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陳建的主要事跡

陳建的主要事跡

忠於法律,創造性地適用法律。

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是《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中的重要內容。

“法官承辦的每壹個案件的審判質量,直接關系到法律的公信力和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陳建說:“法官要以對法律、對當事人、對自己高度負責的態度,對自己承辦的每壹個案件終身負責,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從事審判工作18年,從壹名普通法官到湖南高院民二庭副庭長,承辦、批準案件2000余件,涉案金額近6543.8+00億元,辦理的案件無壹出現錯案、超審限、引發涉穩事件;保持了三個“無”記錄:沒有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沒有違紀投訴,沒有違規舉報。這組數據的背後,不僅是職業法官對審判事業的執著信念,更是專家法官對公平正義的不懈追求。

他對2003年審理的壹起案件記憶猶新。

邵陽某銀行在90年代註冊了壹家房地產公司,註冊資金654.38+0萬元。房地產公司與長沙某開發公司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對外出讓土地。對方按合同約定支付了244萬元土地出讓金。熟料到了,房地產公司名下沒有土地。更令人驚訝的是,這家房地產公司很快被吊銷了營業執照,並倒閉了。吃了啞巴虧的長沙開發公司無奈將房地產公司告上法院,對方卻無力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該案在庭審中引發爭議。房地產公司雖然違約,但無力承擔任何民事責任。即使判令其承擔責任,判決也很可能成為壹紙空文。

此案上訴至湖南省高級法院。作為審判長,他在系統學習了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後認為,房地產公司雖然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冠以獨立法人的名稱,但依法應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但房地產公司成立時實際上並沒有自有資金,註冊資本654.38+0萬元由邵陽銀行撥付,不符合企業法人條件。因此,應認為其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應由開辦該公司的銀行承擔。同時,公司人員全部由銀行委派,公司人員和資產在關閉後全部由銀行承擔,房地產公司在關閉後的相關民事責任應由銀行承擔。最後,根據法律規定,責令首發銀行承擔該房地產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的民事責任。

案件判決時,所有當事人都接受了判決。此案在當時的湖南省乃至全國影響廣泛。該判決開創了實踐中較早的“開辦單位承擔相關民事責任”的判決方法,為湖南法院同類案件所遵循。此後,隨著黨和政府“緊縮銀根”政策的出臺,類似案例不斷增多,最高法院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報》上刊登了多起類似案例。

在十幾年的審判生涯中,類似的開創性審判案例太多了。他認為,作為壹名法官,既要嚴守公平正義的底線,又要忠於法律,加強學習,勤於思考,成為民事審判領域的專家,始終走在司法實踐的前列。

忠於人民,努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衡量壹個法官是否優秀,不僅僅是案件審理是否得當,更重要的是能夠在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促進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法官應該主動沈下心來,接地氣,傾聽民意,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和諧的因素。”陳建交上了壹份滿意的答卷。

作為民事法官,在準確適用法律裁判案件的同時,也善於耐心細致地為當事人分析法律。他壹直認為化解矛盾糾紛也是壹個職業法官的必備技能,提高溝通能力是法官的必修課。法官必須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在復雜的利益交織中梳理利益脈絡,找到利益的平衡點,盡可能地化解矛盾。

2011任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壹個經過九輪調解的征地補償糾紛案件,讓他明白,只有全面掌握事實,平衡各方利益,才能順利化解矛盾。

1992郴州宜章縣城關鎮某村由農耕轉為非農,村集體土地被征收並列為城市建設用地,但征地款壹直未補償。2010補償款發放後,居委會以1992後參加工作不予補償為由,未向肖某等18人發放土地補償款。肖某等人向宜章縣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分配征地補償款。壹審法院駁回上訴後,肖某等人不服,上訴至郴州中院。

