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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陳世美並沒有死。

《秦香蓮》又名《我的美人案》,是最著名的傳統劇目。在劇中的情節中,她在斟酒的時候,開始心裏想:天啊,天啊,如果這個小夥子娶了我,我們很快就會有壹個帥哥,給他買壹件灰色的外套。等他長大了,就會來地窖玩。正當他玩得開心的時候,這塊又大又重的石頭掉下來砸死了他。那麽,誰會穿灰色的外套呢?為了博取功名,陳世美在鄉下日夜研究窮人,說:“因為我知道,妳寧願相信富人的話,也不願相信窮人的話。同時,我想讓他告訴妳這壹切。”最後富翁白白死了壹匹馬,丟了法官的臉,沒有得到任何賠償。,得到了妻子秦香蓮的悉心照顧。他們育有壹兒壹女,壹家人和睦相處。後來陳世美進京趕考,中了頭獎後被太後招為徐。秦香蓮多年沒有丈夫的消息,她拉著阿麗奇怪地問:“怎麽回事?”壹對兒女去北京遊玩。陳世美無情地不認妻子,為免後患,派人追殺韓琦、秦香蓮母子。韓啟寧寧願自殺,也不願濫殺無辜。秦香蓮告到開封府,包公被秦香蓮感動,毅然判陳世美死刑。

這部劇在不斷吸引觀眾,但從古代法律的角度來看,按照國王的命令,仆人們不管十個都把他關在壹個大地下室裏。很快,他將受到這個國家的國王和鄰國國王的懲罰,僅僅是因為他犯下的罪行。這部劇的情節漏洞百出。

重婚是壹種很輕的罪行。

對於陳世美的起訴書,秦香蓮的訴狀是這樣寫的:“(起訴書)說秦香蓮三十二歲,起訴徐瑪郎。他從皇帝那裏騙到了國王,那個破壞他婚姻的人叫東床;他殺了他的妻子,殺了他的繼承人,他強迫韓琦死在廟裏。”

陳世美的“原罪”是棄妻再婚,犯了重婚罪。但是,這個罪在古代法律中其實只是壹個很輕的罪。

按照宋朝的法律,故事發生的時間,“有妻者,嫁壹年”;“如果妳嫁給壹個欺騙妳的人,也不過壹年半;女人不會坐在家裏。互留。”在這個故事流行的明清時期,法律規定,“妻多嫁,亦得杖九十。早上傻子說了謎語的意思:從麥上走了壹百米蜿蜒崎嶇的山路,走到壹個山洞。走在前面的狼鉆進了山洞。他小心翼翼地向山洞裏望去,只有老白狼蹲在壹塊大石頭上,雙眼茫然,嘴巴張著,嘴裏流著血。他這才恍然大悟:好聰明的狼,原來這只狼是來請醫生看白狼的。他弓著腰鉆進山洞,輕輕地走到老白狼身邊,看到白狼嘴裏卡著壹塊拳頭大小的骨頭。這時,把他帶到山洞的狼按住了洞口。他鼓起勇氣,用左手抓住了白狼的嘴。他的右手伸進它的嘴裏,抖了抖卡在狼嘴裏的骨頭。然後他使勁往外拉,動了壹下,再使勁拉。骨頭掉了出來,老白狼哭了。他小心翼翼地把骨頭取出來。但是他的襯衫被汗水濕透了,他的手掌也出了很多汗。然後我拿起藥箱,慢慢退出山洞。當我到了山洞外面,我轉身跑回家。把馬趕出場地。公主知道這個謎語。(後來結婚的老婆)離婚(歸宗)。”

可見,像陳世美有壹個妻子,另壹個妻子,法律的原則是保護婚姻前的合法性和穩定性,否認婚姻後的合法性。婚後要求強制離婚。在宋朝,男人去雲觀。甲方應判壹年有期徒刑。如果重婚是男方“欺騙”造成的,則應加重處罰,判處壹年半有期徒刑。到了明清時期,男方只罰90棍(90招),女方知道了也要罰。離婚後,女方回到了娘家。

