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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主要部門

常州市公安局內設機構:辦公室、政治部、紀委(監察室)、指揮中心、出入境管理支隊(外辦)、法制支隊、直屬分局、信訪辦、人口管理支隊、技防支隊等部門。

部分主要部門及職能簡介:

辦公室

導演:盛世林

職能: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組織調查研究等。

信息中心

導演:徐磊

職能:負責全市公安信息化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專業培訓和考核。

政治部

導演:費中華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宣傳工作。

控制中心

政委:徐磊。

職能: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等。

法律支隊

師長:沈霞。

職能: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起草審查執法規範性文件,指導辦理行政復議、勞動教養審批等。

直屬分局

導演:沈霞。

職能:審查和指導該局各部門和各支隊承辦的刑事和行政案件。

人口管理支隊

部門負責人:朱亞林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人口、戶籍、身份證管理和人口統計工作。

以上部門的溝通方式

郵政編碼:213022郵寄地址:常州市金龍路1588號。

出入境管理支隊(外事辦公室)

師長:陳德銘。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

信訪辦公室

導演:宋光明

職能: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投訴,受理對公安機關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或者檢驗鑒定結論的投訴。

技術防禦分隊

師長:李冰。

職能:指導和管理全市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以上部門的溝通方式

郵政編碼:213003郵寄地址:常州市青果巷188號。

行政許可服務支隊

部門負責人:張子輝

職能: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行政服務工作。

郵政編碼:213022

郵寄地址:常州珠江路168號。

消防隊(常州市公安局積極組織)

部門負責人:黃

職能:組織和指導全市消防管理工作。

郵政編碼:213000

地址:常州市龍飛中路9號常州市公安局直屬行政機關:內衛支隊、治安警察支隊、刑警支隊、交巡警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水上警察支隊、警務督察支隊、禁毒支隊、監獄管理支隊、網絡安全支隊、特警支隊、公交分局(城管分局)、機場分局等

部分主要機構及職能簡介:

治安警察支隊

師長:陳旭光。

職能:組織和指導全市治安管理和特種行業管理;指導治安防控、治安聯防等工作;指導大型活動的安保工作等。

刑警支隊

師長:紀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刑偵工作,組織指揮惡性大案要案、跨區域系列案件和上級交辦案件的偵破和追逃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師長:黃躍進。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跨地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禁毒支隊

師長:衡建新

職能:組織和指導全市禁毒工作,查處重大毒品案件。

網絡安全分隊

師長:嶽明。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信息網絡安全監督管理,查處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

以上部門的溝通方式

郵政編碼:213003郵寄地址:常州市青果巷188號。

警務督察支隊

部門負責人:江明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力部署進行現場檢查;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

國內治安支隊

師長:王維平。

職能:組織指導重要企事業單位做好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查處公安機關管轄的重大事故。

特警支隊

師長:吳敏。

職能: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暴亂、騷亂及大型群體性事件;負責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和現場突擊任務;負責全市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承擔現場安檢和排爆任務;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社會治安巡邏工作,執行具體巡邏執勤任務;負責全市特警隊員的訓練、培訓和業務指導;參與重要的安全工作;參與重大搶險救災工作。

以上部門的溝通方式

郵政編碼:213022郵寄地址:常州市金龍路1588號。

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部門負責人:朱誌興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實施道路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機動車及駕駛人管理等工作。

郵政編碼:213004郵寄地址:常州市梁青路128號。

監獄管理支隊

師長:葛松陽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監管場所的管理。

郵政編碼:213024郵寄地址:常州市鄒府路10號。

水上警察支隊

師長:吳建國。

職能:指導和協調全市水安全管理工作。

郵政編碼:213023郵寄地址:常州玉蘭路80號

公交分局(城管分局)

導演:張偉峰

職能:負責出租車、公交車輛、火車站廣場的治安管理;參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郵政編碼:213002郵寄地址:常州市朱琳北路51號。

機場分局

導演:朱國華。

職能:負責常州機場的治安管理等。

郵政編碼:213136地址:常州市公安局在羅鎮民用機場設有四個派出機構:天寧分局、重樓分局、戚墅堰分局、新北分局。

職能: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市局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指導、檢查、監督分局下屬單位的執行情況;分析研究轄區內的社會治安形勢;為上級公安機關提供公安信息;負責分局民警隊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導和監督分局的治安工作;組織、協調、發現和處理各類案件、事件和事故;為分局提供信息、技術、後勤等服務;領導轄區內的消防工作;接受並協調處理群體性報警和求助;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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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主體的不同,行政責任可以分為行政主體及其公務員承擔的行政責任和行政相對人承擔的行政責任。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1)通報批評:(2)賠禮道歉,承認錯誤;(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四)返還權益: (五)恢復原狀;(六)制止違法行為;(7)繼續履行職責;(八)撤銷違法的行政行為;(九)糾正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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