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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在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接受職業培訓後6個月內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可以向培訓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符合規定條件的每人只能享受壹次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申請。

壹、職業培訓補貼的渠道有哪些?

1,享受失業保險,培訓費每人在250元,就業推薦每人在250元。但是補貼方式是培訓機構和就業推薦機構。

2、農村剩余勞動力和大中專畢業生應活未能就業的,每人400元,還要補貼給培訓機構。

3.向學生發放中等學歷職業教育學生每人每年1.500元的補貼。

4.其他渠道:比如窮人。

二、如何領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1.培訓費補貼培訓機構應當在開班前5個工作日以上,按照開班申報程序,向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填寫《職業技能培訓費補貼申請表》,申請培訓補貼。

2.鑒定費補貼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應當在技能鑒定前5個工作日以上填寫《職業技能鑒定費補貼申請表》,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鑒定費補貼申請。

3.申請培訓補貼的企業應在員工開始培訓後壹個月內,持《企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4.個人申請培訓津貼企業職工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時,個人應當提交《個人培訓津貼申請表》。

5.個人申請生活費補貼的大學生、農村勞動力和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時,應當提交生活費補貼申請表。

3.高校畢業生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有哪些政策?

1、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可按規定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2.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後可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也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3、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100%補貼;

4、6個月未實現就業,取得初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80%補貼;

5、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證書的,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60%補貼。

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由財政部門按規定直接將補貼資金撥付給申請人。

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材料應附:培訓者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創業證明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特殊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資格證書)復印件、就業或創業證明材料、職業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證明材料。

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後,經培訓合格並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證書)。

法律依據:

《關於做好我市新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壹是引導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畢業2年內到中小企業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按其大專、本科、碩士及以上學歷分別給予每年2000元、3000元、5000元的就業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養老、家政服務或現代農業企業就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每年給予1萬元的就業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實名登記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三分之二的社保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和農村局、市醫療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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