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壹卷的標題中,盧梭把家庭視為政治社會的原始模型:父親是領袖的模型,子女是人民的模型。而且,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只有為了利益才會讓渡自己的自由。整個區別在於,在家庭中,父子之間的愛足以回報父親對子女的關愛。然而,在國家裏,由於領袖對他的人民沒有這樣的愛,他反而以發號施令為樂。
第13章生死權
“頻繁的懲罰是政府軟弱或無能的標誌。不是所有的惡人都不能改過自新。我們無權處決別人,哪怕只是為了殺雞儆猴,除非我們離開他,否則會繼續有危險。”
——社會契約是讓人感到幸福的集合,生活是幸福的壹部分。剝奪生命就是剝奪幸福,違背了社會契約本身。因此,法律不能剝奪人的生命,但它可以使他們出於對損失的補償而努力減少損失。懲罰不是根本目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社會正義。
第14章法律
“如果壹個正直的人遵守了為他人伸張正義的法律,而他人沒有,那麽正義的結果只能是正直的人痛苦,壞人幸福。因此,我們必須將權利和義務與公約和法律結合起來,使正義符合其目的。”
——公平是所有人的公平,正義也應該是所有人的正義。只有壹部分人有正義,就是對這些人的傷害,對其他人的縱容。但我們也在摸索中前進,在前進中爭取公平正義。如果每個人都能在某個所謂的高度接受公平正義,那麽可能就不需要政府和法律了。毫無疑問,普遍正義是完全理性的!
“所以這種關系的延續只能導致兩個不平等的部分。”
首先,什麽樣的價值決定什麽樣的法律。因為價值是由道德產生的,道德具有階級性,這裏的價值是觀念價值而不是商品價值。所以每個國家的法律在某些地方是不壹樣的。其次,根據盧梭的書,法律是政治體的行動,政治體是由人與人之間的社會契約構成的。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法律是為了維護社會契約的平等和正義而構建的。
“我們不必質疑法律的公平性,因為每個人都會對自己公平。我們不必問為什麽人是自由的卻要遵守法律,因為法律只是我們自己意誌的記錄。”
——法律是公意的體現,也就是每個個體的意誌。人對法律的服從,其實是自我意誌的體現。
第16章上了人
“就像人壹樣,大多數民族只有在青年時期才聽話。壹旦他們老了,他們就不能被糾正。壹旦習俗確立,偏見生根,再想改革是徒勞的,也是危險的。人為了改正自己的缺點,連別人碰都受不了,就像膽小愚蠢的病人壹見醫生就發抖壹樣。”
——任何壹個民族,都是在漫長的歷史中積澱下來,代代相傳的。由於我國有許多民族,我們應該保持民族文化的多樣性,學會寬容,求同存異,兼收並蓄。
“自由的人們,請牢牢記住這個定理:‘人們可以為自由而戰,但他們永遠無法重獲自由。’"
——我們這裏爭取的自由是社會的自由,社會的自由受到公意的約束,但不能恢復的是自然的自由,即自然不受約束的狀態。對於當代社會來說,也是法律下的自由,沒有絕對的自由。
第17章上民(續)
“所有政治體的權力都有壹個不可超越的極限,而且往往隨著它的擴大而進壹步偏離這個極限。社會聯系越長,就越松散;總的來說,從比例上看,小國比大國強。”
——古希臘的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中國春秋戰國時期的老子。早期的哲學家都選擇人少的小國。雖然遼闊的疆域提供了更多的資源和人口,但背後也隱藏著更復雜的矛盾,如行政矛盾、地區差異和風俗不同,給統治階級實現統壹帶來了更多的麻煩。當然,盧梭寫這本書時,有明顯的時代局限性。壹些制度和治理結構可以改善這種情況。中國的秦始皇通過同書、車同軌、建縣等措施統壹了全國,使中華民族有了強烈的文化認同感,統治了更多的領土和人民。此外,現代科技的進步可以大大拓寬疆域範圍,交通、通訊、信息、資金流等這些新生事物可以大大加強統治能力,從而使大疆域的統治成為可能。
第18章上民(續)
“立法工作之所以難,其實不是什麽必須立,而是什麽必須毀。”
——立法代表階級利益。新的統治階級通過調整建立新秩序,而新秩序必然會顛覆舊的社會關系,損害舊階級的利益,因此會遇到強大的阻力。我國司法部的考試改革非常巧妙,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巧妙地解決了這壹矛盾和沖突。
第265438章+0政府總理
“政府是建立在君主和臣民之間的中介。它的存在是為了讓兩者互相契合。它負責執行法律,保障政治和社會自由。”
——君主由全體成員人格組成,擁有立法權,即公意。政府作為君主的執行者,只行使行政權力,政府是建立在君主與其臣民之間的中間體。它的存在是為了使兩者互相契合,它負責執行法律,維護政治和社會自由。
第22章討論了政府的各種形式。
"管理人員越多,政府就越弱——這是壹個基本原則."
