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其申請信息進行核實。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開發區和園區內,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為園區內用人單位或職工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第九條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其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予以公示;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租賃優勢
國家之所以把發展公租房作為解決當前住房困難的政策選擇,是因為公租房與個人購買、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個人出租相比具有比較優勢:
1,公租房有利於引導市民“先租後買”,合理住房消費。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通常有兩種方式:壹是買房,二是租房。據了解,在發達國家,首次購房者的年齡比中國大很多,年輕人長期租房是壹種普遍的狀態。
在日本和德國,首次購房者的平均年齡是42歲,美國也超過30歲。有鑒於此,國家應該在正確引導人們的住房消費觀念上有所作為,即住房應該“從租到買,從小到大”
公租房為居民提供合適的租賃住房,既能引導和鼓勵居民租房,又能減輕中低收入群體購房的經濟壓力,對抑制房價過快上漲起到積極作用。
2.公租房有助於克服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弊端。首先,公租房擴大了保障範圍,有利於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因為廉租房只針對最低收入群體,雖然保障房針對中等收入群體有保障,但其價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區的保障房和商品房價格相差無幾。
因為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不能銜接,所以存在兩個巨大的“夾心層”,即收入超過廉租房申請標準卻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人和收入超過經濟適用房申請標準卻買不起商品房的人。
公租房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在保障範圍上實現了與商品房的對接。其次,保障房是產權房,存在套利空間,容易通過行政手段誘發權力尋租現象,而公租房是面向中低收入群體的,不存在造成上述弊端的空間和土壤。
3、公有* * *租賃住房有利於彌補個人租賃住房的不足。在中國,個人租賃住房主要有以下缺點:
壹是數量少,尤其是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
二是我國城市人口不斷膨脹,住房資源緊缺,城市出臺“限購令”,導致私人租賃房難以成為租賃住房的主體,發展空間不大;
三是可供出租的房源遠遠不能滿足需求,直接導致租金過高和“群租”現象;第四,專業租房機構少,租的房子都是私人閑置房。出租不是首要目的,穩定性差。出租房的居住功能有缺陷,很難達到產權房的家的效果。
相比之下,公租房解決了個人租賃房源不足、運營不規範等問題,為中低收入無房群體提供了租賃期限穩定、價格合理的充足房源。