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買賣合同中關於逾期付款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628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取出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買受人不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日期自覺支付價款的,應當視為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是只有在債權人主張權利時才視為違約。
《買賣合同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關於罰息利率。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貸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2.1%變更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上上浮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五變更為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的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的貸款,從貸款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在銷售合同中,壹般不計算復利。壹旦逾期付款,將直接按照單利的計算方法計算逾期利息。司法解釋使用了“逾期付款違約金”壹詞,而不是“利息”。因此,當事人約定的逾期付款的利率標準不受“不超過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的限制。當事人約定了相對較高的利率,實際上是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式。雙方都可以預見違約的後果。如果逾期付款,他們應該承擔後果。
第二,民法典關於買賣合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規定
1,當事人已約定。
《民法典》第585條規定,當事人壹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計算。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付款條件改變了。
買賣合同中付款期限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對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相應變更。
3.賣方在接受價款時沒有要求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因出賣人在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拒絕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對賬單和還款協議中不涉及逾期還款責任。
買賣合同約定了逾期付款的違約金,但聲明和還款協議不涉及逾期付款的責任。出賣人依據對賬單及還款協議主張欠款,請求買受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對賬單及還款協議明確載明逾期付款的本金及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約定內容的除外。
因此,雙方在簽訂買賣合同時,要註意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的時間和方式、逾期付款造成的損失如何承擔等細節問題。有違約行為的,有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債權人可以提供自己損失的相關證據,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