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承擔行政責任的選拔條件是什麽?

“壹”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主體的不同,行政責任可以分為行政主體及其公務員承擔的行政責任和行政相對人承擔的行政責任。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1)通報批評:(2)賠禮道歉,承認錯誤;(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四)返還權益: (五)恢復原狀;(六)制止違法行為;(7)繼續履行職責;(八)撤銷違法的行政行為;(九)糾正不適當

承擔行政責任的選拔條件是什麽?

“壹”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主體的不同,行政責任可以分為行政主體及其公務員承擔的行政責任和行政相對人承擔的行政責任。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1)通報批評:(2)賠禮道歉,承認錯誤;(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四)返還權益: (五)恢復原狀;(六)制止違法行為;(7)繼續履行職責;(八)撤銷違法的行政行為;(九)糾正不適當

承擔行政責任的選拔條件是什麽?

“壹”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主體的不同,行政責任可以分為行政主體及其公務員承擔的行政責任和行政相對人承擔的行政責任。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1)通報批評:(2)賠禮道歉,承認錯誤;(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四)返還權益: (五)恢復原狀;(六)制止違法行為;(7)繼續履行職責;(八)撤銷違法的行政行為;(九)糾正不適當的行政行為;(10)行政賠償等。公務員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1)通報批評;(二)賠償損失;(3)行政處分等。行政相對人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1)承認錯誤、賠禮道歉;(2)接受行政處罰;(三)繼續履行法定義務;(4)歸還和返還財產;(五)賠償損失;(6)僅適用於外國人的限期離境、驅逐和禁止入境。

(2)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

(壹)行政主體的行政責任。

(1)通報批評

(2)道歉並承認錯誤。

(三)恢復容名譽,消除影響。

(4)返還權益,恢復原狀。

(5)制止違法行為。

(六)撤銷違法決定

(七)撤銷違法的抽象行為。

(八)履行職責

(9)糾正不當

(10)行政賠償

(二)行政主體的執行人員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

(1)通報批評

(2)道歉並承認錯誤

(3)恢復原狀和賠償

(4)制止非法活動

(5)采取經濟制裁。

(六)損失賠償

(七)行政處分

(8)召回

(3)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是什麽?

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

(壹)行政主體的行政責任。

(1)專項批評通報

(2)道歉認錯。

(3)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4)返還權益,恢復原狀。

(5)制止違法行為。

(六)撤銷違法決定

(七)撤銷違法的抽象行為。

(八)履行職責

(9)糾正不當

(10)行政賠償

(二)行政主體的執行人員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

(1)通報批評

(2)道歉並承認錯誤

(3)恢復原狀和賠償

(4)制止非法活動

(5)采取經濟制裁。

(六)損失賠償

(七)行政處分

(8)召回

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它可以分為懲罰性行政責任、強制性行政責任和補救性行政責任。懲罰性行政責任的主要行政責任形式有: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強制行政責任包括強制分配、執行處罰等。補救性行政責任有多種形式,主要包括:承認錯誤並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撤銷違法、糾正錯誤、返還權益、行政賠償。根據主體的不同,行政責任可以分為行政主體及其公務員承擔的行政責任和行政相對人承擔的行政責任。(1)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有:①通報批評;②道歉認錯;(3)恢復名譽,消除影響;4返還權益;⑤恢復原狀;6.停止違法行為;⑦履行職責;(八)撤銷違法的行政行為;⑨糾正不適當的行政行為;⑩行政賠償等。(2)公務員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有:①通報批評;(2)承擔賠償損失、接受行政處分等責任。(3)行政相對人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有:①承認錯誤、賠禮道歉;2 .接受行政處罰;③履行法定義務;(4)恢復原狀,返還財產;(5)賠償損失等。另外,外國人和外國組織在中國活動,屬於中國行政的另壹面,如果觸犯我。

