那麽他投了哪裏的票?監獄裏有選區嗎?或者安排去某個地方投票?

趙立春被判無期徒刑。他會被判終身監禁嗎?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兩年後可以減刑。

減刑的範圍如下: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壹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趙立春服刑兩年後可能會減刑,從無期到有期,到二十壹年或者二十二年。有重大貢獻的,減刑更多。趙立春服無期徒刑的可能性不存在。

高可能60歲左右了,他的妻子曾經說過,妳明年壹定會加入的。如果是,就相當於退居二線了。副省級退休年齡63,高60左右,實權部門可能不再工作。趙立春是全國人大代表,沒有實權。趙可能是政協副主席,這個位置幾乎退居二線。

省委書記通常在65歲離任,趙很可能在65歲到70歲之間。如果按照這個計算,高被判18年有期徒刑不減刑,那麽他出來後就快八十歲了,而趙麗春現在也快七十歲了。如果沒有命,就算減刑變成定期,那他出來後也快九十歲了。如果是,他們能活著出來嗎?高可能沒事,趙麗春呢?

在監獄裏,他們是犯人,需要勞動改造。進入監獄,年齡已經很多了。如果還接受繁重繁瑣的勞動,會影響他們的健康嗎?監獄可根據他們的實際情況作出適當安排,不會把他們當作年輕犯人對待。如果是這樣,他們可能比外面過得好。

在監獄裏,作息時間有嚴格的規定,工作上不會有壓力,也不會為了在外面應酬而吃吃喝喝。如果在監獄裏嚴格執行,可能對他們的健康有益。可能外面娛樂造成的三高可能會減少。再加上適當的勞動改造,人可能會越活越年輕,所以壽命可能會延長。

反正畢竟七八十歲了,體力很難抵抗自然力。身體在衰退,或者有很多老年病。我該怎麽辦?這個時候可以保外就醫。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保外就醫:患有嚴重疾病的;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年老多病已經失去了危害社會的可能。保外就醫屬於監外執行,犯人還在服刑,只是監外執行。因此,趙很可能在服刑壹段時間後獲得假釋,在家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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