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英廣州和約余寶春670萬兩27-5-1841;
2.《中英南京老年公民條約》,Hibry 21,229-8-1842;
3.中英南京條約補充條款老年公民22-7-1843;
4.中英虎門條約老年公民8-10-1843;
5.中美王霞條約老年公民3-7-1844;
6.中法黃埔條約老年公民24-10-1844;
7.中俄60萬平方公裏伊陜條約28-5-1858;
8.中俄天津條約桂良,華莎娜13-6-1858;
9.中美天津條約桂良,華莎娜18-6-1858;
10.《中英天津條約》桂良,華莎娜26-6-1858;
11.中法天津條約桂良,華莎娜27-6-1858;
12.《中英天津條約》補充桂良8-11-1858;
13.中英北京條約宜信1300萬24-10-1860;
14.中法北京條約宜信25-10-1860;
15.中俄北京條約40多萬平方公裏?4-11-1860;
16.關於中俄西北邊界:益銘44萬平方公裏10-7-1864;
17.美國前部長蒲陳安7-28-1868;
18.新中英條約章程不詳23-10-1869;
19.中日和解條約李鴻章13-8-1871;
20.中日北京條約宜信31-10-1874;
21.中英煙臺條約李鴻章13-9-1876;
22.中俄裏瓦基亞條約崇厚2-10-1879;
23.中俄伊犁條約,曾紀澤,7萬平方公裏,24-2-1881;
24.中法會議簡明術語李鴻章11-5-1884;
25.中日天津條約李鴻章18-4-1885;
26.中法新約李鴻章9-6-1885;
27.中英煙臺條約延期條約不詳9-6-1885;
28.中葡北京條約□1-12-1887;
29.中英印藏條約升泰國17-3-1890;
30.中美華南理工大學條約楊茹7-3-1894;
31.中日馬關條約李鴻章227-4-1895;
32.中日遼南條約李鴻章3000萬28-11-1895;
33.中俄密約李鴻章3-6-1896;
34.中德膠澳租借條約李鴻章6-3-1896;
35.《中英香港邊界延伸條約》李斯特洪章9-6-1898;
36.八國聯軍辛醜條約李鴻章1,222,702 7-9-1901;
37.中英續簽印藏條約,拉生加爾增7-9-1904;
38.中日會議[滿洲光復條約] 22-12-1905
1.中英南京條約
第壹,占領香港。
第二,敲詐巨額資金。中國賠償英國烏鴉巢香煙價款600萬元,商家欠款300萬元,軍費654.38+02萬元,* * * 265.438+00萬元(不含廣州“城市贖回費”600萬元),分四年支付。
三到五個貿易港口。《南京條約》規定,廣州、福州、廈門、寧波和上海應開放為通商口岸。英國有權在五地派駐領事官員和其他官員,商人可以自由交易,不受清政府指定的“販子”限制。
第四,控制關稅。
動詞 (verb的縮寫)領事裁判權。《五港通商憲章》規定,每當英國人與中國人發生“交涉訴訟”,或在中國領土上犯罪,如何定罪“由英國決定,並送交管事(即領事官員)遵從”,中國官員無權根據中國法律作出判決。
6.單方面最惠國待遇。最惠國待遇應該是締約雙方的對等權利。但在中英不平等條約中,只規定締約外國可以單方面享受最惠國待遇。《虎門條約》規定,中國“若將來有新恩施等國,亦應容許英國人分享”。
2.中美王霞條約
美國人可以在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進行貿易或居住,並允許美國軍艦進入中國港灣。
美國商品的進出口,中國海關征稅必須與美國領事協商。
美國人在中國犯法”,中國官員不允許問。」
美國人被允許在五個地方建造自己的建築,建立醫院、教堂和殯儀館。」
3.中、英、法、俄、津條約
1.外交部長在北京