(5)公務員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

(壹)行政主體的行政責任。

(1)通報批評

(2)道歉並承認錯誤

(3)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4)返還權益,恢復原狀。

(5)制止違法行為。

(六)撤銷違法決定

(七)撤銷違法的抽象行為。

(八)履行職責

(9)糾正不當

(10)行政賠償

陸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

(壹)行政主體的行政責任。

(1)通報批評

(2)道歉並承認錯誤

(3)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4)返還權益,恢復原狀。

(5)制止違法行為。

(六)撤銷違法決定

(七)撤銷違法的抽象行為。

(八)履行職責

(9)糾正不當

(10)行政賠償

(二)行政主體的執行人員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

(1)通報批評

(2)道歉並承認錯誤

(3)恢復原狀和賠償

(4)制止非法活動

(5)采取經濟制裁。

(六)損失賠償

(七)行政處分

(8)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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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必須滿足的條件:損害必須是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造成的;國家負有賠償責任的損害必須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造成的;損害必須是由非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必須是實際的或不可避免的,直接的,而不是間接的;賠償是法律規定的。

行政賠償責任的主體本質上是國家,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只是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賠償主體之所以是國家,主要是因為賠償費用實際由國庫支付,納入各級財政;行政許可機關只負責辦理具體的賠償事項。

如收集證據、確定是否賠償及賠償金額、出庭應訴、決定是否與被害人和解以及最終支付賠償金。《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

(7)行政責任的選擇條件拓展閱讀:

範圍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及賠償方式:

(1)非法拘禁或者非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賠償方式: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人身權的違法行政行為及賠償方式: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用,並賠償因曠工減少的收入。收入減少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和殘疾賠償金。傷殘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金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應當向其撫養的殘疾人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其總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的違法行政行為及其賠償方式:

(1)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物,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應當返還財物;

(2)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如果財產損壞或丟失,可以恢復原狀。無法恢復的,根據損壞程度給予相應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可以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根據損壞程度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已經拍賣的,應當支付拍賣所得價款;

(六)被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應當補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

(7)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賠償。

行政主體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條件是什麽?

在我國行政法領域,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著作權,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行政主體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必須具備的條件如下:

1.必須是行政機關;

2.必須具有外部管理功能;

3.必須取得具體的行政處罰權;

4.必須在法定權限範圍內實施。

可以成為行政處罰的主體:

(1)行政機關

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三)受委托組織

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建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機構;

2.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3.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驗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相應的技術檢驗或者技術鑒定。

受委托組織必須在授權範圍內以受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托機關應當對實施行政處罰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條件是什麽?

(1)損害必須是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造成的;

(2)國家負有賠償責任的損害必須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造成的;損害必須是由非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必須是實際的或不可避免的,直接的,而不是間接的;賠償是法律規定的。

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責任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行政行為的法律要件是指行政行為依法成立並生效時應當具備的基本要素或者條件。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壹般條件如下:

1?行政行為的主體應該是合法的。

這是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的要素。所謂主體合法,是指實施行政行為的組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只有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的行政行為才有效。行為者的合法性應包括以下具體要求:

(1)行政機關合法。是指實施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必須依法成立,並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2)人員合法。行政行為總是由行政主體的工作人員實施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壹定的條件,實施的行政行為體是有效的。

(3)委托合法。委托的合法性是指行政機關作為行政主體,依法委托社會團體或群眾組織和公民個人代表行政機關實施壹定的行政活動。主體的合法性要求行政機關的委托必須合法,行政行為才能有效。委托的合法性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①受委托的行政機關必須具有合法的委托權限;(2)委托人必須具有從事行政活動的能力;(3)被代理人必須在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應當符合行政主體的權限範圍。

合法權限是指行政行為主體必須在法定權限範圍內實施行政行為,必須遵守壹定的權限規則。這是行政行為合法有效權威的壹個重要因素。法律為不同的行政主體或其不同的職能確定了相應的責任和權限。行政主體只能根據法定權限實施行政行為,否則無效。同時,任何行政權力都有壹定的限度。在確定行政主體的權限時,法律在地域、時間等方面設置了各種限制,行政主體不能超越。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和適當。

這是行政行為的內容要素。行政行為的內容合法,是指行政行為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對這些權利和義務的影響或處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的利益。所謂行政行為內容正當,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明確、適當,應當公正、合理。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包括以下要求:

(1)符合法律法規;

(二)符合法定範圍和範圍;

(3)行政行為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

(4)行政行為的內容必須適當;

(5)行政行為必須公平合理。

4?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

所謂程序,是指實施行政行為所要采取的步驟。程序是行政行為的基本要素,因為任何行政行為的實施都必須經過壹定的程序,沒有行政程序就沒有行政行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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