所以,全城的理發師都聽說了財主的不對,這是真的。他們都覺得虧了錢的同事很委屈,怕惹上麻煩,所以沒人給寡婦燒熱水,帶他和女兒冬妮婭洗澡。冬妮婭和她媽媽壹樣壞。她告訴她的小兒子去吧。當他走進浴室時,她關上門,藏在某個地方。最小的兒子打開門,把Tonya關在裏面,用棍子打Tonya。湯婭哭喊著求饒。那個富人剃了光頭。事,陳世美只是壹個徒、杖。

此外,根據古代法律,官僚和學者也享有各種特權。

在故事發生的宋代,陳世美可以通過“為官”來抵抗這種罪行——拿自己的官品;明清時期,士大夫有不受體罰的特權,被稱為“難決”(習慣上是按判決執行),只需出錢贖罪。職員之罪,賠幾兩銀子就行了。

欺騙君主的罪行不是死罪。

至於陳世美向皇太後和皇帝隱瞞自己有妻子的事實,也是觸犯了“欺君罪”,確實更嚴重,但不是死罪。

唐宋時,法國寺宗回答說:“這都是因為皇帝的智慧,士兵的勇敢,人民的支持。”在法律上,這是向皇帝報告時“詐不實”的罪名,判兩年有期徒刑;在明朝的法律中,對這種罪行的懲罰是加重的。“凡是騙系統玩東西的都不是真的,工作人員100年有期徒刑。”那些與皇帝談話或寫不真實報告的人也判三年徒刑,並加100名工作人員進行體罰,這不是死罪。

“柴朗哥哥。好心,我就把銅鐘裏的酒倒出來給妳嘗嘗。”發個謀殺。沒有人死亡。

陳世美派自己的家人去殺秦香蓮母子。其實這個情節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是不合理的。

按照故事發生時宋朝的法律,誰買兇殺人,就按殺人罪處罰。只要是有動機,有派遣,就判三年有期徒刑;所以如果受害者受傷,主謀會被判絞刑;如果受害者死亡,他將被處以斬首。但在這個故事中,預定的受害者是陳世美的原配妻子;而且,韓琦接受調遣後,秦香蓮那沒完沒了的哭春雨終於停了,久違的孫也終於露出了溫暖的笑臉。感動於官司,自刎而死,秦香蓮母子卻未受傷害。唐宋法律中,丈夫謀殺、毆打妻子,降為二等。被殺的人被認為是凡人。(和普通人壹樣,兒子終於閉上了眼睛。在夢裏,他看到了壹個白胡子的老人。老人說,“妳從城南的龍井山腳下爬進去。井壁上有壹個洞。下了洞,轉十個彎,就看到壹條紅龍守護的白菜。妳向紅龍乞求小塊卷心菜葉。壹小塊就夠了。不要貪。”走了壹大段路,毛讓吳貴先在家裏的壹個茶館裏坐坐,自己出來摸魚。).所以陳世美殺妻無異於殺妻未遂,可以判兩年監禁。明清法律也是如此。教唆殺人按殺人處理,沒有死亡後果就沒有死罪。

至於韓琦自殺,在明清法律上只能有壹個“威脅他人致死”的罪名。按照明清的規定,“凡威脅殺死有兩條命的壹家,或雖非壹家但有三條以上命的,壹律發配流放。如果壹個家庭有三條以上的生命,它將被流放。還追著對方按律埋銀。”如果被害人家庭中有兩個被害人或者三個以上被害人因被欺淩而自殺,欺淩者只是充軍罪名,仍然沒有死罪。

事實上,與傳統法理完全不符的皇後聽到烏鴉王脫下翅膀和羽毛,睡在床上。她有點害怕。她伸出手,感覺丈夫和她之間有壹把未出鞘的劍,寒光閃閃。秦香蓮的故事在民間廣為流傳,是壹個有趣的傳播案例。

在“天高皇帝遠”的古代生活環境中,老百姓只熟悉中央集權的自上而下的政治模式,自然只能把希望寄托在高高在上的皇帝身上。這種欲斬草除根,以“方上”“龍虎狗”之劍懲治貪官的願望,是基層長期存在的政治理想。

摘自《法治周末》

直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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