他詳細了解案情後發現,該案雖然只起訴了18人,但沒有分到土地補償款的農民卻有300多人,雙方積怨很深,多次發生鬥毆,已經演變成不同宗族勢力的較量。如果我們草率地維持或修改該句,不僅難以解決現有的問題,還可能導致新的矛盾。因此,他要求做好當事人的工作,盡可能以調解方式結案。合議庭調解工作遇到困難時,他帶領群眾深入糾紛發生地與當地基層組織領導協調溝通,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做群眾工作。經過九輪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壹場持續兩年多,案情異常復雜,有可能導致進京上訪,影響壹方穩定的糾紛,最終得到圓滿解決,徹底消除了壹個危及宜章乃至郴州市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

忠於自己的理想,不斷探索,不斷進取。

除了成為民商事審判領域為數不多的專家之外,陳建對法律理論和審判業務的深入研究,讓越來越多的人來找他請教,他對民事審判壹些疑難領域的研究,也讓他在全國法院系統聲名鵲起,成為知名的專家型法官。

司法解釋是最高法院依法賦予的權力。在現行法律實施過程中,對如何具體適用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釋,是最高法院協調全國審判工作的重要形式。司法解釋作為人民法院嚴格執法、公正裁判、實現法律公平正義價值功能的重要保障,離不開壹線法官實踐經驗的總結。

2003年,他根據自己的審判經驗撰寫了《* * * *侵權行為分析》壹文,相關觀點被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吸收。

同年,他還起草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情況的調研報告,為最高法院《關於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頒布提供了重要參考。

2009年參與起草《農村改革發展中農村土地流轉糾紛案件法律適用問題調查》,為最高法院制定《關於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提供了依據。

除了繁重的審判任務,他在理論領域孜孜不倦的研究也讓他積累了財富。十多年來,協助最高法民壹庭起草了婚姻法、建設工程、訴訟調解、勞動爭議等八個司法解釋。在核心期刊發表法律論文30余篇;出版了6部民法專著,其中《土地承包實務》壹書被新聞出版總署確定為國家“農家書屋工程”推薦的100冊圖書之壹,僅有4部法律類書籍入選。《合同司法解除研究》壹書提出了“合同司法解除”這壹全新命題,填補了國內外合同解除理論的空白,贏得了業內的廣泛贊譽。很多法官把它放在辦公桌上,作為辦案指南。2013出版的《礦產資源爭議裁決精要》對礦產資源爭議案件的法律適用進行了系統研究,填補了礦產資源爭議裁決領域的空白,是國內該領域系統研究的第壹人。

也正是上述不凡的業績,讓他在2009年被湖南高院黨組推選為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民商事審判委員會委員。這些年來,他在專門領域的學術研究能力逐漸得到國內外的認可,影響力越來越大,直至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國司法業務專家”稱號。這個稱號的評選條件和程序是非常嚴格的。必須同時具備“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知識淵博、審判經驗豐富、研究成果豐碩、工作業績突出”等五個條件。過去幾年,湖南法院只有4人獲此稱號。

“壹紙判決書可能涉及當事人幾百、幾千萬甚至上億元的利益。民事審判不僅要依法做出公正的判決,還要讓各方都明白為什麽要做出這樣的判決。有什麽事實和法律依據?只有堅持公開透明,才能讓勝利者堂堂正正地贏,讓失敗者輸得明明白白,真正做到有贏有輸。”陳建說,他辦理的民事審判領域的案件類型繁多,事實認定難度大,法律關系復雜,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糾紛激烈,社會影響廣。如果他不小心,很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法官不僅要有淵博的法律理論知識、精湛的審判技能和廉潔的職業道德,還要熟悉和了解社情民意,認識和把握新情況,善於處理復雜的社會矛盾。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加強立法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和司法隊伍建設,推進法治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陳建認為,壹個職業化、專業化的法官不僅是審判專家,還是社會工作、沖突調解和法律理論的集大成者。“比起審判專家,我更願意成為壹名全能精英法官。”他說,做壹名全能精英法官,不僅是壹名法學理論精深的審判專家,更是審判領域的專家和精英,挑戰研究領域的法律空白,推動社會法治進程,促進依法治國總體目標的實現。

  • 上一篇:餐飲的可控成本有哪些?
  • 下一篇: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