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壹)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制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地方性規範性文件,組織編制市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章和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事故和自然災害分級響應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生產安全和自然災害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組織預案演練,推進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壹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通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速報系統,完善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壹發布災情。
(5)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趨勢並提出應對措施,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負責同誌組織重大災害應急響應。
(六)統壹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連接駐滄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火災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市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級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各級消防監督、防火和滅火工作。
(九)指導和協調森林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的綜合監測和預警,指導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十)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工作,管理發放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壹)依法行使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縣(市、區)政府和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考核。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以及相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負責駐滄工礦商貿和市屬企業及中央、省屬企業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煙花爆竹監督管理的全面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和指導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的實施。組織自然災害的調查和評估。
(十四)會同市發改委(市糧食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
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和完善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系統,在救災中統壹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
(十六)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對市屬企業和中央、省屬駐滄企業的執法檢查,組織開展對安全生產重點企業的執法檢查。
(十七)貫徹執行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和全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全市各類建築物的抗震救災工作;統壹規劃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臺(站)網建設;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審批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
(十八)組織應急管理交流與合作。
(十九)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行政機構介紹1。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成立於1950 65438+2月,前身為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1954年更名為國務院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為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2.城管局:城管局主要是政府下屬機構,主要職能是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因此,正在研究制定市容環境管理和綜合執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及管理手段,即所謂的城市環境衛生工作專項管理,對占用城市道路的臨時停車及時進行監督管理。3.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公用事業行業、城市建設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等城市綜合管理,同時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中心的具體運行和管理。屬於政府部門。
管理局壹般是行政單位,指管理某壹方面的部門,如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征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
法律依據:
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壹條為了加強國家標準管理,規範國家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國家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包括項目建議書、立項、組織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對外通知、編號、批準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