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執行以下規定:
1,拆遷補償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以下是兩種補償方式的標準:
(1)貨幣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2)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按照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房屋調換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除非公有房屋的附著物,不實行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2、拆遷公益性房屋,拆遷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拆遷出租房屋,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者被拆遷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給予拆遷補償。
搬遷安置費每月多少錢?
每個月的搬遷安置費是多少應該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來確定。
(壹)選擇貨幣安置的,壹次性獎勵8000元/人。
(二)選擇貨幣安置或現有建(構)築物安置,並在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並交出舊房的,按3000元/人給予獎勵;20天內簽訂安置協議並移交舊房的,獎勵1000元/人;超過20天不予獎勵。
(三)選擇現(建)房安置需要過渡的,過渡費支付至每人每月200元。安置人員未在農村房屋拆遷單位安置通知時限內入住的,停發過渡費。
(4)壹個安置戶中有人選擇貨幣化安置、有人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住房戶人均面積為基數,對選擇貨幣化安置的,按規定給予獎勵。
(五)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原《農村住房宅基地使用證》記載人均面積不足35平方米的,仍按有關標準安置。在被征地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壹次性結清房屋補差款的,被征地單位可以按50%的折扣結清補差款。
征地補償有哪些規定?
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該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第三款規定的其他土地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耕地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按照法定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保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安置補助費的最高標準是20倍。
其中需要註意的是:看室內設置的廳、餐廳、臥室,尤其是廳,屬於正廳還是正廳。壹般情況下,正廳適合獨門獨院和小夫妻居住。
當今社會,如果拆遷房屋,必須補償房屋本身的價值,然後安置人員的費用也需要補償。安置人員費用的補償標準應根據所選擇的補償方式而有所區別。比如選擇產權置換的方式,每個月補償200元過渡費用。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