2.開牛莊(後改為營口)、鄧州(後改為煙臺)、臺南、淡水、潮州(後改為汕頭)、瓊州、漢口、九江、江寧(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
3.中國海關雇傭外來人員。
外國人可以在中國傳教、旅遊和貿易。
5.外國人到大陸旅遊是為了貿易;外國商船可以在長江口進出。
6.中國賠償英國400萬兩,賠償法國200萬兩。
4.中英法俄北京條約
1.天津開埠
2.允許中國工人出國;將九龍割讓給英國
3.天主教資產的返還
4.英法賠償增加到800萬兩。
5.中俄愛昏條約
中國和俄羅斯以黑龍江和埃爾貢為界,北屬俄羅斯,南屬中國。
黑龍江下遊以南,烏蘇裏江以東,壹直到鄂霍次克海的土地,已經從中國變成了中俄。
俄羅斯船只在黑龍江和烏蘇裏江有航行權。
6.中俄伊犁條約
中國要用500萬盧布“償還”俄軍占領伊犁的“費用”。
中國欲與俄羅斯“切割”伊犁以南的特克斯河流域平原。
修改1863年《塔爾巴哈臺邊界條約》規定的中俄邊界和寨三湖貿易事務,以利俄國。
7.中法新約(天津)
中國放棄宗主國地位,承認越南為法國的“保護國”。
中國選擇了中越邊境附近的兩個地方作為與法國“連接市場”的商埠。
法國人擁有在中國西南省份修建鐵路的特權。
8.中國、日本和《馬關條約》
中國完全放棄了對朝鮮的宗主權。
中國將遼東半島、臺灣省和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
中國開放江南的蘇州、杭州,甚至長江中上遊的重慶、沙市與日本通商,日本享有這些港口的內河航行權。
中國允許日本人在各個通商口岸設廠,享受最惠國待遇。
中國“賠償”日本軍費2.2萬元。
9.中俄膠澳租界條約
向德國租借山東半島南部膠州灣及其鐵路權。
10.旅大土地租賃條約
旅順“租借”俄羅斯為軍港,大連“租借”俄羅斯為商港,期限均為25年,但“可以延長”。
在“租借期”內,中國軍隊不得駐紮在旅大地區。
俄國收回了魯大至哈爾濱鐵路的修建權(包括後來所謂的“南滿鐵路”)和鐵路沿線的獨占權。
11.香港邊界展覽
把“新界”租給英國* * * 99年。
12.辛醜和約(清政府與各國公使11政府簽約)
懲辦端君郡王戴儀等外交大臣。
兩年內禁止向中國出口武器。
中國向11國家支付“賠款”4.5億兩(分39年支付,本息近十億兩)。
作為支付賠償的抵押品,中國海關征收的關稅和鹽稅由外國控制。
每個國家都在北京管理自己的使館區。
大沽口和北京之間的電池全部拆除。
清廷將“宰相外務部”改為“外務部”,六司才掛牌。
13.東北三省善後協議
日俄分別在中國東北撤軍後,清廷開放東北三省16個城鎮為商埠(盛京省的鳳凰、遼陽、新民屯、鐵嶺、通江子、法庫門,吉林省的長春、吉林、哈爾比、寧古塔、琿春、三星,黑龍江省的齊齊哈爾、海拉爾、愛輝、滿洲裏)。
日本取得了東北南部安豐鐵路的經營權。
在奉天(今潘陽)、營口、安東(今丹東)等東北城市,劃定日本“租界”,等等。
14.黃埔條約
獲得與英國和美國簽訂的條約,南京條約同樣的利益。
15.中英煙臺條約
英國人有權進入中國西南邊境“旅遊探路”。
如果他們從中國內地經西藏去印度,清政府應該通知駐藏大臣幫助他們通過。
16.煙臺條約附加條款
魚尾紋片在入境時,每箱(100斤)同時向海關交款後,華商憑憑證運至內地銷售,途中不征稅。
17.英國-西藏-拉薩條約
西藏的壹切對外交往都必須得到英國政府的批準;在中印邊境的卡達克建立壹個商業港口;開放江孜第二商埠。條約還規定,英軍在西藏花費的750萬盧比應在75年內支付。
18.塔城捷越
新疆西北被割讓,起於沙智達巴哈,止於叢嶺,約58萬平方公裏。
19.川碧曹越
(1)割讓香港
(2)支付香煙600萬元。
(3)恢復廣州業務。
20.廣州和約
7天內支付廣州“城市贖回費”600萬,賠償大英商業博物館損失30萬。清軍退守廣州城外60裏。交了贖金後,英軍撤出虎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