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練習壹次《涉稅服務相關法律》-2021稅務師考試
多選
1.在壹起民事訴訟中,原告向法庭提供了周、宋、、楊四名證人的證言,其中周是15歲的中學生,其父親拒絕讓其出庭作證;吳某是巫勇軍的弟弟;宋是律師的妻子;楊為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宋、和楊都親自出庭作證。那麽在上述證人證言中,能夠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的證言是()。
A.周
宋
C.吳某
楊丹
2.於2065438+2008年2月4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與張某的婚姻關系。經法院調解,他經法院許可,提出了撤訴申請。2008年7月65438日,201,他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再次向法院提起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法院應()。
A.駁回起訴
B.難承認的事
C.重新起訴是不可能的,因為這件事已經不再處理了。
D.駁回索賠
3.關於民事訴訟舉證期限,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約定,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b .當事人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
c .人民法院規定舉證期限的,第壹審普通案件不得少於15日。
D.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並適當延長舉證期限,並通知其他當事人。
4.甲的住所地在甲地,乙的住所地在乙地,有壹天甲在丙地被乙打傷,甲想提起侵權訴訟。下列關於案件管轄的說法正確的是()。
A.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B.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C.由c地人民法院管轄。
D.由乙地或丙地人民法院管轄。
為了殺死妻子,丈夫在她的飯碗裏放了毒藥。明知自己的孩子可能因分享食物而中毒,卻急於殺死妻子,置孩子生死於不顧。丈夫對妻子和孩子的心理態度分別是()。
A.都是直接故意的。
B.直接意圖和間接意圖
C.直接故意和疏忽過失
D.直接故意和過於自信的疏忽
參考答案及分析
1.答案d .對該問題的審查不能作為單獨認定案件事實依據的證據。壹方面周是未成年人,另壹方面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因此,其證言不能作為單獨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所以選項a是錯的。宋是原告代理律師的妻子,屬於與壹方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因此,他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所以選項b是錯的。原告的弟弟吳某屬於與壹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因此,他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所以選項c是錯的。楊雖然是法院院長,但並不妨礙他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同時,標題中也沒有給出他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因此,他的證言可以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所以選項d是正確的。
2.答案b .本題考察的是民事訴訟和起訴的問題。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3.答案b .本題考察民事訴訟舉證時限。當事人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
4.答案d .本題考察民事訴訟管轄的法院。因侵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答案b .本題考察的是犯罪的主觀方面。在這個話題中,丈夫為了殺死妻子,在妻子的飯碗裏放了毒藥。丈夫對妻子的心理態度是,他知道自己投毒的行為會導致妻子的死亡,但他希望這個結果發生。所以,丈夫對妻子的主觀心理態度是直接的、有意的。為了殺死妻子,丈夫知道孩子可能會因為分享食物而中毒。因為他急於殺死自己的妻子,不顧孩子的生死,所以放任了這種危害後果的發生。a對孩子的主觀心理態度是間接的、有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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