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調動政府工作人員辦案的積極性,提高辦案效率,保證案件質量,鼓勵多辦大案、要案、成功案,促進反腐敗鬥爭健康深入開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壹、獎勵對象和條件
(壹)獎勵對象
在查辦案件中做出成績和貢獻的集體。
(二)獎勵條件
1.辦理的案件從初核、立案到偵查,都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適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2、在查辦案件中,團結協作,紀律嚴明,廉潔奉公,作風優良,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和政策法令,創造性工作,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集體,應給予獎勵:
(1)案情復雜、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查處難度大,對當事人從重處罰;
(二)查辦案件為國家和集體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政治、經濟和社會效果較好的;
(三)其他突出成績。
二。獎勵的類型和金額
(1)集體辦案獎
根據表現和貢獻,委員會分別設立1名集體壹等獎、2名集體二等獎和3名集體三等獎。剩下的都是鼓勵獎。具體條件是:
1.對有突出貢獻、辦案成績優異,取得良好政治、經濟、社會效果的,授予壹等獎;
2.在辦案中有重大貢獻,取得顯著成績的,授予二等獎;
3.辦案成績好的,授予三等獎。
4、在辦案中取得壹定成績的,給予鼓勵獎勵。
獎勵金額:壹等獎1000元;二等獎800元;三等獎500元;300元鼓勵費。
(2)經濟案件的委托裁決
對經濟案件的查處,實行壹案壹裁決。對調查組的提成獎勵獎金標準為:對當事人(含單位)受到黨紀或政紀處分的經濟案件,獎金按實際入賬金額(扣除政府規定後)分別為集體違紀款的2%和個人違紀款的3%;當事人(含單位)不受處分的經濟案件,按實際入賬金額(扣除政府規定後),獎金為65438+集體違紀款的0%,個人違紀款的2%。(調查組是指直接參與辦案的偵查人員)。
(三)“兩規”和“兩指”駐點辦案補貼
縣紀委對參加“兩規”“兩指”人員(含從其他單位調入人員)給予每人每天15元的生活補助。
第三,建立獎勵基金。經費來源:查辦案件中依法依紀沒收、追繳或責令退賠的款物,扣除政府監管部分後的65,438+00%作為獎勵基金。
四。審查組織和程序
(壹)縣紀委監察局成立考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考評工作。
(二)對集體辦案工作的獎勵,每年年底進行壹次。
(三)集體評定優秀辦案成績按以下程序辦理:
1、凡需要獎勵辦案集體的,由各室負責申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填寫《辦案集體獎勵申報表》(壹式兩份)。當事人(含單位)受到處罰的,還應附處罰決定書,報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承辦)。
2、經考評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評議,提出獎勵意見,報縣紀委常委會議批準。
3、被批準獲得辦案集體獎的,由縣紀委監察局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4、其他需要給予集體或個人獎勵的案件,由縣紀委常委會研究確定。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人
辦案先進集體獲得獎勵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取消獎勵,退回獎金;對弄虛作假的,要追究申報人員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1,主要違紀事實認定不準確,經復核改變處分的;
2、違反辦案規定,泄露案情,故意誇大或縮小案情,致使涉案單位或個人合法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3、對舉報的問題,特別是重大問題,辦案人員應查而不查或查不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