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立健全推進依法行政的領導體制和機制;
(二)提高行政機關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意識和能力;
(三)依法行政制度的建設和實施情況;
(四)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五)規範行政執法;
(六)依法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
(七)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八)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九)根據省市推進依法行政的實際情況,需要納入考核範圍的其他內容。第十條建立健全推進依法行政領導體制和機制的考核內容:
(壹)行政首長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的第壹責任人承擔政府責任,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認真落實政府依法行政的階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深入調查研究,推進工作創新,及時妥善處理依法行政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加強政府及其部門法制機構和法制隊伍建設。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嚴格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法制機構規格和人員配備的工作要求,按照省編制和法制部門要求,配備以政府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為主體的重大執法決策法律審核人員。法制機構要充分發揮政府領導在依法行政中的顧問、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報告制度。市縣鄉政府定期向上級政府和同級黨委、人大報告依法行政情況。市縣政府定期向同級CPPCC通報依法行政情況。市、縣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定期向本級政府書面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第十壹條提高行政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壹)建立健全政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落實常務會議和部門領導班子會議前學法制度。通過會前學習、法律講座、專題培訓、理論研討、主題征文等活動,增強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
(二)實行領導幹部任職前依法行政檢查和法律知識測試制度。擬任職的下壹級政府和本級部門領導幹部任職前,組織、監察、法制等部門應當共同對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情況進行考察和測試。
(三)完善新錄用公務員崗前培訓和考試制度。擬從事行政執法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務員,應當進行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四)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公共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並將培訓情況和學習成績作為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五)各級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應當將依法行政知識納入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課程的教學內容。第十二條行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的考核內容:
(壹)完善規範性文件制定制度。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依法制定規範性文件。建立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前置審查制度,部門規範性文件統壹登記、統壹編號、統壹發布“三統壹”制度。
(二)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完善配套制度和各項公共服務制度,建立健全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和權限。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機制,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及時更新政府網站發布的信息。
(3)完善和落實行政監督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層級監督,充分發揮監察、審計等專項監督的作用。建立健全群眾舉報投訴制度,主動接受媒體和輿論的監督。
(四)完善和落實領導幹部問責制。明確問責的主體和權限、對象和理由、程序和方法。堅持責任問。
博士學位的要求是什麽?
根據國家規定,申請博士學位者應已獲得碩士學位,並在獲得碩士學位後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申請人應在教學、科研和專業技術等領域取得成果,在申請學位的學科領域和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獨立發表過4篇以上高水平學術論文或發表過高水平學術著作,其科研成果獲得過省部級以上獎勵。
這些要求是申請博士的基本條件,任何申請博士的人都必須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