-行政官員只根據君主的意誌行事。行政官員太多,管的人越多,辦事越慢。因為他們過於謹慎,對時機不夠重視,人們就會錯過機會。同時,由於反復考慮,人們往往會錯過考慮的結果。所以總體來說,不利於提高行政效率。
第28章討論了沒有壹種政府形式適合於
“專制統治臣民的目的不是讓他們幸福,而是通過讓他們貧窮來統治他們。”
——專制主義壹點點消耗人的資源,違背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俗話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當壹套理論逐漸偏離自然軌道時,必然會消失,這是歷史趨勢。所以,民主是歷史發展的產物,百年大計,不僅僅是基於教育,更是基於人。
社會契約論首先提出了“天賦人權”和“主權在民”的思想。壹出來就被封殺了。盧梭本人被迫流亡英國。在這本書中,盧梭明確地把政體分為兩部分:立法和行政。前者屬於社會契約的範疇,後者不是契約的內容(所以是可變的、推翻的)。這壹思想對後來民主政治的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自始至終,社會契約論只揚棄了壹種制度:專制政府。用盧梭的話說,這就是那種藐視法律,把個人權力淩駕於主權之上的制度。其他制度,盧梭只討論了它們的法律自然基礎。從直接民主制、貴族代議制到君主立憲制,統治的基礎必然是人民主權——其真正的表現形式是法律。盧梭接著把任何真正由法律治理的政體稱為* * *和政體。總的來說,盧梭的政治思想屬於民主政治的範疇。但是,盧梭對現實政治的考慮顯然不是民主主義者。由於當時技術水平的限制,盧梭並不認為存在真正的民主社會。他甚至認為大國適合君主制。他認為真正的民主政府只能在人少的小國實現。在其他情況下,“民主政府或群眾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容易發生內戰和動亂。”在盧梭看來,他那個時代的政治和社會形態是腐朽的,直到古希臘時代才找到合理的回歸。
值得壹提的是,盧梭政治著作中的許多思想獨特新穎,引人入勝。但總的來說,是壹種追求平等的強烈願望,也是壹種同樣強烈的感受:現有社會制度的不合理已經到了不可容忍的程度,人人生而自由,但走到哪裏都要戴上枷鎖。盧梭本人可能不喜歡暴力,但他無疑激勵了其他人進行暴力革命,逐步改革社會制度。社會契約論倡導的民主理論迅速席卷全球,引發了震驚世界的法國大革命。法國的國家格言“自由、平等和博愛”來自社會契約論。
因為《論社會契約論》我只看了壹遍,還沒有很好的理解和掌握它的精髓和原意,所以我只是粗略的記錄了壹下我的讀書筆記。《社會契約論》是壹本深奧的書。他從人性出發,對個人、社會和政府的權利,對政府的形成、運作和壹系列制度,對國家的形成、繁榮和衰落,作了精辟的分析。是值得我們深入研究的經典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